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比较多,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而存款、股票这些分起来都很容易,无非就是一方转个差价给另一方就行了。
但如果双方有那么一套房子需要分,房子还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并且还有贷款。那该怎么办呢?
01维持现状不变
处理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维持房子的现状。
房子原本是怎样就还是怎样,先不改名字,贷款还清了之后,解除掉银行的抵押权,然后再去改名字过户。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这些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
这样的优点在于简单,但除了简单,剩下的就全是缺点了。
举例来说:
假设房子归男方,而本来房子的贷款人是女方。那么在离婚后,男方都需要将月供打给女方,再通过女方的还贷账户进行还款。
再假设房子约定归女方,但本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就有可能导致男方偷偷把房子卖掉转移财产的情况,从而导致女方利益受损。
即使没有以上的这些问题,那么房贷周期长的这一特点,也会导致在某些有限购政策的地区。因为房子上的名字一直去不掉,影响到这一方将来的购房计划。
所以,维持现状并不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好办法。
02带押过户
去年8月以来,已经有十多个城市发布了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政策。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支持“带押过户”,可以去办理按揭的银行咨询一下。
但由于目前政策发布时间尚短,落地推进需要时间,可实施该业务的银行较少。而且对交易流程限制性要求比较多,要完全符合条件才能执行,实际达成操作的案例也很少。
03还清贷款 再过户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能有一笔闲钱,把房贷全部还清。在按照离婚协议,该过户的过户,该去名字的去名字。
但事实是,很少有家庭能拿出这么一笔“闲钱”,真能拿出来的,当初可能也没必要贷款。
那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也有办法!可以考虑通过担保公司进行周转资金,解除抵押登记后,双方再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过户以后再以房屋抵押贷款补上之前周转的借款即可。
举例来说:
我们上个月刚接待的一位客户莫先生,因为和妻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商定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赔付150万的补偿金给女方。
但是由于莫先生这几年的生意不佳,一时之间拿不出这么多补偿金,而女方拿不到补偿金又不愿配合过户房产。
最终我们立德出资350万,先赔付给女方150万元,然后还清按揭欠款200万。
完成过户后,我们再协助莫先生申请抵押贷款450万,还清之前我们出资的部分后,还有100万可供生意周转使用。
目前“带押过户”的准入条件非常严格,能申请到的客户屈指可数,目前整个广东成功申请到的也不过几个人!
所以与其浪费时间在这上面,不如直接选择还清贷款再过户!资金不充足也没关系,可以找担保公司,房产过户、抵押贷款一次性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