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明确性同意撤销时限,将是我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活在信息时代 2025-03-30 13:24:38

全国妇联发行的《哥谭妇女报》曾经在2019年时,在微博上提出过“性同意撤销”的概念,将强奸行为的认为加以具象化。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很大争议。此后,围绕“性同意是否可以撤销”、“性同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的讨论不绝于耳。因此,女性性同意的撤销权,也逐渐进入了法学界的视野,对其进行详细客观的探讨,预计将性同意的撤销权,明确写入成文法,也只是时间和流程上的问题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讨论清楚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和撤销时限,从而为依法治国打好基础。毕竟微信撤回消息也有个时间限制,不可能过了三年再撤回对吧。

首先我们来讨论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与一些国家将妇女视为男性财产的一部分不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妇女是具有完整的人权的,甚至比男性还要多一些。我们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保护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保护妇女的各项权益是理所应当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讨论“性同意撤销权”的法理基础了。事实上,在社会现实中,这件事是显而易见的,很多人都见过,一个男性租个豪车把自己包装成富二代骗女性上床的例子,也见过很多男性以升职加薪办成事儿等等行为,来诱骗女性上床的例子,比如慈善界长期存在的诱骗患儿母亲陪睡的事情。

因此,撤销性同意的法理基础就很明显了。上床之后发现豪车是租的,怎么办?陪睡之后事没办成,怎么办?毕竟这不是收钱,退了钱就两清了。因此,撤销性同意的必要性客观存在。

那么,需要讨论的就是撤销性同意的时限问题,不然过几十年缺钱了,突然去告别人强奸,整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因此,如果对性同意撤销进行立法,设置时限必不可少。但是不同情况下,撤销时限差异是非常大的,没办法一刀切,比如说“明天给你买个包”、“保证你保研”、“明年给你提正科”、“保证你孩子顺利入学”、“保证你能贷出三十万”等等事项,时限是完全不同的。

这就给法律工作者们出了一个难题,社会上的事项这么多,想分个类都难。那怎么办呢?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双方签证合同了,明明白白列出性同意的前置条件,并将其写入合同,比如说“保证在年底之前加薪五千,如不能做到则撤销此前的性同意”之类的。

当然,也有人会说,很多性同意的前提条件是见不得光的,比如说明明就是因为对方是个富二代,却偏偏说“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我只喜欢他的努力”之类的,因此想签这样的合同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羞耻的事情。

但是没办法,钱和脸,不能一起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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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阅读:1718
评论列表
  • 2025-03-30 19:37

    纸上谈兵,断头贷都绝不了,这种条件引诱、胁迫、欺骗的性关系能给被害人留个字据?

  • Dream 22
    2025-03-30 22:30

    所以跟女朋友分手了,被她告强奸一告一个准

    cap 回复:
    别说女朋友 结婚了 都能告你
  • 2025-03-31 11:17

    有一个情况,女的要是前一晚上同意,过了一天越心思越后悔,然后告对方DJ,我想请问,这个情况能区分吗?

  • 2025-03-31 08:29

    万一她只写同意五分钟,超时算那啥,咋办?

    媕尕 回复:
    超时加钱啊,这你都不懂?
  • 2025-03-31 22:32

    运动过程中能行使撤销权吗?

  • 2025-03-31 18:10

    大同骗婚局

  • 2025-04-01 22:51

    扯淡,应该是自主进入异性名下的房子,就视为性同意,不同意就别进。未婚男女同居本就不值得提倡。开放就是底线低,或者说就是没底线。别搞那些文字游戏。性开放不就是滥交。改个名还成褒义词了。

  • 2025-04-02 09:10

    这个可以有,明确界限,不要模糊。法律就应该是准绳,要有锚点,不然就百分百钻空子。不要放过任何坏人,也不要冤枉好人,才是真的实现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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