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通知》精神,广东省从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系数法计发,不再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这是广东省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的重大改变,也是广东省人社部门为企业职工办的好事、实事之一。
按照粤府〔200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精神,广东省的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在广东办理退休。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在个人账户建立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广东省的个人账户建立时间是比较晚的,全国大部分地方个人账户建立时间都是1996年1月1日,但广东省市1998年6月30日,比全国多数地区推迟了一年半。

个人账户建立时间越晚,对于企业职工是有好处的,广东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时间也比全国其他地方增加了一年半。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充办法,对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也是非常有利的。
按照粤府〔2006〕96号文件的规定,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这种计算办法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也是合理的。但也有不合理的部分,由于以视同缴费年限折算的个人账户不完全准确,计发月数为120个月也不太合理,可能会降低企业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对养老保险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广东账户化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全国统筹的趋势不相适应,为提前做好与全国统筹相衔接,须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全国统一。
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与时俱进是广东省自我改革的象征。2021年10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系数法计发,不再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

按照这个文件精神,广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实现了重大变革,既由过去按照视同缴费账户除以120个月的计算办法,改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这个计算办法不仅与全国的计算办法相似,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计算办法差不多。
由于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与老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有比较大的差别,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比如张三在2022年办理退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500元,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1000元,2022年发50%,每月发放250元,即过渡性养老金为750元,2023年发放70%,即350元,过渡性养老金为850元,2024年方90%,即450元,过渡性养老金为950元,2025年发昂100%即500元,过渡性养老金为1000元。

那么在2022年退休时只发放了50%,那么余下的50%还要补发吗?按照我的理解这是不会再补发的,这和机关事业单位十年过渡期的情形有点类似,但也不完全相同,这是每一年都按照比例递增了的,不存在还要补差的问题。
综上所述,广东省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自从2021年1月1日按照新办法实施以来,凡是在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具有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是个人账户方式计算的人,过渡性养老金都要按照新办法计算,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都是按照五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不存在还要补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