什么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十不十宜”?

科普三舍 2024-08-28 20:20:39

为明确美丽乡村建设导向,规范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避免出现破坏乡村风貌、偏离乡村主题的负面现象,2018年,杭州市余杭区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十不十宜”管理规定。

不随意砍树、填占水域,宜保护自然生态,保留乡村风貌。不允许使用大理石、镜面石材、艳色材料及其他昂贵建材用作铺装或建筑物构件,宜凸显乡情,选材、用材应与农村风貌吻合。不允许使用原色不锈钢、PVC塑料等与农村风貌不符的材质用作栏杆或建筑构件,宜材质协调,建筑材料的色彩、材质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不得建设大面积硬化场地和非生态型停车场,不得单纯向城市化看齐,宜合理布局公共活动场地。不种植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规格树木和不易养护的花草,宜种植本土树种、乔木、果树和多年生花草、爬藤类绿化,减轻养护成本。不得新建高度超过1米的非功能性实体围墙,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倡导矮墙、绿篱。不得对河道(池塘)、山坡作非生态驳坎或硬化,宜自然护坡,生态通透。不得未批先建,宜遵循规划,合法建设。不得过度使用墙绘和乱写乱挂标语口号,宜色彩协调,恰到好处。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和过度人为造景,宜布局有道,实用实效,保留乡村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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