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双监控之眼都佩戴法治瞳孔,我们才不会成为裸奔者

评论员廖保平 2025-04-17 08:18:35

近些年,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到底谁能建、怎么建、谁来管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国务院制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出台,将遍布城市的监控摄像头置于法治探照灯之下。当公共摄像头在城市农村、街道社区编织成"天网",如何在安全守护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支点,已然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答题。

城市街道上每平方公里的监控密度突破300个,写字楼电梯间的摄像头能捕捉睫毛颤动,居民区门禁系统记录着每个访客的生物信息。这种全景敞视的监控网络,在降低犯罪率的同时,也让每个人都成为透明人。

某小区业主发现物业监控室电脑存有业主更衣视频,这种监控异化现象暴露出现代社会的脆弱性,当技术利维坦失去约束,公共安全可能异化为系统性窥视。

《条例》对监控设备的物理边界作出清晰界定,犹如在数字空间竖起"柏林墙"。规定摄像头必须设置显著标识、限定采集范围,相当于给监控之眼装上"瞳孔光圈"。这些条款让原本野蛮生长的摄像头回归工具属性,避免公共安全建设沦为隐私掠夺的借口。

视频图像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构成条例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创新。从某酒店员工盗卖监控视频牟利,到某街道办随意调取居民生活影像,这些真实案例揭示出数据滥用的现实威胁。《条例》建立的信息处理规范,就像在数据洪流中筑起权利堤坝:岗位审查制度过滤"内鬼",分级授权机制控制数据流向,双罚制震慑违法主体,形成立体化的防护体系。

这种制度设计暗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数据最小化"原则,当监控数据存储时限被严格限定,当人脸信息调取需经分级审批,公民终于不再是监控数据库里永久存档的"透明标本"。

条例实施的真正挑战,在于如何平衡公共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复杂张力,比如学校课堂要不要安装监控,比如执法部门如何像调节显微镜般精准把握尺度:既要防止借公共安全之名滥设监控,也要避免"隐私绝对主义"削弱治安效能。

智慧城市建设的未来图景中,监控系统应进化成具备伦理判断的"智能之眼",城市大脑对敏感信息进行"数据脱敏",这些技术伦理实践为新规落地指明方向。当监控设备学会"非礼勿视",当数据流动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技术利维坦才能真正完成文明进化。

监控管理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中国社会治理进入"数字文明"新阶段。这不是简单的技术规制,而是对数字时代权力与权利关系的重新定义。当每双监控之眼都佩戴法治瞳孔,当每次数据调用都经过法治和伦理审视,我们才能在安全与自由之间找到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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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廖保平

简介:20年评论写作经历,资深评论人廖保平的个人写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