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从机关退休的,执行的是40%,剩下的60%何时补给我们?

帮老兄聊聊 2025-03-07 04:53:49

我2018年从机关退休的,执行的是40%,剩下的60%何时补给我们?有你这种想法的人估计是不少的。你们之所以会有这种想法,是不了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而导致的。我要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余下的60%是不会再补发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的,凡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处于新老退休制度的衔接过渡期,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对比计算。

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了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以退休时担任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工龄的比例计算;二是本人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职级或是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三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标准。这三个部分加起来的总和,就是老办法计算的退休费。

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按照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老金是按照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作为基数,每缴费一年按照相应的过渡系数计发;职业年金是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在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时,如果老办法计算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这就是保低。比如老办法计算的退休金是每月5000元,新办法计算的是每月4800元,那么就按照老办法计算的5000元执行。这个5000元就是退休时首次领取的养老金。

如果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但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不是全部发给本人,而是设置了一个十年过渡期,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0日)退休的,计发比例为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到12月30日)退休的,计发比例为20%。以此类推,到2014年1月到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按照100%计发。

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等于老办法计算的部分加上(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乘以退休当年的计发比例)就是本人首次领取的正式养老金。

比如老张是2018年从机关退休的正科级公务员,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退休费是每月5000元,新办法计算的是每月6500元。新办法计算比老办法高出了1500元,2018年退休的计发比例为为40%,每月计发600元。首次领取的养老金等于老办法计算的5000元加上新办法计算按照40%的比例计发的600元。老张退休时每月首次领取的养老金为5600元。

那么老张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比老办法高出了1500元,在2018年退休的计发比例只有40%,每月只计发了600元,那么余下的60%,也就是余下的900元什么时候能够补发呢?

这个余下的60%也就是900元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佳的规定,是不再补发的。在2018年退休的,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就只计发40%,这个40%加上老办法计算部分,就是本人应该领取的养老金。新办法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按照退休当年的比例计发,这就是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只有在退休时只领取了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按比例计发的部分没有兑现,那这个按照比例计发的额部分才会补发,而且是从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介绍的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是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2018年退休的计发比例为为40%,这个40%加上老办法计算的退休金,就是本人退休时首次领取的养老金,余下60%不存在还要补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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