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大爷相亲22个大妈后,和44岁大姨生活11年

柿子软不软 2024-12-30 10:50:24

王大爷和陈大妈一起生活了11年,可分手时,竟只愿意给陈大妈5000元,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大爷今年67岁了,年轻的时候他和老伴一起做生意,现在年纪大了,而且老伴也不在了,就将生意交给了自己的女子。

但子女们都比较担心王大爷在家孤单寂寞,尤其是现在王大爷年纪也大了,需要人照顾。

于是他们给王大爷找了保姆,想让保姆照顾王大爷的生活起居,顺便陪王大爷唠唠嗑。

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表面上是给王大爷找保姆,其实就是想给王大爷找个老伴。

子女们通过朋友等各种方式给王大爷介绍了22个,但王大爷一直没有相中的。

有一天王大爷的女儿又领来了一个大妈,叫陈大妈,今年44岁,虽然年纪不小了,但是身材、长相各方面都很有气质。

陈大妈早年丧偶,现在有两个女儿要抚养,所以就出来打算给人当保姆赚点钱。

王大爷一下子就相中了陈大妈,最后二人商量每个月给陈大妈5000元。

陈大妈风趣幽默,而且干净利落,把王大爷照顾的很好,而王大爷爱好书法,性格沉稳,陈大妈和王大爷彼此都很中意对方。

最后,王大爷挑明了说:“咱俩以后一起过吧”

二人虽然没有再办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着,王大爷的儿女也都默认了。

二人正式生活在一起后,王大爷也不再继续给陈大妈开工资,而是每个月给陈大妈3000元的生活费。

转眼间11年过去了,这11年中有幸福,但也有争吵,陈大妈性格开朗,喜欢出去唱唱歌,跳跳舞,有的时候晚上回来的很晚。

这让王大爷很不喜欢。

有一次王大爷因为陈大妈回来的晚,二人就吵了起来。

王大爷一气之下说:“咱俩分开吧,我这有5000块钱,都给你了,你明天搬走吧”

陈大妈:“咱俩一起生活了11年,就因为这一点小事就赶我走?”

没想到王大爷想分手的想法很坚决,说:“你明天就搬走吧,我要把这房子卖了,我去我儿子那住了”

陈大妈:“搬走可以,那我跟你过了这么多年,天天给你洗衣做饭,怎么也得给我点钱补偿一下吧”

王大爷:“我不是每个月都给你3000块钱么,你还要什么钱”

就这样陈大妈和王大爷二人不欢而散,而陈大妈觉得他们二人虽然没有登记但一起生活了11年,家里的财产理应分给她一半。

于是陈大妈将王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那法院会支持他么!

法律分析

陈大妈认为,二人生活的11年中,王大爷每月工资1万元,还有每年的股票分红30万元,自己理应分得一半。

王大爷认为,自己与陈大妈之间为雇佣关系,不是同居关系,所以不同意分割财产。

庭审中,王大爷向法院提交了自己每月支付陈大妈3000元的转款记录,证明已经按月支付工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陈大妈与王大爷一起生活11年,根据陈大妈提供二人日常生活中拍的照片以及生活支出记录可以证实,二人为同居关系。

虽然王大爷称是雇佣关系,但每月3000元工资明显低于市场服务行业的工资标准,所以不应为雇佣关系。

但王大爷的工资和股票分红,均为王大爷与陈大妈同居之前,王大爷通过自己缴纳社保以及购买股票而在二人同居后取得的,且为持续的状态,所以均为王大爷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但考虑到王大爷与陈大妈生活时间较长,陈大妈在同居期间付出较多,所以酌情认定,王大爷补偿陈大妈10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王大爷补偿陈大妈10万元。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这王大爷做的不太地道。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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