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租房需谨慎,如何辨别房东一房数租?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3-09-14 09:45:45
基本案情

房东和小A签订了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随后小A装修入住,但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在国外居住两年,小A便将出租房里的东西收拾好准备出国后再回来居住,可是在小A出差后一段时间,房东得知小A出国工作两年消息后耍起了小聪明,将房子里的东西清理好后将房屋又租给了小B,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不料由于工作变动小A中途回家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屋已经被他人占用,小A在得知此事后将房东与小B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小B立刻搬离房屋。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小A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房东为了获取利益,将房屋出租后又与其他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均有效。在多份租房合同同时有效时,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由于小A在签订合同之后已经入住,合法占有在先,因此小A优于小B承租该房屋,房东对两位租户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观点

大家租房时要先对出租人的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确保房东有权出租房屋,其次需要审查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及租赁备案信息然后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多考虑一些细节就可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带来的损失。

承租人在无法继续租住房屋时,为了减少后续损失应该及时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客观上无法实际占有使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房需谨慎,如何辨别房东一房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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