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享受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吗?

帮老兄聊聊 2025-03-12 05:28:21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为了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在改革前符合增发退休费的人员,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贴支付给本人,资金由原渠道解决,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平衡原则由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一次性补贴,是对改革前符合加发退休费政策的一个延续。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退休费是按照本人的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工龄的比例计发,最高的计发比例只有90%,但对符合加发退休费政策的人,最高可以按照100%计发。

退休费的加发政策,对于计发比例标高的人,比如原计发比例为90%的人,可以加发10%,对于计发比例只有85的人,最高可以加发15%。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凡是有突出贡献的人,符合加发退休费政策的人,加发政策可以弥补工龄短导致的不足。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符合原来加发退休费政策的人,不再加发退休费,而是由原单位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从符合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项目来看,除了原来规定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专家学者,科级进步奖获得者以外,在各地的实施办法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退休时可以加发5% 的养老金,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5%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比如四川、重庆、贵州、湖北、江苏、山东等地,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河南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按照豫人社〔2017〕74号文件,即《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原退休费加发政策的,退休时不再加发退休费,调整为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准等于本人退休时职务 (岗位、技术等级)、 级别 (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提高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乘以180个月。

这个公式中的计发比例最高的为15%,比如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 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 (工作)者等称号的人,这是极少数人。提高10%的人为主要为获得省级劳动模范和光荣称号的人等,具体的有一个目录。

在河南省的这个文件增发退休费比例附件中,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的项目,也就是说,在河南省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像其他地区一样可以享受5%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

由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在退休时按照一次性补贴来奖励,河南有河南的特别之处。那么河南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呢,当然是有的。

河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按照豫卫家庭〔2015〕2号,即《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精神来执行的。按照这个通知精神,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河南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河南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河南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按照河南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这个标准虽然不是很高,但也是实实在在的奖励扶持政策。

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其中省级财政负担60%,市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的比例分级负担。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由于这是全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具体操作办法,从省到县市都有一套固定的流程。符合条件的朋友需要到自己向原退休的单位,户籍所在的社区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去咨询,具体到每个市县标准不完全一样。比如郑州市规定的标准是每人每年1120元,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标准。由户籍地县(市、区)负责发放。

综上所述,在河南省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对于原符合增加退休费标准的人,可以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并没有纳入一次性补贴的范围,而是按照豫卫家庭〔2015〕2号,即《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精神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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