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热点新闻事件法律分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浩公律所 2024-04-18 18:23:42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新闻事件——使用剩菜滤出的“老油”增香,四川眉山一餐饮店两老板和两厨师均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等人在眉山市东坡区某街道经营一家餐饮店,邀请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参与投资。被告人唐某占股30%,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各占股20%,由被告人唐某负责店面管理。因被告人段某某应聘为厨师长被派到总店学习菜品炒制,而后,被告人陶某某应聘为该店厨师。被告人段某某学习后告知被告人唐某、刘某某菜品中要使用剩菜滤出的“老油”增香(即从消费者食用后的餐厨垃圾中提取废弃油脂添加菜品中销售给不特定多数人食用),被告人唐某、刘某某予以同意。

案发后,被告人唐某、陶某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到案后4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东坡法院审理查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名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被告人段某某、陶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由扣押机关将扣押在案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知识学习

构成要件内容

1、客观行为表现为三种类型: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亦即,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造食品;

(2)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掺入食品);

(3)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亦即,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直接将含有非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物质当做食品销售。

有毒的范围容易确定;有害的范围则较广,但不能扩大“有害”的范围。根据《食品案件解释》的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总之,只有与有毒相当,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物质,才是“有害”物质。

2、食品

“食品”是一个很普通的概念,在普通用语中,“食品”是指“商店出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食物”,“食物”是指“可以充饥的东西”。但是,在对刑法第144条中的“食品”进行解释时,不能直接采用这种普通用语的含义,而必须联系本条的保护法益对食品进行规范的解释。

(1)“食品”不一定要求是商店出售的。例如,行为人将自己制造的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成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食品”也不要求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例如,行为人将自己打捞的有毒鱼虾拿到市场上出卖,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也可能成立销售有毒食品罪。

(3)“食品”完全可能是活着的动物。在刑法上,活猪等将来可能被人们食用的动物,都是“食品”。例如,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以本罪论处。其他可能被食用的鲜活动物,也都是“食品”。

(4)“食品”还包括不适合人食用的物品。例如,将工业用酒精勾兑成散装白酒出售给他人的,将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油出售给他人的,也成立销售有毒食品罪。

行为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本罪不是身份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使用盐酸 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 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成立本罪。其中的“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属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事件反思

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对黑心商家一定要严厉打击,严重处罚。为了避免购买到有毒有害食品,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优先选择有良好声誉的大型超市、品牌连锁店或官方认证的电商平台进行购买。这些渠道通常有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质量控制机制,能减少购买到有毒有害食品的风险。

查看食品标签和认证: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标签,确保信息完整、清晰。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配料表等关键信息。此外,关注食品是否获得相关的质量认证,如ISO认证、HACCP认证等,这些认证通常意味着食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

注意食品的外观和气味:购买食品时,注意观察食品的外观和气味。新鲜食品通常颜色鲜艳、气味正常。如果发现食品有霉变、变色、异味等情况,应避免购买。

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来源,有助于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了解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限量,避免过量摄入。

关注食品安全新闻和通报:定期关注食品安全相关的新闻和通报,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动态和风险信息。这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保留购物凭证:在购买食品时,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发票、小票等。如果发现问题食品,这些凭证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

总之,避免购买到有毒有害食品需要我们在购买过程中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标签和认证,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关注食品安全新闻和通报,并保留好购物凭证。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降低购买到有毒有害食品的风险,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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