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倾向,但是众多法学界的人士,已经持续探讨了多年,近几年每年的人大代表大会上也屡次被提及,所以未来肯定是会实现,只是时间长短问题。
一项制度的形成,自然是需要多个部门通力配合,比如说怎么实施,具体什么部门来裁定,以及后续如何修改户籍档案等,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需要大量工作,所以也理解需要时间来构建好这一制度。
关于时间的定性上,似乎业界的观点都挺一致的,那就是三年以下的刑罚,有很大的可能不包含三年,毕竟三年的刑期里其实就是一个分界,比如说大家深恶痛绝的强暴,就是起刑三年,所以这部分人是大家希望排除在外的。
三年以下的,则大部分都是一些程度较轻的犯罪,例如近年霸榜的危险驾驶罪,基本都是在拘役3个月的处罚,这也说明虽然大家痛恨醉驾,但是不得不承认醉驾绝大多数并没有造成实质事故,法律上也是认同的,所以给予这么短的量刑。
所以前科制度的不公正地方在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从理论上来说,这个制度的框架之下,被判处死缓再出来的人,与被判处三个月的人,身上的标签是一样的,享受到的拒绝也是完全一样的。
法律应该是罪与罚相当,所以这明显是不符合现下的环境,例如跑外卖,这是许多底层人谋生的一个重要方式,如果此人是具有暴力倾向,有过打架斗殴行为脾气暴躁的,那支持禁止这部分人的资格。
但是如果他只是一个帮信,与跑外卖并无任何矛盾的地方,没有证据证明帮信的人,跑外卖就会对大众形成危险,不要觉得多一个标签就多了危险因素,我倒觉得这样的轻罪本身人不算多坏,再加上已经经历过教训,凡事已经学会低头做人,即使有纠纷也会尽量平息处理。
反倒是很多愣头青,没有经历过社会毒打,所以比较由着自己的性情,客户给一个中评差评就破口大骂,甚至上门报复,某种程度上来说,我觉得非暴力轻罪人员,至少在跑外卖这个事情上,其实安全性远大于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