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管理领域,安全管理人员 “背锅” 的案例屡见不鲜。然而,安全总监因未批作业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案例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宁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2·02”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检维修作业导致的一般气体闪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24年11月29日,***化工公司经理徐某某在公司调度会议上,安排对公司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箱体漏点进行维修并做保温处理。
12月1日,造气车间副主任陈某某填写动火、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作业证,申请对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箱体进行检维修,并报公司安全科科长李某某、安全总监赵某某进行审核审批,因装置管道气体置换未完成等相关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安全作业证没有通过审批。
12月2日8时30分左右,造气车间副主任陈某某在未制定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检维修方案和未办理相关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的情况下,安排对造气车间布袋除尘器箱体进行检维修作业。
12月2日9时34分左右,布袋除尘器箱体内突然发生闪爆,布袋除尘器箱体顶部被掀翻,造成陈某某和王某从布袋除尘器箱体顶部坠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进入造气车间燃烧炉未完全燃烧的可燃气体进入布袋除尘器内聚集达到爆炸极限,在没有将布袋除尘器箱体及有关管道内可燃气体置换完全的情况下,违章检维修作业造成气体闪爆,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未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违章进行检维修作业。
2.岗位人员失职失责,发现违章作业未有效制止。
3.异常工况应急措施不完善,操作人员任意操作设备。
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化工公司时任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管理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化工公司经理等7人对事故负有相关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车间副主任找安全总监办理作业票,安全总监因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未予审批。但车间副主任在无作业许可的情况下仍安排检维修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令人意外的是,安全总监虽未审批同意,却仍因管理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例一出,令众多安全员忧心忡忡:
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安全人员签了作业票,在不具备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批准作业,必然难辞其咎;而若未签作业票,不同意作业,也会因未制止违章作业被追究安全管理责任。
这不禁让人质疑:原本以为签作业票是保护自己的手段,如今看来却像是给自己套上的 “紧箍咒”。反正签与不签都可能追责,那签作业票的意义何在?毕竟签字就意味着承担责任。
面对这样的情况,安全员们内心充满恐惧,感觉如遭天雷滚滚,仿佛随时可能被责任 “劈得浑身掉渣渣”。在安全 “背锅” 的压力下,不少人甚至慌到想辞职跑路。
天雷滚滚我好怕怕,劈得我浑身掉渣渣。
安全背锅我好慌张,吓得我赶紧想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