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视频显示,一男子疑在广州一商场砸碎周大福专柜,抢走珠宝等物品。目前警方做出情况通报,接到报警之后。开展执法行动,已将嫌疑人梁某抓捕到案。
视频中,一男子手持锤子,柜台玻璃已被砸碎,疑似柜台里的物品被抢。店员拿手机拍摄,该男子迅速逃离现场。22日上午,商场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已报警。其他珠宝店表示,营业未受影响。
今日中午,@广州番禺公安 发布警情通报:接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到场处置,随即将34岁嫌疑人梁某抓获,悉数缴获被抢金饰。目前,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评论区中,马上有网友留言调侃:光天化日之下,还有人敢去抢珠宝,现在哪里都是监控,也真是个人才!终于不用睡大街,不用睡桥洞了。一天三顿也能管饱。能活一天算一天!
也有不少网友吐槽:案件增多,看来经济是真的差!没有工作会增加社会问题发生的概率。坐监系年轻人唯一出路?现在的经济环境,这些事可能成为常态!
该有不少网友质疑:这类事件说明广州的法制正面临严重挑战。重要原因正是电动自行车乱象与治理失效不断突破法制的底线,侵蚀公众法治根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嫌疑人梁某砸柜台抢珠宝到底犯了什么罪?
首先,根据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七)持枪抢劫的...
监控视频里男子抡锤子的动作,在法律上叫"当场使用暴力"。并且,从上述规定分析可知,持械抢劫属于加重情节。
同时,珠宝柜台属于"金融机构"以外的"贵重物品集中存放场所",这个案子可能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同时,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劫数额认定标准与盗窃罪保持一致。
广东地区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刑点是40万元(具体需以物价鉴定为准)!所以说,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梁某可能要牢里坐穿了!
具体来说,基础刑期:普通抢劫罪3年起跳;加重情节:持凶器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不少网友留言"想吃牢饭"真能如愿以偿?
根据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也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因此,评论区调侃的"牢饭管饱"可能要落空。根据办案实践:
退赔必做:所有赃物必须追缴退赔。监控里能看到嫌疑人装珠宝的动作,这部分财物价值会直接影响量刑
黄金难藏:珠宝柜台物品都有唯一编码,即便融金重铸也会留下证据链
认罪从宽:但抢劫重罪很难适用缓刑
第三,假如嫌疑人梁某真的经济困难,能当免罪金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明确,抢劫罪中...抢劫救灾、抢险、扶贫款物或银行、珠宝行等金融机构、其他贵重物品集中存放场所,增加基准刑20%以下
网友热议的"经济差导致犯罪",在法律层面完全不成立:
主观恶性:嫌疑人梁某提前准备锤子属于预谋犯罪,比临时起意性质更恶劣
行为模式:光天化日商场作案,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威胁
司法实践:抢劫金店这类案件通常顶格量刑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三个法律冷知识:
抢劫罪没有数额门槛,抢到1块钱也构成犯罪
商场若未尽到安保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网友拍摄的视频可能作为"电子数据证据"提交,但要注意不能掐头去尾
说了一嘴废话 先去精神科检查, 如果正常那也就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