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宋代赋税制度

代萱聊历史 2024-09-21 11:02:39



宋代的赋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乃是沿袭自唐代的两税制,然而其中仍有一些较为重要的方面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唐代的两税制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合理性,为后世的赋税体系奠定了基础。宋代继承了这一制度框架,但在具体的实施和细节上进行了调整与改进。

原本的两税制度,将所有繁杂的赋税项目进行了全面归并,最终整合成为单一的两税。租庸调原本是三个各自独立分列的项目,其中针对田地征收的部分称为租,针对丁役所征的称作庸,而针对户籍所征的则叫做调。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眼前浅显易懂的例子来进一步加以说明。

譬如在台湾省政府的赋税征收当中,向农田征收米谷,这就属于“租”的范畴。就如同古代对田地征收粮食一样,是基于土地的产出而征收的赋税。

再比如,要求台湾民众义务参与服役,去修建机场、道路、水利工程等等,这种形式与古代的“庸”极为相似。在古代,百姓需要为国家提供一定的劳役服务,以支持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还有,糖是台湾的土特产,政府规定台湾一地需要贡献一定数量的糖,然后由民间按照各家各户进行摊派分配,这便类似于古代的“调”。这种按照地方特产进行征收,并在民间分摊的方式,与古代的调税在本质上有一定的相通之处。

通过这些具体的例子,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古代租庸调这三个赋税项目的含义和特点,也能更直观地看到它们与现代某些赋税形式之间的相似之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赋税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往往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政治环境以及统治阶层的需求密切相关。无论是古代的租庸调,还是现代的各种赋税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以支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发展。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下,赋税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会有所不同,反映出了社会的变迁和进步。

两税法则将租庸调这三项全部并入了田租之中。如此一来,田租的额度有了显著的增高。当政府收取了田租之后,如果需要修建机场、修筑道路等公共设施,按照合理的方式,应当由政府运用所收税款自行出资雇工服役。同样,如果政府需要糖或者其他各类物品,也理应使用收取的税款自行出资购买。政府向民间征收赋税,统统归入了一个项目之下。

在这种情况持续了若干年之后,这一办法逐渐暴露出了诸多毛病。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角度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流动和土地兼并的情况日益严重。一些大地主通过各种手段兼并了大量土地,却可能因为权势或其他原因而少交甚至不交田租,导致税收负担更多地落在了普通农民身上,加重了他们的生活压力。

在晚唐时期,军事活动频繁兴起,军队到达一个地方之后,依旧要求民众提供协助,比如帮忙修路之类的工作。不仅如此,还会征发当地的特产。就拿台湾来说,此地盛产糖,当其他地方的军队来到台湾时,他们并不愿意自己花钱购买糖,而是直接向民间索要。在他们的观念中,认为这些做法是向来如此、理所当然的。

然而,他们却完全忘却了原来这些“庸”与“调”早已被包括并且合并在两税之中,如此一来,实际上是把民间的田租加重了。如今,又要求地方提供劳役,贡献土贡,这难道不是让民众的负担再度增加了吗?

这一种可能存在的流弊,在唐代改行两税制的时候,早就有人提及到了。当时,只是单纯地贪图税收的便利,没有充分相信和重视这些警告。或许是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或许是对未来的风险预估不足,总之,在当时并未对这些潜在的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防范。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后来,这些曾经被预言的不良后果却逐步成为了现实。社会的发展并没有如当初所期望的那样顺利,民众的生活负担日益沉重,社会矛盾也随之不断加剧。从历史的长河来看,这一现象反映出了在制度改革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后果,不能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冲击。

从财政管理的层面分析,由于所有赋税都归入田租这一个项目,使得财政收支的透明度降低,难以进行精准的预算规划和资金分配。而且,由于税收来源相对单一,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特殊情况,导致农业收成减少,田租收入降低,政府的财政就会陷入困境。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审视,这种赋税方式无法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实际情况,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矛盾逐渐激化。

更为重要的是,还有这样关键的一点。在汉代的时候,中国原本存在着一套完善的地方自治组织,其中的首领被称为三老,而在三老之下,分别设有啬夫和游徼。三老主要负责掌管教化之事,发挥着引导民众道德规范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啬夫则主要承担着收取田租的职责,确保国家的税收能够得以正常征收;游徼负责管理警察和缉拿盗贼等治安相关事务,以维护地方的安宁与稳定。他们都能够充分代表地方的利益,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形成了一种上下协同、相辅相成的良好治理格局。

然而,这一优良的制度,发展到隋唐时期便逐渐式微,甚至名存实亡。原本清晰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有效的管理体系变得模糊不清,地方自治的功能大大削弱。

到了五代时期,局势更加混乱复杂。每当军队到达一个地方,便要求地方提供力役,征收贡调。但要知道,这些要求原本早就不在国家所规定的正规制度范畴之内。在这种混乱无序的情况下,军队临时就得寻找地方领袖,向他们索要各种各样的物资和人力。比如要房子以供士兵居住,要稻草作为马匹的饲料,要马料来喂养战马,要各种用具满足军队的日常所需,要壮丁补充兵员,还要充足的给养以维持军队的正常运转。

这种混乱的局面,不仅给地方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严重破坏了地方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也使得社会陷入了动荡不安之中,进一步加剧了当时的政治混乱和社会危机。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地方自治组织的兴衰与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以及民众的福祉息息相关。一个健全有效的地方自治制度,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这显然是明知道不好办,但也不得不勉强去办的棘手状况。军队频繁且持续地来往穿梭,这些地方领袖逐渐演变成专门负责应对上级交办差事的角色。地方行政官员却觉得有了这样的人,既省心省事,又容易监督责成;于是,即便在地方上原本没有这样合适的人,也硬是要推举出一个或者两个来充数。

军队如同水流一般不停地流动,到达了某个地方就立刻要派遣差事。所以,负责办差的人往往办上三五年,家庭的资产就垮掉了。一个人家垮了,就再找另一个人家来接替。往后,即使没有军队的需求索取,地方长官也依然沿袭着旧日的习惯,仍然要求地方按照往常一样办差。

如此一来,就致使地方又额外增添了一笔沉重的负担。而更为糟糕的是,这种情况使得地方上没有一个家庭能够兴旺发达。因为一旦兴旺了,派遣差事便会轮到他家。这就是宋代所称之为“差役法”的现象。

宋代的差役,就如同秦代的戍边制度一样,都是从前面的历史进程中沿袭而来的。然而,政府在这方面没有予以仔细的关注和研究,没有深入思考其中潜在的问题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最终演变成了社会的巨大危害。

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这种不合理的差役制度严重破坏了地方的经济平衡和社会稳定。原本能够通过勤劳致富的家庭,因为频繁的差役而陷入贫困,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和动力。这不仅削弱了民间的经济活力,也导致了人才的流失和社会发展的停滞。

从政治治理的层面分析,政府对这种沿袭而来的制度缺乏有效的改革和调整,反映出了治理能力的不足和对民生问题的忽视。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也为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王荆公推行变法之时,开创性地制订出了“免役钱”的办法。经由政府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出资,按照每家每户进行摊派。如此一来,能够避免地方上的私家因为替政府办理公差而陷入破产的困苦境地。

然而,这件事情却引发了极为激烈且广泛的争论。原因在于,让民众摊出免役钱,这难道不是又要加重民众的负担吗?民众本就肩负着诸多生活的压力,如今再增加这一摊派,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王荆公却有着自己的主张和见解。他认为,既然政府必定要向地方有所需索,与其像挑选肥美的猎物一般,致使一家一户依次排列着遭受破产的厄运;倒不如采取平均摊派的方式,这样造成的危害反而相对较轻。

从经济角度思考,择肥而噬的方式会导致部分家庭因过度承担而迅速陷入绝境,进而影响整个地方的经济生态,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更大范围的经济衰退。而平均摊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压力,使得更多家庭能够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应对。

从社会公平的层面审视,择肥而噬容易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不稳定。平均摊派则相对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减少因不公导致的社会矛盾。

尽管王荆公的出发点或许是为了减轻整体的社会危害,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举措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质疑,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

以后,司马温公担任宰相一职,对于荆公推行的新法,采取了全盘否定、一概反对的态度,尤其执意要恢复差役制度。当时,荆公已然退休,居住在南京。当他听闻此消息时,不禁说道:“这件事怎么还能遭到反对呢?”由此可见,荆公对于自己所推行的这一制度的改革,是的确怀有坚定的自信的。

苏东坡原本也是反对免役法的。然而,后来在司马温公主张恢复差役的时候,他却又表示了反对。温公坚决力主执行差役制度的恢复,东坡对他说道:“从前我们反对王安石的时候,不许别人对新法有不同的意见,为什么如今您执政了,却又不允许别人持有异议呢?”但温公终究没有听取苏东坡的意见。

就在这时,旁边突然冒出来一个蔡京,他挺起胸膛,信誓旦旦地力保,声称自己能够在三个月之内把差役法成功办成。最终,差役法果然被他办成了。

从政治策略的角度来看,司马温公对荆公新法的全盘否定,反映出了政治立场的极端化和缺乏对不同政策的综合考量。他过于执着于恢复旧制,而忽视了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实际需求。

苏东坡态度的转变,则体现了他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反思和调整,不再盲目跟从既定的立场,展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独立思考的精神。

而蔡京的挺身而出,虽然在短期内达成了目标,但他的动机和手段或许并非完全出于对制度的合理考量,而可能夹杂着个人的政治野心和功利追求。

这一系列的政治交锋和决策过程,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政策走向和社会治理,也为后世留下了诸多思考和借鉴。它揭示了政治决策中需要充分的讨论、权衡利弊以及对不同意见的包容,否则可能导致政策的失误和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后来将温公旧党驱逐并重新推行新法的,恰恰就是这个蔡京。如今,众人皆知蔡京是个为非作歹的坏人,然而在当时,就连司马温公也认为他是个好人。仅仅通过这一制度的变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争执,我们便能够清晰地看出,想要评定一项制度的是非得失以及利害的程度与分量,在当时的情境下是极为不容易的。

而且,人物的贤良或者奸恶就更加难以辨别了。然而,蔡京对司马温公造成的危害还算较浅,他对荆公造成的危害却极为深重。因为他后来所主张的新法,把宋朝的局势搞得混乱不堪,每况愈下。后世之人于是就连荆公都辱骂为小人。这难道不正是蔡京连累了王荆公,让他遭受了这不白之冤吗?

不过,王荆公所推行的免役法,一直到清代,乃至直到今天,中国社会便一直不再有力役的存在了。

从历史发展的宏观视角来看,制度的变革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政治博弈和利益纠葛。对于一项制度的评价,不能仅仅局限于当时的短期效应,而需要综合考虑其对社会长期发展的影响。就如蔡京主导的新法,虽然在短期内或许呈现出某种表面的成效,但从长远来看,却给宋朝的稳定和繁荣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在人物的评判方面,不能仅仅依据一时的表现或者表面的现象来定论。司马温公误将蔡京视为好人,这一失误反映出了识人之难,也警示后人在评价人物时需要更加审慎和全面,不能被表象所迷惑。

而王荆公的免役法,其价值和意义超越了时代的局限,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基础。尽管他本人因为蔡京等复杂的历史因素而遭受了不公正的指责,但历史的车轮终究会证明其制度创新的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教训,以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视角来审视制度的变革和人物的评价,避免重蹈覆辙,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和进步的方向发展。

然而,正因为不再有力役的存在,对于人口也就不再需要进行详密的计算了。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政府的户口册子,宋代是有的,明代也有,清代在初始阶段同样存在,可后来却逐渐消失不见了。即便在宋、明两代存在户口册子,也并没有被视作至关重要的事务,正因如此,其可靠性也大打折扣,存在诸多不准确和不完善之处。

王荆公推行的免役法,尚且还需要人人出钱来免除力役;明代则有“一条鞭”法,将丁税归并到田租之中,如此一来,对于人丁的重视程度就大大降低了。到了清代中叶以后,出台了“地丁摊粮永不增赋”的政令,在这种情况下,便不再需要丁册了。

然而,这样的发展态势所导致的结果是,仿佛只有土地与政府产生了直接的关联,而人口与政府却似乎没有了直接的关系。一个国民,只要他没有田地,不参加科举考试,不触犯政府的法令,甚至他终其一生,都可以与国家不产生丝毫的直接关系。

从政治治理的理念来审视,这又怎么可能是中国政治在历史上一直看重轻徭薄赋制度的理想者所预先期望并且衷心赞成的情形呢?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中,轻徭薄赋的目的是为了让百姓安居乐业,增强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然而,如今这种人口与政府关系的淡化,显然与这一理想背道而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人口与政府关系的疏离,可能导致政府对社会资源的调配不够精准,无法有效地实施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从文化传承的层面思考,这种状况也削弱了民众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不利于国家凝聚力和民族精神的培育。

总之,这一局面的形成,并非是中国政治传统中追求良善治理的人们所愿意看到和支持的,它反映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我们以史为鉴,深入思考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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