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跟腱断裂手术后发生感染并切区裂开,医方承担90%责任

乐正康康 2024-09-18 13:13:13

一、患方诉称

2023年7月29日,蔺某在运动过程中造成左跟腱断裂,入住某县中医院手术治疗,手术缝合跟腱,石膏外固定,抗炎消肿治疗。2023年8月14日,出院在家换药时发现左跟腱断裂术后感染,术后切区裂开。2023年8月15日转至某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住院治疗74天。

二、患方观点

蔺某术后感染是发生在在某县中医院处住院期间,术后某县中医院对蔺某伤口疏于观察和及时处理,从而导致蔺某术后感染。蔺某在住院期间,某县中医院未尽到全面、客观告知义务及术后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某县中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已经构成医疗损害,蔺某要求某县中医院赔偿各项费用。诉讼请求:判令某县中医院赔偿蔺某各项损失合计110,512.3元。

三、被告某县中医院辩称

该起案件虽蔺某在起诉时仅主张10,000元,但基于诉讼过程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后增加诉讼请求,对蔺某总诉求合法部分没有异议。参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结论认定即使院方有责任,仅能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蔺某主张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种费用,希望法院核实蔺某提供的相应票据,依法认定。关于蔺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因鉴定结论中蔺某所受的伤未达到致残程度,故该诉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四、鉴定意见

某县中医院对蔺某医疗过错与蔺某的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参与度评定为90%左右;蔺某,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所受损伤未达到致残程度;误工期评定伤后200日;护理期评定伤后90日;营养期评定伤后90日;医疗终结时间评定为伤后6个月。

五、庭审意见

某县中医院在为蔺某治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蔺某术后受伤位置切口周围皮肤变黑、坏死、缝合口外漏,经多次左足跟清创缝合、转移皮瓣成型术,坏死外漏的切口才得以愈合。

结合某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某县中医院对蔺某进行手术的时机选择欠妥,手术前后患肢没有抬高,对术后出现的张立性水泡未采取有效的处理及治疗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其治疗过程与蔺某所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评定为90%左右,双方对该鉴定意见未有证据反驳,本院予以采纳。

原告损失合计102,682.87元,蔺某要求某县中医院依据鉴定意见认定的过错参与度90%承担赔偿责任,具备合理性,本院予以支持,即某县中医院应赔偿蔺某上述各项损失合计102,682.87元×90%=92,414.58元。

关于蔺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结合鉴定意见,虽蔺某因某县中医院医疗过错造成的损伤未达到致残程度,但蔺某因该医疗过错行为经历多次清创缝合、转移皮瓣,考虑到蔺某在治疗过程中遭受的痛苦以及某县中医院过错参与度,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支持3,000元,予以支持。

故某县中医院应赔偿蔺某各项损失合计92,414.58元+3,000元=95,414.58元。蔺某主张的部分诉讼请求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六、法院判决

2024年8月19日判决,某县中医院承担90%的责任,赔偿95,414.58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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