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社会责任,ESG
2024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新时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作出部署。《指导意见》坚持“新时代”、“高标准”的总体原则,贯彻“三个统筹”的基本方法,从“四个维度”界定了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并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深化实践、沟通传播、监督考核等5个方面对相关工作实施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扎实开展。
根据《指导意见》,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是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前提;“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与“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发挥功能价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是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相较于旧版本的指导意见,此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在新时代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致力于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另外,从《指导意见》可以发现,企业出海面临的ESG要求已引起决策层关注。《指导意见》要求央企重视企业海外经营中的ESG工作,尤其海外经营的央企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和地区的ESG规范与要求,有助于我国央企更好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不断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事件: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24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时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作出部署。《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在新时代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致力于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指导意见》为央企新时代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两步走目标:一是到2025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熟,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深化融合,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坚实,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功能价值更加凸显。二是到2030年,中央企业的功能价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全面充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实现更好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一、国资委社会责任工作发展历程 作为ESG三支柱之一的社会支柱,相关的披露制度发轫于2006年,深圳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根据指引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008年起,国资委也开始着手推动央企ESG信息披露工作,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2016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23年,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包括三份重要附属文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共同构成了国资委指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开展ESG披露工作的重要文件,旨在引导央企追求规模和表内利润的同时,关注表外资产价值,追求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最大化的目标。研究成果中包含的ESG参考指标体系,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编制ESG专项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其高质量完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全覆盖”的披露要求。同时,国资委ESG披露指引的发布,进一步推动了ESG评价中国方案的发展——特别是本土特色ESG指标和ESG绩效评价方法的设计,有利于以货币化的方式评估央企的社会绩效,帮助资本市场更加全面科学地评估央企经营业绩[1]。 在组织架构上,2017年国资委科创局社会责任处成立,并在2022年正式组建国资委社会责任局,体现了国资委对于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视,标志着国资委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逐步成熟。因此,本次《指导意见》由新成立的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具体负责编制和发布,自然水到渠道。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具体到《指导意见》内容,共划分为六节 17条,如下表所示:《指导意见》坚持“新时代”、“高标准”的总体原则,贯彻“三个统筹”的基本方法。一是统筹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央企业特色履责实践,既遵循普遍规律,又体现中国特色。二是统筹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功能价值实现,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作用。三是统筹社会责任整体工作与所属各领域具体工作,实现社会责任各项工作协调一致、运转高效。同时《指导意见》从“四个维度”界定了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是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前提;“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与“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发挥功能价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是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2]。 三、国资委历次文件对比和影响展望 对比国资委2008年和2016年两份文件,可以看到当前发布的《指导意见》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定位,落实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提法与时俱进。对比历次文件有以下具体发展: 1)《指导意见》在要求诚信经营的同时细化严格合规管理要求。明确提出“不断加强合规管理,突出抓好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合规重点领域,加大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2)《指导意见》对比2008年的文件把对提高盈利的要求转向对不断增加优质供给的要求,从强调盈利转向强调质量和差异化、品牌化,实质上强调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要求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强调深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同时,增加品牌引领的要求。《指导意见》指出 “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是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前提。 3)《指导意见》新增对强化产业引领的要求,特别是在产业链安全和发展上,将社会责任理念推广到产业链的范围。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不但要“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深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现代产业链建设,充分发挥主体支撑与融通带动作用,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还要“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管理,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和广大用户共同履责,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圈。” 4)《指导意见》实际上要求央企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央企为国家重要物资物价和供给、基础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提供有力安全支撑,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服务民生事业,包括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等。这些提法和要求,是将2008年文件里,零散提到的“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参与公益服事业”的要求,上升到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的高度,与绿色发展、区域发展、安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政策直接相关。例如,“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深化拓展、创新完善产业帮扶、消费帮扶、人才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等举措,提高帮扶实效,帮助定点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脱贫地区加快发展。”等非常细化的要求,都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特色,触及社会责任的本质。 5)《指导意见》把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的要求放在“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标题之下,对应着央企“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的目标,要求央企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同时,明确“带头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八项行动”,共享发展成果和机遇,助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要求,这不仅2008年文件中提到的向国外学习的概念,更是指出“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是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 6)《指导意见》对社会责任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央企应“建立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发布制度,鼓励编制发布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逐步形成以社会责任报告为统领,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为支撑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对比2008年的时候,国资委要求的是“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发布要求提高,开始鼓励发布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总结来看,此次国资委《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具有如下意义与影响: 1) 社会支柱一直是中国与海外ESG差异最大的领域,此次国资委指导意见反映了决策层对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视,也体现了ESG社会支柱理念的日益成熟; 2)从起源来看,ESG概念的提出源自于ESG投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实践ESG工作,增强央企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也能有效提升企业开展ESG工作的获得感;3)企业出海面临的ESG要求已引起决策层关注。《指导意见》要求央企重视企业海外经营中的ESG工作,尤其海外经营的央企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和地区的ESG规范与要求,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不断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致谢:实习生 曹玉娇 丁雪晴注:[1] 资料来源:吴艳阳等,央企ESG指标体系:中国方案加速推进, 兴业研究。[2]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推动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人民政府网,2024/06/04,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6/content_6955461.htm(查于2024/06/05)★
★
免 责 声 明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CIB Research Co.,Ltd.)(中文简称“兴业研究公司”)提供,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根据国际和行业通行准则,并以合法渠道获得,但不保证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自认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
本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反映本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我司有权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本报告内容仅供报告阅读者参考,一切商业决策均将由报告阅读者综合各方信息后自行作出,对于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是基于研究员本人的知识和倾向所做出的,应视为研究员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我司可根据客观情况或不同数据来源或分析而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不一致或表达不同观点的报告。研究员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我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阅读者独立做出评估,我司和研究员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观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研究决策的依据,我司未采取行动以确保此报告中所指的信息适合个别的投资者或任何的个体,我司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该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司和研究员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本报告版权仅为我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我司对于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