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为什么当事男子不心脏病死在关押之中呢?

活在信息时代 2025-03-25 21:56:19

被关了两年的大同强奸案当事男子,已经成了当今中国司法界的一个著名的烫手山芋。原因很简单,所有人都知道当事男子是无辜的,在付出了巨额彩礼、订婚之后,不仅连女方的身子都没沾到,还一直坐牢直到现在。

虽然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三年,本来估计法官的想法是想让他当货拉拉案的当事人,自认倒霉得了。

然而该男子不仅不认罪,竟然还敢上诉。更重要的,医学鉴定显示女方根本没有任何被强奸的痕迹。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坚持判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么不仅整个中国的婚姻制度会彻底崩溃,该男子出狱之后,还不知道会整出什么大案子。毕竟钱也没了,人被关起来好几年,这种无敌之人不整出点啥事来都对不起法官。

所以这案子把人关了两年了还没有判,甚至当事人已经决定刚到底,社区矫正什么的根本不接受。

这就等于把二审法官架在火上烤了,相信不是人缘特别不好的法官,都不会被指派去审这个案子。

然而其实这件事要解决也非常简单,只要当事人心脏病死掉了就行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心脏病突发死掉了,那么法官就可以直接按照此法条的规定,终止审理。那么影响无疑就降到最低了。

所以这哥们儿两年都没死,这还真是让人意想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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