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说“其事好还”,是因果报应,还是“回归于无为”?

问道化鸣 2024-05-19 08:59:28

《道德经》第三十章有“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其事好还”一句话,自古及今,不以因果报应来解读这句话的,万中无一。

准确地说,除了王弼、河上公,查不到第三人——以《正统道藏》,以及本人所收录的“老子注”为例。

就连《御注道德真经》的帝王唐玄宗、宋徽宗、明太祖等人,也人云亦云,走这个套路。

很多学者引经据典,来佐证这个套路,唐王真以李斯、赵高、白起、蒙恬的“佐人主者”为例,证明“以兵强于天下”的必然后果:

“胡亥弒于望夷,子婴戮于咸阳,扶苏死于长城,李斯父子糜溃于云阳,白起齿剑于杜邮,赵高取灭于宫闱,此皆事之还也。”

苏辙则以楚灵王、齐愍王、秦始皇、汉武帝的“人主”为例证明:“或以杀其身,或以祸其子孙。人之所毒,鬼之所疾,未有得免者也。”

似乎,“以兵强于天下”必遭报应,成了千古不易之定论,因此也成了老子敦敦告诫辅臣、天子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然而,老子是自然主义者,他只是客观、理性地陈述事实,他真的有此“因果报应”思想吗?

很多人会以《太上感应篇》的“因果报应”,或《太平经》的“因果承负”为证,坚定地认为:“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本人不反对以宗教观解读《道德经》。然而,宗教观不能代替老子观点,《感应篇》不等于《道德经》,后人的“劝善”思想再丰富,影响再深远,那也只能是世俗教化,也不能强加于“自然主义”的老子身上。

那么,河上公和王弼如何理解“其事好还”呢?

河上公说:“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以道自佐之主,不以兵革,顺天任德,敌人自服。其举事好还自责,不怨于人也。

就是说:有道的君主能够以道“自辅”而治国。用道辅佐自己的君主,以“无为”治国,不依赖军队、强权来治理天下,而是顺从天道,顺任自然,如此,则敌对者自然归服。有道人主慎于用兵,对于其后果会反躬自问,不会埋怨他人。

王弼则是更直接地以“无为”思想来理解这句话,他说:“为始者务欲立功生事,而有道者务欲还反无为”。

就是说:万物作而弗始——顺遂万物之性而不主导。总想要做万物之主的,想方设法地生造事端以立功名。但有道者力戒“有为”,而能返还于“无为之治”。

为什么赞成河上公和王弼的解释?

先看原文:

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之。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强焉。果而毋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毋得已居。是谓果而不强。物壮而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有几处需要说明:

1、“以道佐人主”是帛书甲本、乙本和汉简《老子》文本,“以道佐人主者”,多一个“者”字,是楚简本和传世文本。

但无论文中有无“者”字,都不影响老子原意,即这句话是针对“人主”本人而言的,不是针对“辅助人主的人”,《道德经》没有一句话是针对“圣人”或“侯王”之外的人。针对“大臣”的,那是不部分黄老道学家或法家,比如韩非子。

2、本章以“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总揽全章,讲“无为”与“有为”的两种结果,一种是“以兵强于天下”的后果:“师之所处,荆棘生之”;一种是“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强焉”。其实就是在讲“有为”和“无为”带来的两种后果。

3、历来不乏将《道德经》视为兵书的学者、领袖。比如唐宪宗时期的兵家王真,他的《道德经论兵要义述》就是完全以兵家思想来解读《道德经》的。

引用、延伸解读不行吗?当然行,就像道教、佛教、儒家、兵家、阴阳家、易学、理学、玄学、医学等,都以自家观点解读一样。

但老子所言“用兵”只是比喻,是喻体而非本体,不能本末倒置,就像老子以以橐龠比喻天地之间,用山谷比喻道之虚空,以牝比喻道之“生”,以水比喻道之“柔”等等一样,都是以人所共知的普遍道理作喻,引出所要归纳的“道”之真义。

本章“以兵喻道”,说明要柔弱无为,而不要“以兵强于天下”,强则不道,不道早已。

根据以上分析,所谓“其事好还”就是说:人主不以用兵而建功名,还是回归到“无为”的用兵之道上。

以此理解全章,大意应该是说:

以道相辅的人主,不依赖兵革以图建功立业,而是“执大象天下往”——顺应天道以赢得天下人心,回归“无为之治”的轨道上来。用兵则农事废,田不修,害五谷,伤人畜。善用兵者,解除了危机就停止军事行动,不以杀人为美事,不图强大之名。

解除危机后不要纵兵恣肆,也不自恃、自夸其功,只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已。解除危机不要逞强欺凌对方。万物盛极则衰,强者不可长久。因为强盛是不合于道的,不合道的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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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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