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额
额征实在田地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三顷一十亩六分二厘。
每亩科征折色(田赋折价征银叫折色)起存银一分四厘九毫二丝六微三纤八尘四渺七漠八埃二逡。共征银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一两六钱一分四厘。
每亩摊征人丁银三厘三毫五丝三忽三纤六沙二尘四渺五漠五埃六逡,共征银三千九百三十两八钱。
每亩摊征杂办匠班银五丝七忽五微七纤八沙九尘五渺四漠四埃五逡,共征银六十两五钱。
每亩科征徐仓麦折银五毫二丝九忽九微三纤三沙七尘八渺一漠五埃四逡,共征银六百二十一两二钱四分七厘。
每亩科征耗麦折银一丝五忽八微九纤七沙六尘六渺三漠七埃,共征银十八两六钱三分七厘。
又杂办项下马场地二顷七十七亩二分,每亩科租银五分,共银一十三两八钱六分。
积谷军饷银一百二十两。
房租正盈银一百四十六两八钱六分。
以上丁、田、杂办总共征银二万二千四百一十两五钱一分八厘,闰月增科折色银两,每亩三丝二忽一微八纤八沙五尘六渺七漠九埃九逡,共征银三十七两七钱三分五厘,均随正加一耗羡银两。
每亩科征本色米五合六勺一抄九撮一圭六颗一粒三黍七稷五糠八枇,共征米六千五百八十七石三斗三升七合八勺。
杂税
额征牙税银一百四十四两九钱六分一厘。
又牙户认完军饷盈余银二两三钱一分二厘。
额征陆税银一百三两七钱三分五厘。
额征牛猪税银七十五两二钱八分八厘。
田房税无额,尽征尽解。
以上俱随正加一耗羡,即在每两征收钱二千五百二十文内提出批解,并不另征。
额征学田十顷九十二亩八厘,每亩科征银三分,由儒齐解司。
额征金沟等处柳园屯田共地四顷,每亩征麦秋租钱二百文,由县批解徐道,转解淮扬道衙门。
额征太行废堤共地十顷九十亩五厘,每亩征收麦秋租银一百五十文。
额征旧城地基九十四亩。查此地从前系民间完纳大小房租,乾隆四十六年黄水淹没,嗣后水涸民间侵种,光绪十五年知县侯绍瀛查出,招领轮租,拨充善举。
光绪年间,征收烟土税最为大宗,末年,烟酒两税亦逐渐增加,以案牍无存,不可查改。
湖田
按沛当清咸丰初年,丰工决口,一片汪洋。嗣后黄水北徙,地始涸出,东民纷纷来沛僭种。经曾文正公议定章程,分别派拨,奏明有案。唯湖地尚有甫涸、涸出未能招种丈量者,一时无从稽考。兹将拨定承种输租者列存如左。
百顷公田共地一百一顷六十六亩一分六厘四毫九丝九忽九微,每亩征麦秋租二百文,归县中收租,以作修理衙署城垣等项之用。
学校公田 共地三百九十八顷七亩,每亩征麦租两百文,归沛董收租,抵支书院膏火、宾兴及建复文庙之用。
唐团 共八百二十顷十五亩二分四厘一毫一丝。
北王团 共二百五十顷八十一亩二分六厘二忽二丝四微。
赵团 共地一百二十五顷四十五亩一分三厘九毫。以上据《沛志》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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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运河古镇部城》
编辑|苏平 卜玉叶
审核|刘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