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妈58万奔驰胡乱停放,外出3天后被人砸得稀巴烂

雪峰说法 2023-10-28 18:46:29

浙江杭州,大妈买了一辆58万的奔驰车,为彰显优越感,她四处随意停车,丝毫不顾他人感受,结果车却突然被人砸烂,查看监控后发现,凶手竟是一位邻居。大妈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对方却说:任性就要付出点代价。

庞阿姨等待了大半生,终于等到退休,闲下来后她决定游山玩水,立刻买了一辆58万的奔驰轿车,高兴得像个孩子。

庞阿姨爱车如命,天天开着车出去转悠,和老朋友们喝茶聊天,经常很晚才回家,但她根本不担心车位问题,因为她会停在任何她觉得方便的地方,对可能给别人造成的影响熟视无睹。

有一次,庞阿姨开车去市郊玩,很晚才回到小区。虽然车位紧张,庞阿姨仍然随意停在消防通道上,她相信没人敢动她的豪车。

次日,庞阿姨突然接到老家的电话,远方的亲人病重,庞阿姨连忙放下手头的事情,乘车赶回老家。

几天后,庞阿姨连夜赶回城,她兴冲冲地来到车位前,却突然愣在原地——自己的新车已经被砸烂!

庞阿姨四处打听,问遍了所有认识的人,都不知道她的车怎么回事。

庞阿姨提出要调监控录像,物业工作人员也感到很为难,但为了查明真相,还是提供了录像资料。

当庞阿姨看到录像时,她傻眼了——录像清楚的显示,就在她离开的那天,自己的车一直堵在别人车库前,对方屡次跑出来检查情况,并联系物业以及庞阿姨本人,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看到这里,庞阿姨的心里一愣,然而,一想到自己的爱车被砸成那样,庞阿姨还是气不打一处来。

庞阿姨找到邻居理论,邻居也毫不示弱。邻居说,他明白庞阿姨的车贵重,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也同样重要。庞阿姨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物业联系了庞阿姨三天都没联系上,实在是逼得他没办法,只好私自解决。

庞阿姨无法接受,她坚称自己只是临时停车,并未影响别人的生活。而车主也同样固执地表示,庞阿姨根本不体谅别人的难处。双方越吵越激动,旁人努力劝解无果,场面一片混乱。

庞阿姨看着自己心爱的车子变成一堆废铁,她明白事态的严重性,自己的行为的确过于轻率,但是车主的报复手段也同样过激不合理。

庞阿姨决定,她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要邻居为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1、邻居砸车应处罚,但考虑减轻处罚。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车主看到车位被堵,找物业和庞阿姨解决都得不到解决,所以私自砸车,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5000元,就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车主的行为,是因为庞阿姨的过错造成,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害人过错的程度或者责任的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被害人有过错可减轻30%以下刑罚。

庞阿姨长期堵车严重影响车主生活,考虑到车主多次努力解决未果,庞阿姨有明显过错,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都应在法定幅度内适当减轻,体现公平正义。

2、庞阿姨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应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消防法》第60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5000-50000元罚款。

庞阿姨停放豪车在消防通道上,占用和堵塞了消防车通道,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妨碍了消防车在紧急情况下的通行与救援,属于消防法第60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根据该法律条文,庞阿姨应接受行政处罚,可对其处5000元罚款,让她好好长长记性。

庞阿姨长期习惯将车随意停放在任何方便的地方,这次傲慢地停在消防通道上,显示出她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心和安全意识。

消防通道的设置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而庞阿姨的行为严重破坏这样目的实现,必须受到惩处。万一庞阿姨离开期间正好发生火灾,那她这辆车可能会被消防车直接碾过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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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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