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深夜独酌人 2025-04-01 21:30:35

基本案情

唐某经招聘于2023年12月5日入职A公司处,担任测试工程师一职,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为8000元/月。2023年12月22日晚,A公司通知唐某公司解散。此后,唐某未再到A公司处工作,A公司也未向唐某发放工资。唐某向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不予受理。

另查明:唐某于2023年12月6日加班1小时,于2023年12月7日加班2小时,于2023年12月11日加班1.5小时,于2023年12月12日加班1小时,于2023年12月13日加班1.5小时。上述加班均经A公司审批同意。

法院认为

唐某、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关于工资: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A公司应支付唐某2023年12月5日至12月22日期间的工资,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8000元/月,唐某主张A公司支付工资3938.46元,该金额未超过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加班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唐某因工作需要经A公司审批同意后加班,加班时长共计8小时,A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故唐某主张A公司支付加班工资209.23元,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唐某入职A公司处不满一个月,故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补偿:A公司通知唐某公司即将解散,不再提供劳动场所,且A公司至今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终止,A公司应向唐某支付经济补偿。唐某在A公司处工作不满六个月,A公司应向唐某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经计算,经济补偿金为4000元(8000元/月×0.5月)。综上所述,唐某的合理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A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裁判结果

一、A公司支付唐某工资3938.46元;

二、A公司支付唐某加班工资209.23元;

三、A公司支付唐某经济补偿金4000元;

四、驳回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0 阅读:4

深夜独酌人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