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佳佳法官被杀引申到法律的本质

一只青花大磁盘 2024-08-21 02:31:14

有好几个网友在后台提问我对于王佳佳法官被杀的看法。

恰好我也算是学法律出身的,虽然最终没干这行,但多少还有点基本功,结合这两天看到的网上的一些评价和自身的经历,从更广阔的角度结合这个案例讨论下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吧。

法律圈子里曾有个脱胎于苏联笑话的梗,就是法律到底是什么?

话说一名法律系的新生问教授,法律到底是工具还是科学?”

教授说:“我也不清楚,但它肯定不是科学。”

“为什么?”

“如果是科学的话,他们应该先拿狗做试验。”

这个笑话的关键点就在于强调法律作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本质不同。

自然科学的实验是可控的,最终数据在相同条件下是可验证和固定的。但社会科学在多数情形下是不能够做实验的,同一个实验在不同时间和环境下往往得到的结果会大相径庭,因为研究的是人,而人是善变的,并没有一定之规。

坦率地说虽然中国当代的自然科学水平同海外的差距越来越小,但社会科学水平却和国际水准差距越来越大,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却没有合适的解决办法。

先说王佳佳法官这个案子,我没看到完整的卷宗,不知道实际的情况和细节,但结合我以前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和已知的情节,大致猜测和推导的情况就是:

交警判了原告全责,医院医嘱要住院29天,原告说我无所谓反正有全险一切听保险公司的,不用我出钱;保险公司过来一合计说最多赔1万2。原告希望能多拿点,要求给1万8。

这种情况下谈不拢,从保险公司的立场来看他肯定是支持原告起诉的,不是这钱多少的问题,而是在流程上要留下痕迹的,定损员说1万2,你多要几千,业务人员无所谓的,但他不能答应你,因为超出权限,业务员只能说你去起诉吧,法院判多少我就赔多少,这样他也能回去交差。

对于法官来说则是希望能诉前调解,一是有这方面的KPI指标,二是能减轻法院的工作量,这两年法院特别是民事这块忙的要死。但明显原告的性格比较倔强,拒绝调解。那法官肯定也不高兴,因为你影响她绩效考核了,你既然较真,那咱就细抠法条法规。

那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更加共情于保险公司了,细说保险公司和法院往上捋也都算是国家机器中的一部分,都是有战略合作的,那自然要偏向于保险公司这一方了,当然这个判罚从法律上讲肯定没有问题。

就找到这张图,特别强调和敦煌各方都没关系

在这里我想起前几年还有一个杀法官的案子。

2016年也是一名女法官马彩云被报复性杀害,此后还被最高院追认为烈士。

马彩云法官当时处理的是一场因女方出轨导致的离婚案,因为女方无业无收入还有孩子,于是这位女法官可能出于同为女性的共情心理,将男方的全部财产判给了女方,特别是有一处房产男方认为是婚前财产,但法院并不认可,而且判决男方后续还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于是男方一怒之下找到和他同样遭遇该法官类似判罚的另一位男士,合力干掉法官后行凶者也是自杀,只是这次是自杀成功了。

王佳佳这个事件后,也许会给法院或当权者提个醒,就是以后再碰到最底层的人,如农民工之类的打官司,这种案子要特别的重视,因为这类人不会轻易打官司的,他们一般请不起律师,除了朴素和简单的价值观也没有什么法律常识,更没有漫长的时间和精力去对耗,若是这种人开始起诉别人了,如果达不到自己心里的正义点,那么有可能会赌上自己的命。

纵观这个农民工的行为,他没有报复让他受伤的原告,也没有去伤害不给钱的保险公司的人,更没有大闹医院或是无差别的伤害他人,而是直接针对了法官,说明他的脑子清醒而又偏执,只知道自己是在哪一个环节吃了亏,并决定在这个环节把自己认为的“正义”再找回来。

从这里再引申下说说法律到底是什么。

法律是公权力的一种,但公权力不是凭空产生的,是每一个人让渡出的部分私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原始社会时期当一个人的亲人被杀了,那么他有权利去袭击杀死凶手,这个叫做血亲复仇,在当时是合理的行为。但时间久了人们觉得这样杀来杀去的,日子没法过了。于是大家约定,不能私自报仇,可以找个大家都信得过的公正人,比方说长老,以后有冤去找他诉,由长老去执行报仇的部分。这就属于把个人“报仇”这部分的私权利,让渡给了公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把“报仇”让渡给公权力,并不是说不能报仇,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人类最基本和朴素的共识,应该说这个共识本身的层级是高于所谓的“法律”的。所以法律只是用来实现报仇的工具。中国为什么不废除死刑,主要原因就是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保留死刑最大的作用是满足了“复仇”的情绪,而不是指望它抑制凶杀案。死刑对死者和死刑犯都没有意义,但对活着的人们意义重大。所以有时候当公权力没有完成自己的责任的时候,有些人会选择自己报仇,虽然公权力的代理人政府会觉得很不爽,但是大众对此会报以同情和支持。

所以一个社会规律就是当公权力不作为的时候,社会会自动形成一种机制,去“纠偏”由公权力不作为导致的不平衡。如果公权力不能维护公众的利益,那么私权力无可避免的自发而自觉的出来执法。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当老年人可以倒在地上以后随便讹人,就算讹人失败了也毫无损失,公权力选择视而不见甚至鼓励这种行为时,人类社会会自动演化出“所有倒地老人都不扶”这种机制,并且这种机制往往会选择去报复整个群体,就是说,虽然只有少数老人讹人得到了好处,但是所有老人都要承担“摔倒了也不会有人扶”的惩罚。到最后,其实受损失的是整个群体。而且这种纠偏机制是客观规律,是不会以某个人或者某群人的意志为转移。

我上大学时,我的刑法老师曾说过法制的特点之一就是除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外,还有一点就是要考虑社会的公序良俗。法不外乎人情,情理法还是法理情?这一直是个争议问题。但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大面积违反情理,必然是个恶法,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强行执行,必然会被反弹。正如西方法律界有句俗语:政府要鼓励和引导民众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丢掉法律,让他们直接拿起武器。

63 阅读:1936
评论列表
  • 2024-08-21 15:01

    这篇文章客观公正,所以说主法官死的不冤,

  • 2024-08-21 15:28

    说得对极了,法律不能给的公平只能自己找了,实质上还是公权力不给力

  • 难得有个清醒的人

    范飞虎 回复:
    这个报道比之前法院和律师保险协会雇佣的拍马屁通告客观多了[点赞]
  • 2024-08-21 13:20

    透彻明了的分析,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的用途工具解释了,终于可以明白人为什么会走极端。

  • 偏见 57
    2024-08-21 13:07

    关于法官事件,就你写的文章实在

  • 2024-08-21 16:25

    写的很好,以高于法律的视觉去分析客观社会规律

  • 舒一 50
    2024-08-21 13:53

    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

  • 2024-08-21 16:07

    只有合情合理的法律才合法

    君莫问 回复: 用户10xxx91
    法只是一种规则,能制订出来,也能修改,取消
    用户10xxx91 回复:
    不合情合理的法律也是法律。
  • 2024-08-21 20:14

    一个老农民被车撞了,把被撞伤的地方医到恢复劳动能力天公地道。一个老农民哪会玩那么多法律条文,不管住不住院反正医好为止。一般人都是这想法,这是以事实为依据。如果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还要自己倒贴一大笔,佛都有火

  • 2024-08-22 07:00

    法院与保险公司形成战略合作的目的是啥?是为保险公司站台,还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根夲利益。这种战略合作的行为会不会影响法律的天平啊?

    用户11xxx99 回复:
    世界上任何合作都是以利益为基不出,合作就互相输送利益,法院乘承公正的场所机构,应是独立,不应与任何组织机构有合作关系。
    我有个朋友 回复:
    目的是方便法院工作,实际上你懂的,经常接触的不可能没有人情关系
  • 春天 35
    2024-08-21 15:09

    讲的有道理

  • 2024-08-21 13:24

    写的不错,但是原告被告没分清

  • 花语 16
    2024-08-22 14:34

    给你点赞,分析的真棒[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8-24 10:09

    难得一见理性不情绪化的文章!

  • 2024-08-22 17:21

    和谐社会,照顾弱势,何其重要。

  • 2024-08-22 18:54

    假如法官多一丝善良的温暖,少一丝条文的冷酷,也不会把命搭进去。

  • 2024-08-24 18:00

    说的有理有节,据说国外有个陪审团都是文盲,代表着大众的认知,大多数认为合理的才是真理,不是法官说了算。

    风中之风 回复:
    这个案子就是到了法盲陪审团那,也是一样的,因为陪审团也看证据。何况这种小额事故,海洋法系国家(一般海洋法系国家陪审团权力较大),也是走简易庭,庭上原被告交换证据,答辨质证,宣判就完事了。如果在英美,证明实际没有住院,那么原告还要面监牢狱之灾(也可能是社区服务)。
  • 淡淡 12
    2024-08-24 14:33

    一个真正学过法律的就不会在不知道实际的情况和细节的情况下乱说话,当我看到医嘱那里就不用往下来了,医嘱29天就违背了事实。

  • 风云 12
    2024-08-24 17:10

    一个真正的文化人[点赞]

  • 明德 11
    2024-08-21 16:01

    只有认为不足,才可能有补充。

  • 2024-08-22 10:09

    可惜了那个幼年老汉[笑着哭]

  • 2024-08-23 12:18

    陪审团制度千万别出来,外国的经会被念歪

  • 2024-08-21 23:22

    [点赞][点赞][点赞]分析有理有据!

  • 2024-08-22 13:45

    怎么不见老胡了?

    用户10xxx03 回复:
    嗅觉灵敏,后发制人
    WangJB 回复:
    老胡早就消失了。
  • 2024-08-23 08:21

    她太强势没想到了遇到了硬茬钢人。把她杀了。就是这么简单

  • 2024-08-25 22:46

    你让我活不下去,我现在就就让你死

  • 2024-08-23 00:30

    这就是人民的心声。有人民才有国家,国家领导人民,人民和国家是相辅相成的。

  • 2024-08-24 22:16

    法律是普众性的,应该反映大众的普遍性诉求,如正当防卫,在自己家挨打还手还能被判刑就是个笑话,我们国家法律应该顺应民众意愿修改。

  • 2024-08-25 03:22

    给执法执纪人员配枪,镇压一切敌!

  • Am 5
    2024-08-25 15:49

    我大致赞同作者对法律的解读。但不大认同作者对事件的猜测和推导, 作者说原告全责,此为笔误,无伤大雅。应为原告无责。患者入院,医生不会也不可能预告患者会住多少天院,哪怕根据经验能估出大概也不会告之患者,何况说29天这样精准的天数,因为这样极易导致医患纠纷。我的猜测是,原告入院治疗,15天后基本已无大碍,此时有高人指点:继续住啊,反正也不是你出钱,你住久一点赔你的误工费会更多。然后就继续住,但身体恢复基本活动能力后,不想闷在医院,就跑回家了。可能到29天觉得差不多了(或是保险理赔员通知其准备资料)就办理了出院手续。而理赔的时候,理赔员所提的12000也基本是按29天标准理赔。此时背后又有高人指点:起诉啊,人家都愿赔12000.你告赢了会得更多,输了12000也跑不了。于是就告了,结果只判9000.这回高人哑巴了,但却被周围朋友笑话了,恼羞成怒拨刀。

  • Sky 4
    2024-08-25 12:33

    公平 公正 在你这里体现的很好 有些东西掩饰不了本质问题的

  • 2024-08-24 22:39

    法律武器不是一般人能拿得起用得着的

  • 2024-08-25 12:29

    透彻[点赞]

  • 2024-08-24 21:14

    非常公正的专业解释。。。[点赞]

  • Am 1
    2024-08-25 16:01

    对于为何原告只找女法官,我的猜测也不同,事故责任人(车主)和保险公司方人员可能是男人,且原告挺多知道车主的联系电话不知道住址,查找困难,更怕干不过。而女法官比较容易查找住址也不怕打不过。本质上也不过是体能力量上的欺负弱者而己。

  • 2024-08-26 16:02

    公开现场庭审录像最有说服力

  • 2024-08-26 22:12

    女人太情绪化了,不适合当法官!

一只青花大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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