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慕兰
我在杭州期间,党组织对陈志皋的争取工作不但没有放松,反而更加强了。
吴德峰同志遴选了一位1926年入党的张以璘同志专门到陈志皋身边工作。这位张以璘是江西泰和县人,比我大八岁,毛笔字写得很好,工于小楷。吴德峰通过同是江西人的潘震亚、罗家衡等人的社会关系,介绍他去担任陈志皋律师事务所的秘书,负责保管营救工作的案卷。
那家律师事务所,是陈志皋跟周孝庵两人合作开办的,有一间给秘书张以璘的专用办公室,张没有结婚,吃、住都在那里。吴德峰就很巧妙地利用了这家律师事务所,作为苏区来人的接待联络站,以及从狱中保释出来的同志转移送往各地的联络点。
当时志皋并不知道张的真实身份,我也是由杭州返沪后由赵畹华告诉我这一绝密安排的。知道张以璘为人老实,忠于职守,我也就放心地让他代替我去探监和接送出狱人转移等工作。到了1935年冬,我们参加调停通易公司事成之后,陈志皋的律师事务所迁入通易大楼,张以璘自然也随着迁移过去了。
通过做营救工作,我越来越多地结识和联系了一批社会上层的知名人士,也不断扩大与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广泛联系,开始在统一战线领域内为扩大我党的影响、争取更多的合作者做出贡献。要把营救工作和统战工作结合起来,二者互相促进,通过营救工作发展统战工作,又通过统战渠道完成营救任务,这是我在实践中的深刻体会。
1933年,我从杭州回到上海。那时,潘汉年已调往中央苏区工作,他原先的岗位由刘伯垂同志继任。
我回到上海不久,就收到家中发来的电报,说是“母病重盼速归”,是由二妹和三弟共同署名的。我向组织上提出请假,要求回家省亲,刘伯垂令赵畹华通知我说,考虑到父亲去世时我没能回去奔丧,现在母亲又病重,二弟黄彰任亦在不久前病逝,所以组织上同意我请假回家去省亲,并指派赵畹华一路陪同护送我回家。
陈志皋听说我要回家省亲,怕我在途中遇到麻烦,就把李南香的弟弟李焕之写给他妹妹陈宝璋的一封信,放在我的皮箱里,并说:“这封信估计可以保证你一路安全。”这是什么缘故呢?
原来李焕之1931年从上海大夏大学毕业后,就跟同学武振东(也是世界与中国社的成员)一起北上抗日,先是参加了冯玉祥的部队,很得冯的欣赏。
一次跟冯玉祥去南昌,被陈立夫看中,硬向冯玉祥要了去做他的秘书。李焕之知道陈立夫是坚决拥蒋反共的,就写信给他的哥哥李南香,问该怎么办。我听李南香谈起此事,心想李焕之若在国民党中央的核心部门工作,可以多了解一些他们的机密,对我们的工作岂不是会更有帮助吗?于是极力鼓励李南香表示赞同。李焕之就做了陈立夫的秘书。
那时,李焕之正在热烈地追求陈志皋的妹妹陈宝璋,经常写信给陈宝璋,口气非常亲密。陈志皋知道这个关系,就拿了李焕之写来的一封信给我,这封信用的是蒋介石的南昌行营的特制信封,意图为我护航保驾。
这事被刘伯垂、赵畹华知道后,刘伯垂非常欣赏陈志皋的聪明才智,认为是下了一着妙棋。到达武汉后,赵畹华还专门约了当年妇女协会的姐妹们聚会,有王文秋、梁建华、张笃和等,我还填了一首《浪淘沙》的词作为这次见面的纪念。
我赶回家里,才知道母亲并无重病,而是二妹和三弟“有急事待商”。
1932年1月,身为共青团员的二弟黄彰任在散发传单时,被前来镇压缉捕的警车撞伤,他本来就患肺病,再加身受重伤,不久就吐血身亡。三弟彰信,因参加学生会发起的罢课运动,刚好是高中毕业要升大学的紧要关头,被学校开除了学籍,没有毕业文凭,就不能考大学,急得没有办法。
因为父亲去世后,母亲省吃俭用,供给儿女读书,对弟妹们管教得很严,所以三弟不敢将被学校开除的事告诉母亲,但又不可能长期隐瞒下去。
二妹彰容那时正在和武汉大学政治外交系高材生郭长禄谈恋爱,郭的家境清贫,而母亲却准备为二妹接受浏阳一户人家的聘礼,二妹当然不愿再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牺牲品,但她不敢向母亲说明自己已在自由恋爱,有了意中人。所以姐弟俩就暗地商议由两人署名,以母亲病重为由催我速归,诓我回家,希望能设谋解围,我当然义不容辞。
三弟在学业上很勤奋,考试成绩名列前茅,又得到进步教师和同学的支持,我让三弟想办法用已故二弟黄彰任的名字去补习功课和报考大学。又把母亲从浏阳接到武汉,陪她去粤汉铁路局,找到父亲的老上司,要求根据铁路员工的抚恤条例,由母亲以遗孀的身份领取抚恤金。
这一要求得到批准,由铁路局给母亲每月发放三十元钱的抚恤金,以五年为期。这笔钱正好供给三弟上武汉大学读书所需。母亲也就不再责怪三弟被学校开除的事。三弟顶了二弟的名字黄彰任,用二弟的毕业文凭,考入了武汉大学,后以优异成绩毕业。这样就使三弟如了心愿。二弟虽死犹生,是殁存均欣慰的。这段经过不仅三弟至今仍记忆犹新,而且三弟的同学、曾任毛主席秘书和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顾委委员的李锐同志,也是了解此事的。
为了二妹的婚姻问题,我约了郭长禄在武昌珞珈山见面。他对我说:“无敌于国外患者,国恒亡”,国难深重,我们必须加紧陆海空军的装备和训练,以备抵抗日寇的侵略。
通过谈话,知他确实很有才华,并有充分的爱国主义思想。他又跟我讲,他父亲已去世,母亲卧病在床,家境贫寒。我就到他家去看,见仅有的一张椅子已经坏了,我坐上去时差点摔了一跤。
但我并没把这些情况告诉母亲,只说:“妈,郭家当然没有你为二妹挑选的那户人家富裕,但是,您想想看,当初您嫁到黄家时,爸爸不也是一介贫儒吗?我们的家境也是到后来才渐渐好起来的。二妹找对象,只要对方人品好、有才华,他们两人之间真有感情,别的都没什么关系,就让他们自由恋爱吧!”
我母亲也是很开明的人,大概她也想到,当年为我包办婚姻,给我带来许多痛苦,如今不该再在二妹身上重演了,所以也就同意了二妹和郭长禄的这门亲事。
母亲听说郭家清贫,还把“压箱底”的一千块钱积蓄,给二妹做嫁妆。婚礼很简单朴素,只请了两桌客人,除了双方的亲人外,仅请了几位粤汉铁路上的知交和我在武汉时的几位熟朋友,如赵畹华、张笃和等。二妹1933年结婚,后生一子一女,均学有所成。
我在顺利地帮助弟妹们说服了母亲,解决了他们的难题之后,就又回到上海。陈志皋刚刚从青岛开完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回来,他告诉我,自从林庚白在国难会议上要求减刑释放政治犯的提案通过后,有很多被捕者可以交保释放了;现在他与沈钧儒等在律师协会上又提出了冤狱赔偿运动的议案,对开展营救工作就更有利了(后面将详细叙述)。刘伯垂同志特别欣赏陈志皋,称赞他是一位有胆有识的正义人士。
1933年,志皋正式向我求爱。他执著地反复向我说明:他父亲生前就夸我是书香门第的小姐,希望我能做陈家的媳妇,他妈妈也看中了我,而且我跟他的弟妹们以至全家人都相处得很好,大家都欢迎我们结合,都支持这门婚事。还说,家里早先曾为他订过一门亲事,对方是位姓沈的小姐,比他大六岁,还没过门就患肺病去世了,如今能结识你这样的红颜知己,也是命中注定的缘分吧!
那时,因为我还不知道贺昌的消息,总还是念念不忘地等待着中央派人来接我去中央苏区,盼望能与贺昌重逢团聚。所以我对志皋说:“我跟你的家庭地位不般配,以我现在的身份是不适宜做你的终身伴侣的。”
他为了表示对我忠贞的爱情,竟咬破手指,在一条白的手巾上书写爱意。
我一时没了主意,不知该怎样回答他才好,只得说此事尚容我慎重考虑,以后再答复他。我立即将此事向党组织作了汇报。刘伯垂和赵畹华对我的心情表示理解。这样拖延了一段时间,我迟迟没给陈志皋以明确的答复。
1933年4月,上海律师公会第六届执监委员就职
前排左四:杨志豪;左六:沈钧儒;后排左三:陈志皋
1933年,黄定慧(慕兰)与志皋同游杭州黄龙洞
1934年,陈的母亲出面托赵畹华到我母亲那里去求婚。我母亲原也觉得这门亲事不大般配,陈家在上海的地位太高,我家恐怕攀不上,而且我比陈志皋大三岁,结婚后关系不知能否融洽巩固,于是就表示,还是让我自己去考虑决定吧,这桩婚事成不成完全由我自己做主,她没意见。
刘伯垂和赵畹华反复思考商量后,认为我是遵照恩来同志指示通过陈志皋去开展营救工作的。陈似乎已经觉察到我跟共产党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尽管如此,这几年来,只要我委托他去做的事,他都会不避风险地全力以赴去做,并且巧妙地把公开的一般营救与秘密的特殊营救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帮助我们党在最困难的时候营救了很多被捕的同志获释出狱,对我们党的事业确实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特别是我跟他的家庭又相处得很好,这样重要的工作阵地,是决不能轻易放弃的。于是,刘伯垂和赵畹华同志就极力玉成这桩特殊的婚姻。
刘伯垂对我说:“你的工作岗位在上海,陈志皋是中央给你指定的主要工作对象,如果现在为了个人婚姻,擅自放弃,离开这个极其重要的岗位,是无法向党组织交代的。
你和陈志皋结合组成家庭后,将更加有利于掩护自己的身份,极有可能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这绝对是合乎工作需要的。这件事我一定会向中央证明,不是你私自的无组织行为,完全是服从于工作的需要。
听说土豹子(贺昌)在江西中央苏区工作表现很好,他坚决拥护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担任了红军总政治部的副主任。中央至今没有派人来接你去中央苏区,你就应该明白,你如今在上海白区这个特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和党对你的信任、期望。对贺昌同志,将来我们都会向他说明个中缘由。贺昌是个很开明的人,他也决不会埋怨你。”
刘伯垂同志的这番话,当然决不仅是他的个人意见,而是代表党组织作出的保证和决定。话说到了这个分上,虽然我仍抛不下对贺昌的情意,也只好同意了这桩特殊的婚姻。
对于这门亲事的看法,自然是众说纷纭:敌人诬蔑说这是“共产党的美人计”,有些人说我是贪图生活享受“去做阔太太了”。
但我至今仍是心怀坦然,无怨无悔,并不认为当时是完全违心地作出的抉择。
我虽然时时在怀念贺昌同志,忘不了我们的夫妻情意,但刘伯垂同志那番语重心长的劝说,是组织上的意见,我必须慎重考虑。更何况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几年来我和陈志皋一起在严重白色恐怖的险风恶浪中共甘苦,同患难,肝胆相照,并肩战斗,自然也产生了相当的感情。他正直热情,追求进步,富有正义感,为人正派,很尊重女性,毫无世家子弟大少爷的纨绔作风,我心中也对他日益产生好感。
因此,我终于应允了他的求婚,并且在1938年得到了刘少文代表周恩来同志的批准和认可。
在最后确定这门亲事之前,赵畹华对陈志皋提出了约法三章:
“一要继续尽力支持我们营救被捕同志的工作。这也符合你当律师要代表‘正义之光’的责任!
二是婚后彼此互不干涉个人的行动。就是说,慕兰嫁给你后,不能只是做陈家的媳妇,还要出去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和工作。
三要允许她将来同前夫留下的遗孤相认团聚。”
陈志皋无条件地接受了赵畹华大姐代表我所提出的约法三章,而且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他的确是全部遵守、履行了这约法三章的。
关于贺昌的情况,我是后来才听到传达的。中央红军开始长征后,他跟项英、陈毅等同志一起,被留在赣南坚持游击战争,任中共中央苏区分局委员,并任中央军区政治部主任,一次率领部队向粤北边区转移时,在江西会昌河遭敌伏击,被包围了七天七夜,粮尽弹绝,腿部负了伤,最后壮烈牺牲。
陈毅同志曾写有悼念贺昌、阮啸仙烈士牺牲的诗《哭阮啸仙、贺昌同志》:
环顾同志中,阮贺足称贤。
阮誉传岭表,贺名播幽燕。
审计呕心血,主政见威严。
哀哉同突围,独我得生全。
陈丕显同志在《红旗飘飘》丛书上发表过回忆悼念贺昌同志的文章,还有许多同志的回忆录中提到对贺昌的景仰和怀念。在贺的家乡山西柳林,已为他建立了纪念馆。中央也对他的一生作了正确的评价,称他是永垂不朽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我对与陈志皋的结合至今亦仍不后悔,我深知贺昌同志的在天之灵,能够谅解我当时的处境和苦衷。他在临别时特别叮咛:“你多营救几个同志,我去苏区多打几个胜仗,我等着你的捷报频传啊!”我的决定正是为了让他和党更多地见到我的捷报。
1935年5月,我和陈志皋在上海中华学艺社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申报》等都作了报道,特别介绍陈志皋是上海律师公会的执行委员、《律师法》的起草者和冤狱赔偿运动的主将。主婚人是我们双方的母亲;证婚人请了蔡元培和沈钧儒先生;介绍人实际上应是孙晓村和赵畹华,但那时孙在南京,没到上海来,赵畹华则不便公开露面,所以男方请了柳亚子先生,女方由我妈妈出面请了我父亲的学生欧阳予倩的妹夫唐有壬先生。在一起拍结婚照的除了两家亲人外,还有吴羹梅夫妇、李南香、陈高佣、杨志豪律师等诸亲好友。
沈钧儒先生录写黄定慧(慕兰)填词《菩萨蛮》作为其结婚贺礼
婚礼前,我陪从家乡来上海的母亲和五弟到杭州西湖灵隐寺去进香拜佛。母亲在菩萨像前默默许愿,说:“我的女儿生来命苦,希望菩萨保佑她从此以后生活能安定一点,更希望将来她能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有骨肉团圆的一天。如果真能有这一天的话,我一定会来给佛像塑金身还愿的。”
我母亲当时已知道赵畹华代表我跟陈志皋所订的约法三章,也知道我还在为党工作着,但为了保护党组织和我自身的安全,不能对陈志皋及其家人暴露自己的身份,如今能有陈家这样一户有很高社会地位的人家作掩护,今后的处境将会好一些。她老人家对这些都很理解,所以也比较放心。
我陪母亲到上海城隍庙去时,她坐上小汽车就晕车呕吐,幸而那时上海还有马车,我就陪她乘坐马车到上海各处去玩。因为大弟那时在郑州陇海铁路上工作,我们婚后第三天,母亲就到郑州去了。我和志皋侍母亲潘太夫人同去浙江的西天目度蜜月。在西天目山的一处瀑布旁边,出钱种了五百株梅树。以后再也没去过那里,不知如今那里是否还有梅林。
1935年,黄定慧(慕兰)与陈志皋结婚典礼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