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他在中国银行某支行存款100000元,取款时却只能取3000元,最终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证明后,才将存款取出。针对此事,中国银行客服表示:此举或为防范诈骗。
在这条爆料视频中,该网友详细介绍事情经过,他取款时,工作人员问他钱从哪里来的,他说是朋友转的急用钱,当时给他转钱的朋友也在,就出示了转账记录和身份证照片,工作人员说需要他朋友的身份证原件才行,他朋友只能回家拿了身份证让工作人员核对,最后才将钱取出。
视频发布者还表示,幸亏是他朋友住得近,万一朋友住在几百公里外,那他急用的救命钱取出来还有什么意义?
评论区,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都是在ATM自己取的,可以分几次取。可以告银行诈骗?该防的没防住?这种行为只会让老百姓越来越反感!骗鬼呢,去银行大额机直接取2万为上限还是可以的,除非你被限额了
目前,这件事情引发各方面关注,中国银行客服做出回应:银行卡取款限额一个可能是卡片是二类卡,日交易限额是1万,一年累计最高20万。还有就是跟卡的实际用款或者资金情况有关,比如前期卡内没有太多资金,交易额度会调低,突然有大笔入账,取款时需先去调高交易额度。
此外,也有可能是当地出于安全防控要求和网点营业要求,工作人员只是按流程去做。因为电信诈骗高发,取款金额又比较大,银行柜台肯定会做一些身份验证的工作,一般只要配合银行核实和调查,最终也可以正常办理。
对此,评论区中有一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反诈大家是支持的,现在地方上和银行为反诈已经魔怔,开卡拼命抬高门槛,线上转账额度使劲限制,取款很多时候也制造麻烦。反诈可以,但拼命一刀不讲究尺度,严重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首先,《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同时,《商业银行法》第29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在类似的事件中,客户选择将钱存到银行,银行也出具了正规的存单,双方之间存立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合法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储户的基本权利,当初我因为客观用途需要用钱的时候,不管存款有没有到期,无论是派出所还是银行都无权进行干涉!
2、为了防范和打击了电信诈骗,银行方面有身份核实等必要条件,也是为了保护储户的合法利益!
首先,从这几年电信诈骗的程度来看,不法分子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行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其中银行账户就是重要的环节,所以在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过程中,银行方面也要承担很重要的职责!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用途。
因此,根据这项制度安排,只要银行对储户核实资金用用途,作出必要说明,即可让储户取款,无须派出所“加码”,或者再制定限制性措施!
比如说,在这起事件中,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客户取款用途,客户只要积极主动配合,提供了第三方用途说明,通常也会解决取款的问题。
最后,对于很多网友怀疑的,银行方面之所以限制取款的原因可能与其内部考核机制有关,在现实生活中,银行为了应对上级考核,可能会在季末采取限制取款的措施,就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