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一名13岁男孩趁家人不备,偷偷将家中价值5500元的黄金首饰变卖,家长得知后找到金店要求归还,金店却以“已经熔掉了”为由拒绝返还。这下可把孩子家长气坏了!这起买卖纠纷该如何解决?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的一天,安徽庐江张先生家里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张先生突然发现放在家中抽屉里的一条黄金项链和一个金菩萨吊坠不翼而飞了。
起初,张先生以为是小偷光顾了自己家。夫妻俩急得团团转,翻箱倒柜地找了好几遍,就是找不到这些金饰。
“不对劲啊,家里没有被翻动的痕迹,怎么就丢了呢?”张先生和妻子一边找一边纳闷。
通过询问邻居和家人,张先生这才发现了让他目瞪口呆的真相。原来这些金饰是被自己13岁的儿子小军偷偷拿去卖给了当地商场的一家金店。
这个消息让张先生夫妻俩如五雷轰顶。他们立即找到儿子,质问这件事。
“你怎么能偷拿家里的东西去卖呢?这些金饰可是我们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张先生气得直跺脚。
小军低着头,不敢直视父母的眼睛,小声说:“对不起爸妈,我知道错了...”
得知真相后,张先生顾不上责骂儿子,赶紧带着小军找到这家金店理论。在张先生看来,儿子才13岁,还在上学,属于未成年人。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孩子私自出售黄金首饰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这是我们家的东西,你们凭什么收购一个未成年人拿来的金饰?赶紧还给我们!”张先生质问金店。
金店店主一脸无所谓的表情:“我们这是正常收购,按市场价给的钱。再说现在东西都已经熔了,我们也没办法还你原物了!”
“你们这是知法犯法!收购未成年人的东西,这不是明摆着欺负孩子不懂事吗?”张先生气得脸都红了。
店主依然态度强硬:“我们又不知道这是偷来的,再说钱都付给你儿子了,这事就这样吧!”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实在无法和金店达成一致,只好将这家金店告上了法庭。2023年5月4日,张先生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张先生情绪激动地说:“我儿子才13岁,你们居然收购他拿来的金饰,这不是存心欺负人吗?而且你们给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不是在占我们便宜吗?”
经过调查核实,金店以4700余元的价格收购了这些价值5500余元的金饰,差价高达800多元。
金店则狡辩说:“我们是正常经营,按市场价收购的,而且货款也都付清了,这笔交易完全合法。现在东西都熔了,想还也还不了了。”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13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能生效。小军未经父母同意就私自出售金首饰,这种行为显然无效。
2、关于合同效力,小军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3、关于金店的责任,金店明知交易对象是未成年人,仍然进行黄金收购,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金店应当承担返还责任,既然无法返还原物,就应当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金店应按2023年5月4日的黄金市场价452.73元/克计算,补偿张先生800余元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