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的会计业务还时刻要受南京那家时装公司的会计约束。
会计人员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实际上就是把原来的“暂行条例”变更为“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到10月份该进行第三季度税务申报时,南京公司的会计小姐就天天催我申报印花税。我跟她解释,“这边跟南京不是一个省份,工作进度不同步。我们这边不要求申报印花税。再说,印花税不是新税种,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她说:“税法是全国性的,哪里都得执行。”她并不知道,即使是原来的“暂行条例”,照样全国都要执行。“暂行条例”与“法”具有同等效力。所以我说:“我们这边的公司没有核定印花税申报业务。目前我手机上的‘会计群’也好,‘税务群’也罢,没有看到任何一个人提及到必须申报印花税的问题。”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cc66bd715a0a589325a917b1bf1dec77.png)
然后这位会计就发来一份南京公司核定申报的税种截图,上面有“印花税”一项。我也发给她一份电子税务局里核定的申报税种截图,没有“印花税”这一项。最终微信沟通不欢而散。
这天晚上,我就看到了老板重新在“人才招聘网”上发布了招聘会计的启示,第二天就通知我与一位新来的小姑娘办理了财务移交手续。后来偶尔听一位同事说,我走后的一个月内又连续换了三个会计了,可能还要换……
一剪梅叹曰:
美女当权傲气高,强不知之,反以为豪。
印花税法本无奇,“条例”更名,其义昭昭。
强令依她把税交,异地差别,不依不饶。
不欢而散并没完,要换新人,劫数难逃。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