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目睹女友出轨,2002年武汉市“11·23”下水道碎尸案侦破始末

虫虫阅览趣事 2025-03-21 03:14:38

2002年11月23日下午3时许,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接110报警称:汉兴辖区常青路116号门前的下水道内发现一具被肢解的尸体。

接报后,江汉分局领导迅速率刑侦大队和汉兴所侦技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开展工作。

现场勘查发现:死者系男性,全身赤裸,被肢解成躯干和两个大腿三部分,死亡时间10天左右,系颈部总动脉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

江汉分局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得力干警成立“11·23”杀人碎尸专案组,立即展开调查。

综合现场勘查情况,专案组指挥部分析得出以下五点:

第一、此处系抛尸现场,并非第一现场;

第二、犯罪嫌疑人选择位于居民区和主干道附近的下水管道内抛尸,肯定熟悉现场周边情况或在现场附近居住;

第三、抛尸下水道的窨井口位于常青路主干道上,现场在夜间路灯通明,行人不断,犯罪嫌疑人抛尸时,一定避开了主干道行走;

第四、抛尸窨井口的前后大约100米处各有一个窨井口,因此离该窨井口最近的红旗村8巷最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抛尸时的行走路线。

第五、红旗村8巷被列为调查走访的重点。

专案组的侦查员们以红旗村8巷的入口处为起点,开始了挨家挨户地调查走访。红旗村全是4至5层楼的私房,住户几乎都是外来租房户,每栋楼的租住户都在5户以上,人员众多,调查走访任务相当繁重。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查走访,一名群众反映:大约十几天前的一个晚上,红旗村8巷7号一楼曾发出一男子呼喊“救命”的声音。

获此线索后,侦查员们的精神为之一振。但是当侦查员赶到7号进行调查时,发现7号一楼大门紧锁,整栋楼一个人都没有。

住在9号的一名群众反映:案发前在7号一楼居住的是一对青年男女,10天前已搬家,该房房东姓冷,不在此处居住。

虽然在红旗村8巷7号未发现新线索,但专案组断定在7号楼租住的一对男女同此案的关系非同一般。群众在7号一楼听到“救命”声是在10天之前,这一男一女搬家也在10天之前,同法医推断的被害人的死亡时间非常相近。

此情况引起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指示专案组围绕红旗村8巷7号开展深层次调查,力争找到案件突破口。

经询问房东冷先生,侦查员得知在7号一楼租房的一男一女分别叫“桥桥”(40多岁,武汉人)和“秀秀”(20多岁,江夏区人),是在10月初,一个绰号叫“牛B”的人介绍来的,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租房协议在“桥桥”搬走后丢失了。

刑侦大队技术员对二人租住的房间进行了仔细勘查。房间地板砖拖得非常干净,墙壁有最近铲过的痕迹,墙上有点状的红色斑点,地砖缝中有血迹。此处极有可能为杀人案的第一现场。

技术员立即提取了血样,同发案现场的尸体作DNA比对,认定此血迹 DNA与抛尸现场尸体的DNA同一。

至此,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红旗村8巷7号出租屋为此案第一现场;“桥桥”和“秀秀”很可能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尽快查明二人身份、发现其踪迹就成为破案的关键。经查,“牛B”也是红旗村的暂住人口,在红人服饰公司打工。

当晚,侦查员找到“牛B”,然而他说自己也不认识“桥桥”和“秀秀”,是一个绰号叫“九个半”的请他帮忙介绍租的房。

进一步调查得知,“九个半”名叫陈海华,租住在红旗村8巷9号4楼,发现尸体时陈海华也在现场出现过,之后去向不明。

当晚,专案组传唤“牛B”的姘妇许爱情。许爱情交代:一周前,“九个半”对她和“牛B”说:“公安局来找‘桥桥’,你们就说不知道。”

根据“牛B”和许爱情的交代,专案组认为:“桥桥”可能是该案的重要嫌疑人;陈海华可能是该案的知情人或同案犯。

据此专案组决定加大对“牛B”的审查力度,力争获取更多的线索;继续加大对陈海华、“桥桥”、“秀秀”三人去向的查找和身份核实的力度。

当晚10时,侦查员在调查中获悉:“桥桥”在红旗村8巷7号租房之前,曾在13号房租住过一段时间,并从房东处找到一份租房协议,协议上“桥桥”和“秀秀”使用的名字分别为杨果如和李欣兰。

经网上查询,武汉市没有符合“桥桥”年龄段、且名叫杨果如的人,杨果如肯定是“桥桥”使用的假名字;而叫李欣兰的却有几十个,很多没有照片,也无从辨认。

11月24日凌晨1时许专案组获悉了陈海华的手机号,同时查到“桥桥”的真名叫丁自国。经“牛B”等人辨认从网上下载的照片,确认丁自国就是“桥桥”。

这些均为最终抓获嫌疑人、破获该案提供了关键性的重要线索,也坚定了“11·23”专案组民警破获该案的信心。

11月24日上午8时,侦查员赶到六角亭派出所调查获知:丁自国于2000年刑满释放后将六角亭的住房卖掉,长期在外租房;2002年8月份丁自国因携带自制手枪被巡警处抓获,后移送万松所处理。

侦查员接着赶往万松所,万松所反映因是涉枪案件,丁自国被移送刑侦处处理。

侦查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刑侦处,刑侦处及时提供了两个丁自国曾经使用过的手机号。

接近12时,侦查员赶往市局行动技术处,请求行动处协助查阅丁自国和陈海华的手机使用信息。经查,丁自国的手机于11月15 日停机,陈海华的手机在11月23日晚频繁同一部138的手机联系,而该手机是用杨果如的名字登记的。

据此,专案组断定该手机使用人为丁自国,遂向行动处申请监控该手机。

11月24日晚7时许,市局行动技术处反馈:丁自国向一名叫“黑哥”的男子借钱准备逃离武汉。

11月25日早上,在市局刑侦处的配合下,专案组很快查清了“黑哥”的真名叫徐海明,并秘密抓获了“黑哥”。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讯,“黑哥”徐海明最终交代:丁自国现藏身于武昌三层楼附近“江天二手房”的出租屋内。

25日中午,专班民警火速赶至武昌三层楼,在该私房所有的进出路口布下了天罗地网。

25 日下午5时30分,随着梅副局长的一声令下,10余名专案组侦查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进丁自国的出租房内,将房内的一男一女抓获。

经查,该男子正是丁自国,女子正是李欣兰。经过5个小时的较量,丁某对其杀害周乾坤并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1月11日晚上8点左右,丁自国回到红旗村8巷7号其租住的房间时,发现其女友李欣兰正与一青年男子在家中发生关系。

原来李欣兰喜欢上网,一次偶尔的机会认识了在武汉某公司上班的周乾坤,不久后,两人瞒着丁自国私下见了面。哪知这个李欣兰一见周乾坤,就喜欢上了他,周乾坤长的帅气,又有正式工作,收入也不错。李欣兰拿周乾坤和丁自国一对比,这爱情的天秤就慢慢向周乾坤身上偏移。当天见面吃个饭后,两人就在附近的一家旅社发生了关系。

11月11日下午5点多,李欣兰听说丁自国有事出门,两天后才回来,就邀周乾坤来自己这里过夜,哪知丁自国临时有事没有去成,竟当晚赶了回来。丁自国见到这场面当即心生愤恨,于是支开李欣兰,趁该周乾坤不注意,持铁锤朝其头部猛砸使之昏迷,而后用铁丝将其捆绑,藏在床底下。随后丁自国与李欣兰到燕马小区丁自国的亲戚处住宿。

11月12日凌晨,丁自国一人赶至红旗村8巷7号其租住的房间,听到周乾坤仍在喊“救命”,又再次持铁锤猛砸其头部,然后持匕首朝其颈部猛刺致其死亡。接着丁自国将该尸体肢解成3块,趁着夜深人静,将尸块扔至下水道内。

做完这一切后,丁自国通知了陈海华自己做的一切,并叮嘱他不要说自己在那里住过,随后赶回燕马小区带上李欣兰踏上逃亡之路。

至此,“11·23”杀人碎尸案终于真相大白。面对这一血腥的惨案,江汉区刑侦大队和汉兴街派出所的民警们知难而进,凭着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的调查走访,仅用55小时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顺线追踪,抓获犯罪嫌疑人,将笼罩在汉兴辖区居民心头的阴影迅速抹去,还辖区居民一片安宁。

2003年8月,丁自国被判处死刑,李欣兰和陈海华也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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