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特区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就拟采取的 “301 条款” 行动征求公众意见,这些行动旨在促使中国取消那些旨在主导海运、物流和造船行业的相关行为、政策和做法。在此次 “301 条款” 调查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中国的相关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且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
为了促使中国取消这些行为、政策和做法,并鉴于中国在全球海运、物流和造船行业的供应、定价和市场准入方面的市场影响力,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议对与中国船舶运营商和中国建造船舶相关的国际海运服务征收特定费用并实施限制措施,同时推动美国货物由美国船舶运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邀请任何对此拟议行动感兴趣的人士发表意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主听证室就这些拟议行动举行公开听证会。
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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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信息
经修订的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款(《贸易法》)旨在解决影响美国商业的外国不公平做法。《贸易法》中的第 301 条款规定了一个国内程序,相关利益方可据此向美国贸易代表请愿,要求对外国政府的某项行为、政策或做法展开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第 301(b)条款可用于应对那些不合理或带有歧视性的、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外国政府行为、政策和做法。
2024 年 3 月 12 日,五个全国性劳工工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对中国旨在主导海运、物流和造船行业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展开调查。这五个请愿工会分别是:
美国钢铁、造纸及林业、橡胶、制造业、能源、联合工业及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隶属美国劳工联合会 - 产业工会联合会)(“USW”);
国际机械师与航天工作者协会(“IAM”);
国际锅炉工、铁船建造工、铁匠、锻造工及助手兄弟会(隶属美国劳工联合会 - 产业工会联合会)(“IBB”);
国际电气工人兄弟会(“IBEW”);
美国劳工联合会 - 产业工会联合会海运贸易部(“MTD”)。
该请愿书是根据《贸易法》第 302(a)(1)条款提交的,请求依据第 301(b)条款采取行动。
根据《贸易法》第 302(a)(2)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对请愿书中的指控进行了审查,并决定就请愿书中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2024 年 4 月 17 日,美国贸易代表要求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
鉴于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并考虑到公众意见,以及跨部门 “301 条款” 委员会和各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美国贸易代表认定,中国旨在主导海运、物流和造船行业的行为,根据《贸易法》第 301(b)条款和第 304(a)条款是可采取行动应对的。美国贸易代表认定,中国的主导意图是不合理的,且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
具体而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中国的主导意图不合理,因为这一意图排挤了外国公司,剥夺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及其员工的商业机会,削弱了竞争,并造成了对中国的依赖,增加了风险并降低了供应链的韧性。中国的主导意图不合理还因为中国政府对其经济实体以及这些行业有着极大的控制力。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定,中国的主导意图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具体表现为削弱了美国海运、物流和造船行业的商业机会及投资机会;限制了竞争和选择;因对美国经济运转至关重要的行业存在依赖和脆弱性而带来了经济安全风险;以及破坏了供应链的韧性。
该请愿书的副本以及与此次调查相关的其他公开文件可在此处获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关于此次调查的公开报告可在此处获取,美国贸易代表的决定可在此处获取。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所谓的 “301 条款” 调查是其单方面的贸易霸凌行径,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公然践踏。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等行业的发展是基于自身的正当努力和合理规划,并未对其他国家构成不合理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