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主要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奖励补贴政策。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

四川虽然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但从这个实施办法比较原则,而且主要是独生子女父母在职时的奖励规定,并不涉及到退休后的奖励规定。其实四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政策,而是分类执行的。
比如在职时,独生子女父母是每月享受5元到10元的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每年可享受960元的补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以领取一次性退休补贴。具体的补贴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以享受增发养老金或是一次性退休补贴。比如企业职工退休后,独生子女父母每缴费一年,按照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0.1%增发养老金,这个增发养老金是终身领取,但每月增发的金额不是很高。而且是和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14年9月之前的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增发5%退休金的方式来执行的。但如果本人是按照100%领取退休金的,不再增发养老金。

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是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按照川人办发(2017)71号,即《四川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原退休费加发政策的通知》精神,在2015年底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贴的比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一次性补贴月数为240个月。计算办法为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等于退休时本人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乘以5%乘以240个月。
比如退休时的职务是县处级干部,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乘以5%等于250元,乘以240个月,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为60000元,这个费用是由原单位支付。
比如张三是从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从县水务局退休的,在退休时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外,还要向原单位水务局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要向水务局人事股提供本人退休的相关的资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申请表。

填写了申请表格和提供资料以后,自己就可以不管了,后续的事情就是走流程,这些流程是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单位进行初审,然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卫健委等部门审批后,由于原单位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打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
但这几种情形可能是领取不到独生子女父母i一次性补贴的。比如虽然独生子女,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有的虽然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生育了二胎的;再比如虽然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按照工龄的比例已经享受了100%退休金等,这就是按照川人社发(2006)43文件规定,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的一次性补贴,不仅四川有这样的政策,全国大部地方都有这样的政策。在办理退休时千万不要忘记申请这笔费用,虽然只有几万元钱,但对于自己的退休生活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保障。不知道要向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是当地的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