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口头辞退了,既不给开离职证明,也没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是被公司口头辞退辞退,而且公司也拒不承认曾辞退过劳动者,反而狡辩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这种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被公司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也就是2N。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并不一定能得到2N支持。也有可能只会支持补偿金,也就是N.
一、只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交违法解除的依据,仅凭口述“口头通知”无法有力证明;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自动离职,则要明确自动离职的条件和所形成的结果。双方均无法证明各自观点的情形下,双方亦未再履行劳动合同,则可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是自动离职,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两种结果的不同,本质上都有法律依据,区别在于对举证责任的归属认定,对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无实证证明对方系发起方和过错方时,到底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劳动者而言,被口头辞退时,还是应当坚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辞退书,或者在能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被辞退的事实,如此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