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月前,最高检发表了一篇关于对周光权委员的公开采访,里面他谈及了轻罪治理以及前科消灭的若干问题。
周光权先生作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一直致力于推动法制现代化建设,他肯定了现在各地针对整体轻罪化,做出了许多流程上的改变,大大提高了效率,减少相关人员的等待期。
在此前,很多原本就是轻罪的人员,由于案子过多,积压之下需要在看守所漫长等待,有的甚至达到一年多之久,这就有了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就是一些人刑期可能还没有待在看守所的时间长,所以确实也造成了很多不方便。
其次他着重提及了如今轻罪化越来越明显,所以急需建立一个相对应的前科消灭制度,以减少这些标签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影响,他的原话是“启动前科消灭的刑法立法,应当越快越好,唯其如此,才能够体现国家法律对于曾经‘犯错’的国民的宽宥,同时确保犯有轻罪的人所受的处罚与其过错相协调,符合比例原则。”
对于哪些人员应该纳入轻罪,他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列出来以下几类人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过失犯罪的罪犯、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还有一些特别轻微的轻罪罪犯(如危险驾驶罪等)。
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是现如今已经有许多人关注到这个领域,相信未来肯定会有实现的一天,这在我国尚属于例外,但是其实这个制度在国际上早已经实行了数十年之久,这么多年的经验表明,这是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
也不要觉得这会造成以后人人无后顾之忧,增加犯罪风险,首先来说犯罪都是需要成本的,该付出的代价,该接受的刑罚一点不会少,没有人会天真到罔顾法律,其次轻罪者大部分也都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很多还是偶犯意外的,有了一次痛苦之后,往后做什么事都会先想想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