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近收到部分读者友友的询问,提出一些篇幅较长的故事为什么要分成两期或三期连载,为什么不一次发完。其实,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我选择的故事大多出自古人书籍,基本忠实于原著,没有自我杜撰的成分,所以,平台上就有很多情节相同或相类似的图文和视频,这样很容易被头条判定为抄袭,只有分成多期才能避雷,敬请谅解。不过,我会将故事连续发完,友友们只要关注我,查看前后几期的文章,就可以完整阅读整个故事了。
呆官(中)
(接上期)又过了几天,官府放出告示,说有位老人到县衙来状告儿子忤逆。呆官亲自询问案情,老人回答道:“小人世代都是做裁缝的,如今老眼昏花,靠儿子继承祖业,做些裁缝活奉养我。奈何这儿子游手好闲,弃我于不顾,我马上就要成为饿死鬼了。求大人帮忙教训一下这个逆子。”
呆官闻言大怒,道:“居然还有这种不孝薄情的家伙,你先退下,我喊你儿子过来责罚。”
当时呆官为纷纷递上来的状纸弄得心烦意乱,一时也就退了堂。等到他突然想起这件忤逆的案子,马上就让仆人去把裁缝喊来。仆人误以为呆官是想做新衣裳,就把平日里衙门“御用”的专职裁缝喊了过来。
呆官盛怒升堂,不问青红皂白,喝令用上大板子就是一顿好打。打完后,裁缝委屈地哭诉道:“小人到底犯了什么罪?”呆官回答说:“你弃养父亲,被父亲告了,还假装自己很无辜,真的不知道我是在手下留情啊。”裁缝说:“小人从小就失去了双亲,哪里来的什么父亲?”
呆官一听更加愤怒,骂道:“居然连父亲都不肯认了,你这悖逆的家伙怎么可以轻饶!”说完又准备用刑。胥吏衙役全都跪在堂下,齐声求情道:“这个人自幼就在衙门里应差做事,小人等全都知道底细,他的父母的确在某年某月某日病故,大家都是知道的,希望大人明察。”
呆官吓得跳起来,说:“之前口头向本官控诉逆子的老人,难道是个鬼吗?”众人说:“那是另外一个裁缝的父亲,并不是眼前这个人的父亲。”
呆官知道自己又弄错了,强作镇静,叱喝道:“做儿子的,不能光宗耀祖,就做点卑贱的营生,是辱没双亲,不孝到了极点。你如果再敢辩解,我就按重罪惩罚。”裁缝不敢纠缠,吃了个哑巴亏,忍痛逃去。
呆官的酒量很大,每天必须买上几斤酒。碰上他自斟自饮喝得尽兴时,也会突然遇到喊冤的。每到这时,呆官醉醺醺的,被人扰了雅兴,就会带着怒气升堂,拍案喊打,却不掷签。
衙役跪着请示:“打多少呢?”呆官伸手一指,说:“再打二斤。”胥吏衙役都忍不住笑起来,结果引起哄堂大笑。呆官感到羞惭,面上无光,只得赶紧宣布退堂。
衙役们领工钱,动辄需要几百两银子。呆官怒道:“我哪有这么多闲钱,养这么多闲人?”于是打算批示不准。在一旁的仆人连忙说:“这不是大人您自己出钱,是钱粮赋税项目下留支的款项,这是国家定例,不能不准。”
呆官犹豫道:“虽然如此,但是这群做事的家伙狡猾奸诈,听说他们的正名之外还有所谓混名,只要有假名那就处处有假。我担心他们今天用正名领,过几天又用假名领,那就被冒领下去无穷无尽了。我打算要他们不管是正名还是混名领钱,都要当堂验发,以免冒领。”仆人觉得这样做并不碍事,就通知下属照办。
呆官升堂,点钱给轿夫时,怒声说道:“我只见两人抬轿,怎么领工钱的却是四个名字,这不是冒混吗?”轿夫说:“轿后还有两个人。”呆官微微一笑,道:“就按你说的,那也只有两人。”轿夫回答说:“配上轿子前面的两个人,不就是四个人吗?”呆官无言以对,这才同意按四人发给工钱。
这四个人,第一个叫某,又名洋洋得意;第二个叫某,又名不敢放屁;第三个叫某,又名昏天黑地;第四个叫某,又名拖来扯去。呆官惊诧道:“世上还有这样的怪名?工钱暂时别发了。”
退堂后问师爷,师爷笑道:“这些家伙取的混名,是在讥笑大人啊。”呆官问:“为啥呢?”师爷说:“大人前呼后拥,就是洋洋得意;谒见上司,就是不敢放屁;审囚问案,就是昏天黑地;判决结案,就是拖来扯去。”后来有一次,呆官判处一个囚犯,因为杀错了人,被人参了一本,罢了官。(未完待续)
(出自《客窗闲话》)
美女拒辱
明朝崇祯末年,孟村有个大盗疯狂抢掠。盗贼见一个女子长得漂亮,就连同她的父母一起抓了起来。女子誓死不肯从贼受辱,盗贼就捆绑她的父母,用烧红的烙铁烫得他们青烟直冒。
父母痛得惨叫,让女儿依从大盗。女子说释放了父母,才肯依从。大盗知道女子是在欺骗自己,一定要她先依从才肯释放她的父母。女子奋然冲过去猛抽大盗的耳光,结果和父母一起被大盗杀死,尸体扔在了荒野。
后来,大盗与官兵格斗,马跑到女子尸体旁的时候,后退着不肯前进,终于陷进泥潭里被活捉了。是这位女子的魂魄显了灵,可惜已经无从考知她的姓名。
说起这件事,有人认为,女子未曾婚嫁,应该听从父母之命。父母让她依从大盗,她却为了成全自己的名节,坐视父母遭受酷刑,似乎是太狠心了。
有人认为,父母之命有理智的,也有糊涂的,从贼不能与出嫁相提并论。如果父母叫女儿去做娼妓,难道也要听命去卖淫吗?这个女子似乎没有任何罪过。
先父姚安公说:“这件事情与郭六的事情(见1月29日文)正相反。各有各的道理,但平心而论,实在不敢确定谁是谁非。不吃有毒的马肝,算不上不知道滋味。”
(出自《阅微草堂笔记》)
抢经
裴仲元的家在鄠县的北边,因为追逐兔子他来到一座大坟,坟头上有一只狐狸靠着棺材在读书。裴仲元跟狐狸打了一架,结果没有抓住狐狸。
鄠(hù)县:即今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原称鄠县、户县,位于西安市西南部。
裴仲元把书带回了家,但书上的字却不认识。这一天,忽然有一个胡秀才上门求见,对方自称名叫胡行周。裴仲元见了面,发现对方就是靠着棺材读书的那个狐狸。
裴仲元问:“这是本什么书呢?”胡秀才说:“这是《通天经》,并非人间学习的东西。对于您来说,一点用也没有,我愿意出一百两银子,把书赎回去。”
裴仲元不同意。胡秀才又说:“一千两。”裴仲元还是不答应。胡秀才怒了,拂袖而去。
裴仲元的妻兄名叫韦端士,此人已经死了,但这一天,裴仲元却碰到了他。韦端士说:“我听讲你追兔子得到一本书,我认识上面的字。”
裴仲元就把书拿出来给韦端士看。韦端士说:“我是为胡秀才来取书的。”说完就消失不见了。裴仲元不久后也死了。
(出自《玄怪录》)
陈哲
唐代临安的陈哲,家住在余杭,他一门心思练功修行,念诵《金刚经》。广德初年,武康县的草寇朱潭侵犯余杭。
陈哲家里财产很多,他打算搬运财物躲避抢掠。没多久贼兵就来了,陈哲以为是官军,就打听贼兵离这里还有多远。
这群贼兵当即大怒,骂道:“你这什么老狗,胆敢污辱我们!”说罢,争相举剑朝陈哲刺去。只是每下一剑,就有五六尺粗的五色圆光护着陈哲身体。
所有的剑都刺不中,贼兵惊叹,说这是个圣人。接着全都惭愧后悔,舍了陈哲离去。
(出自《广异记》)
江夏从事
唐文宗大和年间,有一个江夏县的从事,他的官舍里经常会发生怪异的事情。就是每到晚上总能看到一个巨人,全身漆黑,而且非常光亮,人见到之后就会因为惊吓而病死。
后来有一个叫许元长的人,擅长驱鬼。从事就命许元长用道家符术治一下这个鬼。
有一天晚上,许元长坐在堂西的小轩下,巨人忽然来了,许元长甩出一张符飞过去,打中了巨人的手臂。只听“当啷”一声,巨人的手臂掉在地上,巨人随即也就离去了。
许元长看那条坠落地上的手臂,原来是一截枯木枝。到了第二天,家童跑来对许元长说:“大堂东边有一棵枯树。先生的道符如今挂在树上。”
许元长当即前往查看。这棵树有一个树桠稍稍有些折损,果然就是巨人的断臂。他当即让人把枯树砍伐后烧掉。这个宅子于是也就不再闹妖怪了。
(出自《宣室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