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 近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由于乘客打网约车落下手机引发的司乘纠纷案件。
案发当天上午,网约车司机王勇接到乘客李典的订单,将他从某小区门口送到了写字楼。由于写字楼地处闹市区,王勇很快又接到了新的订单。然
而,就在送完下一单后,王勇接到了李典的电话,称自己的手机落在了车上,希望王勇能将手机送回写字楼。
王勇口头答应了,但随后又接到了新的订单,一单接着一单,一直忙到午后。
因为车辆快没电了,王勇也需要吃饭,于是他与李典相约在一个充电站见面。见面后,李典拿到了手机,并给了王勇100元的感谢费。
谁曾想转账之后,李典却开始抱怨,指责王勇反应慢,导致自己晚了5个小时才拿到手机,耽误了很多事,要求王勇道歉。
王勇觉得手机落在车上并不是他的错,是李典自己没有保管好,怎么好心送回还落了埋怨,两人因此发生了口角。
过程中,李典突然动手,将王勇打倒在地。王勇被李典的这一举动搞懵了,拿起手机准备报警,没想到手机被李典打翻在了地上,屏幕直接摔碎。
事后,王勇将李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手机修理费等四千余元。
而李典也提起了反诉,要求王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因拖延返还手机产生的住宿费等共计6000余元。
经过调查法院认为,李典因自身原因将手机遗落在车上,且没能控制好情绪,先动手打人,导致双方互殴,造成王勇手机损坏,因此李典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法院判令李典承担80%的责任,王勇承担20%的责任。
不过,由于王勇在一审期间并没有对手机进行实际维修,法院未支持其手机修理费的诉求。
王勇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典在争执中导致王勇手机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勇在一审判决后对手机进行了修理,并提供了980元的维修发票。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王勇要求李典支付手机维修费的诉求,李典也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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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来源: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