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7日,香港天水围的陈女士接到一个令全家陷入恐慌的神秘电话。电话那头陌生男子声称绑架了她的姐姐陈兰娇,要求陈女士将30万港币打到4个不同账户,否则便将陈兰娇“手手脚脚送回来”。陈女士强作镇定,提出与姐姐通话,却被告知姐姐昏迷,随后电话挂断。陈家经济条件一般,30万赎金对他们而言是天文数字,无奈之下,一家人决定报警。
陈兰娇,34岁,未婚,是一名保险业务员,与家人同住天水围。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从其工作单位彭立保险公司入手,探寻同事与客户间的线索。同事告知警方,陈兰娇2月4日前往大屿山见客户。警方在其工作日历上发现当天约见“罗有福”谈保单,但日历未留更多信息。
经警务系统查询,香港叫罗有福的人数众多,警方遂将调查范围聚焦大屿山,发现当地有7位名为罗佑福的人。专案组调取出陈兰娇过去半年通讯记录深入分析,锁定一位28岁男子罗有福,并将其带回警局协助调查。
罗有福承认认识陈兰娇且约过谈保险业务,但坚称案发时自己在内地,有不在场证明。他解释因事2月3日晚无法回港,通知陈兰娇改期,4日上午还致电告知其不用等待。罗有福出示回乡证明,出入境记录显示他2月1日乘船前往蛇口,7日才返回香港。就在警方以为调查方向有误时,罗有福的嚣张态度引起重案组怀疑,他那句“我那时候在内地呢,有本事你们起诉我呀”,让警方觉得事有蹊跷,其不在场证明可能存在问题。于是警方放走罗有福后,安排人员对其24小时监视,进一步调查。
罗有福,28岁,生于常州,初三辍学,因胖被称为“肥仔夫”。他曾在五金店当学徒,工作不稳定,游手好闲且有多次犯罪记录,包括盗窃、藏有攻击性武器和使用假身份证等。罗有福有个青梅竹马的女友张桂芳,他通过女友认识了陈兰娇,当时陈兰娇向无工作和收入的他推销保险,虽业务未成,但两人保持联系。
罗有福这条线索看似中断,警方转向大屿山走访调查。在港湾线码头,警方发现售票处前后有监控摄像头,调阅过去一个月监控后有重大发现。2月4日中午12:23,陈兰娇与一肥胖男子登上轮渡前往大屿山,傍晚该男子出现时身边换了另一男子。从体型判断,监控中的神秘男子极像罗有福,但画面模糊无法确认。警方找来罗有福女友张桂芳协助调查,张桂芳一眼认出录像中的两人分别是男友罗有福和堂哥张满强。此时警方欲再找罗有福询问,却发现他已离港前往蛇口,好在监视警员一路跟随。2月14日,罗有福从罗湖口岸回港时被捕。
回警局后,警方播放监控录像,罗有福无言以对,只要求见女友张桂芳,警方同意但要求其先配合调查。罗有福沉默后承认受张满强指使绑架杀害陈兰娇。他交代,为制造不在场证明,提前从正规渠道过关到内地留痕,再偷渡回港。他以买保险为由将陈兰娇骗至大屿山海边度假屋,制服陈兰娇后找到银行卡逼问密码,张满强去取钱却发现只有5000多元。张满强突然掏枪欲杀陈兰娇,罗有福劝阻无果,陈兰娇被张满强开枪打死。事后张满强分给他3000元。
陈兰娇家人接到勒索电话时,她已遇害。2月6日罗有福索要赎金只是幌子,目的是迷惑警方。杀完人后,他们将陈兰娇尸体肢解分装尼龙袋,抛尸于身躯路靠近宝莲寺的山坡。警方2月14日首次搜索未找到尸体,次日才在山坡找到尼龙袋,尸体左耳附近有两个弹孔,头部有两枚点二口径子弹,法医确定尸体被菜刀砍开,但因腐烂严重无法确定生前是否遭侵犯,案件由此从绑架勒索升级为劫杀分尸案。
2月25日深夜,张满强到湾仔警局自首,要求当污点证人指控罗有福,警方拒绝并将其逮捕。张满强是大屿山石朗村人,与罗有福自幼相识,罗有福女友是其堂妹,三人关系要好。张满强被捕后否认自己是主谋,称罗有福才是,还揭露罗有福杀害陈兰娇的另一动机是厌烦保险业务员推销,声称是“替天行道”,并爆料罗有福几个月前还杀了一对小情侣。警方查询失踪人口记录,发现1995年10月7日官塘五金店老板之子翁子伦及其女友陈志毅在大屿山露营后失踪,失踪两天后家人报警。
翁子伦姐夫称其6日早上留言与罗有福去大屿山,且其账户在常州ATM机于失踪次日被取走5000元。当年警方调查时,罗有福称因急事取消计划且当时不在香港,出入境记录也证实其有不在场证明,案件成无头公案。但对比陈兰娇案,警方发现罗有福制造不在场证明手段相同。警方怀疑张满强与小情侣失踪案有关,经近半月周旋,张满强承认小情侣遇害被埋于大屿山牛骨湾,还有共犯林松。
张满强交代,1995年10月5日罗有福在内地没钱回港,他找船非法接罗有福回港,罗有福称内地朋友林松想来大屿山玩让其租度假屋,他照办。几天后罗有福说还有两个朋友即翁子伦和陈志毅要来,罗有福以大屿山有非法赛车为由骗翁子伦前来,翁子伦带女友赴约。当晚见面后几人往深山走,罗有福在前,小情侣在中,张满强和林松在后,他们暗藏砍刀。到牛股湾一废弃石屋,罗有福将小情侣带入屋内亮刀,翁子伦起初以为开玩笑,后反应过来已无法逃脱被绑住手脚、封住眼睛嘴巴。
罗有福用木棍将翁子伦活活打死,又打死其女友,三人将尸体拖到200米外空地掩埋。若不是陈兰娇命案牵出,这对小情侣冤屈恐难昭雪。张满强在口供中强调自己只负责找房子和拿手电筒照亮,未动手打人,不认识小情侣,是罗有福的朋友。
警员押着张满强在牛谷湾偏僻山头找到小情侣遗体,尸体趴着埋于1.5米深泥土下,验尸结果显示头骨有类似棍棒钝器击打伤痕。三条人命逝去,凶手动机却主要为钱,讽刺的是他们所得赃款加起来不过1万元,且受害者皆是熟人。
作为共犯,罗有福和张满强互相推卸责任。律政司根据证据分别起诉,张满强负责小情侣案,因罗有福在该案有不在场证明(警方虽怀疑其偷渡回港但证据不足),故只起诉张满强一人;罗有福因监控拍到与陈兰娇同行无法推卸责任,为陈兰娇之死负责。
1997年3月审判,张满强被指控一项抢劫、两项谋杀罪名,他仅承认抢劫罪,谋杀罪名不认,称自己只是现场照亮。法官向陪审团解释,合谋抢劫中同意使用暴力致受害人死亡,即便未亲自动手也等同谋杀。最终张满强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罗有福女友张桂芳出庭作证,称案发三天前乘船去大屿山时罗有福用手巾包枪藏于背包,问其用途罗有福不让多问。7人陪审团商议3个多小时,以5:2票数判定罗佑福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两人均提出上诉,罗有福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张满强上诉出现变数。
其辩护律师指出他在警局4份口供在关键动作“用手电筒帮忙照亮”上有出入,一开始说照亮,后改口只照过女死者,主张不能捆绑式判决,因在一案中协助罗有福照亮,不能就对另一起谋杀案也负责。上诉庭法官认为原审不当,撤销张满强谋杀翁子伦罪名,谋杀陈之仪判决维持不变,虽不用为两条人命负责,但一条人命也足以判终身监禁,上诉对实际刑罚无影响。另一名共犯林松始终在逃。
本案中,凶手利用他人信任残忍杀人,信任本是珍贵纽带,却多次成为悲剧源头。我们因信任放下戒备、选择相信、交出底牌。这警示我们应更谨慎理智对待他人,不轻易交付信任,但也不因失望而对世界失去信心,阴影之外阳光依然普照人心深处。然而,案件仍留下诸多疑问,罗有福虽逃脱对小情侣刑事责任,但真相是否完全揭晓?两人互相指责,到底谁才是主谋?翁子伦之死究竟该由谁负责?
这些疑问萦绕在人们心头,也促使我们不断思考人性与法律的复杂关系。法律虽已做出裁决,但在探寻真相的道路上,我们似乎仍未抵达终点。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受害者的缅怀与追思,更是对人性善恶和法律公正的深刻反思,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能有更多的真相被揭示,正义能得到更彻底的伸张。
回顾整个案件,我们看到警方在复杂线索中艰难探寻真相的过程,每一次突破都伴随着艰辛与智慧。从最初对绑匪电话的追踪,到围绕陈兰娇工作和行程的调查,再到监控录像的发现与分析,以及对嫌疑人的追捕和审讯,每一步都凝聚着警方的心血。而案件中涉及的诸多细节,如罗有福精心设计的不在场证明、张满强的自首与反咬、受害者被杀害和肢解的残忍手段,都让人不寒而栗。这些细节不仅反映出凶手的狡猾与凶残,也凸显出案件的复杂性和侦破的难度。
在法庭审判阶段,律政司、法官、陪审团以及辩护律师之间的互动和权衡,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对证据的尊重。然而,审判结果的争议也表明法律在面对复杂人性和模糊证据时可能面临的困境。张满强上诉引发的对原审判决的重新审视,让我们看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它在不断的反思和修正中追求更加公正的裁决。
这起大屿山劫杀案不仅仅是一个血腥的犯罪故事,它更是对社会、人性和法律的多层面审视。它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在信任与警惕之间找到平衡,既要珍惜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又不能盲目轻信他人,以免陷入危险境地。
同时,它也促使我们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以确保在面对类似复杂案件时,能够更加准确地认定事实、惩处犯罪,让正义得以彰显,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得到应有的慰藉。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社会能够更加安全、和谐,人们能够在信任与理性的阳光下自由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