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网友晒出新公告!事关江北新区购房、落户补助事宜!

依新江 2024-10-09 15:34:43

近日,有网友晒出一份公告,公告内容是:江北新区2.5%落户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通知公告

江北新区2.5%落户补助

提供资料:

1、所有产权人均需到场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人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未婚(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封面,4-9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5、完税证明(我的南京-房产交易登记-房产交易-票据查看)(未办证可暂不提供)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办证可暂不提供)

7、申请人|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于南京市内)

8、其他相关资料

于是,小编找到了此前对应的江北新区购房补贴的政策信息,内容如下

一、

补助范围

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二、

补助标准

1.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D类、E类、F类人才,对所购房屋分别按照合同备案价格10%、7.5%、5%补助,其最高补助不超过 40万元、30万元、20 万元。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将户口迁入自贸区的家庭,每户可按所购房屋合同备案价格获得 2.5%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在自贸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企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员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的,给予每套按房屋合同备案价格 2.5%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上述3类补助不可叠加享受。

三、

申报流程

补助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可以前往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窗口申请领取《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等)。

四、

其它事项

1. 2023年12月31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2.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户籍且为直系亲属),时间顺序不作要求。

五、

补充问题回答

1:非首套房在自贸区购房能享受补贴吗?答:上一套房子不是在江北新区下面七个街道的,可以正常在自贸区购房享受补贴,但这个不适用于人才补贴2:如果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人才补贴的要求?答:打开我的南京,搜索人才安居,里面的政策法规有具体的明细,关于人才企业的界定,可在人才安居里搜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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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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