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碳金融
市场概况:截至2024年4月末,欧盟碳市场(EU ETS)碳价66.88欧元/吨,较上月末上涨了11.10%。中国全国碳市场方面,4月CEA总成交量652.5368万吨,总成交额为61066.3146万元,分别环比上涨了104.37%和123.86%。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综合收盘价为103.00元/吨,环比上涨14.13%。中国地方碳市场方面,4月地方碳市场整体成交量合计为249.4782万吨,成交额合计1.1975亿元。交易量上,4月福建碳市场是成交量最大的市场,成交量为67.0662万吨;成交量第二多的是广东碳市场,成交量为64.0169万吨。成交量最小的是北京碳市场,成交量为1.2941万吨。成交价方面,4月成交均价最高的是北京碳市场,为105.21元/吨;其次是上海碳市场,碳价为73.8元/吨;第三是广东碳市场,碳价为63.64元/吨。相比于3月,碳价涨幅最大的是北京碳市场,涨幅为18.64%;而碳价跌幅最大的是福建碳市场,跌幅为19.26%。
政策跟踪:国际动态方面,欧盟正在考虑将碳信用重新纳入欧盟碳市场;日本宣布允许四类国际碳清除信用(CDR)直接进入GX-ETS;沙特自愿碳市场确认技术合作方;南非议会上院通过《气候变化法案》。国家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鼓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碳交易、碳减排、碳汇等碳保险业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规范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和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明确上市公司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信息披露要求。地方政策方面,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发布《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丰富发展碳金融工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碳配额抵质押融资实施指南》,规范碳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实施;山东省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企业碳账户在信息披露和产品开发方面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企业碳账户金融应用和产品服务创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碳金融实践:全国首单CCER碳减排量挂钩债券落地;全国首单跨省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在长汀签约;湖北碳市达成全国首笔超亿元碳配额回购交易;辽宁省首个“蓝碳保险”落地盘锦;陕西省首单CCER林业碳汇项目预售交易成功签约;兴业银行兰州分行落地全国首单国家地质公园碳普惠积分挂钩贷款;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落地广西首笔碳减排挂钩贷款;富敦成功发行碳行动私募股权基金,首期募集1亿美元;Climate Impact X推出首个碳移除合约;Verra成功发行全球首个标记了第六条的VCUs。请登录兴业研究APP查看完整研报
获取更多权限,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
★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