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有许多涉及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开始实施。比如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实施弹性退休的政策、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政策、伤残津贴政策等。这些政策规定的实施,对于参保人来说,都是要密切关注和了解的。
在众多的惠民政策中,还有一项比较特殊的政策,可能大家是没有注意到,那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这个通知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凡是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包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因为领取大龄失业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费可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这个优惠政策,在过去是从来没有实施过的。
所谓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比如老张,过去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一直在该企业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今年已经59岁了,但企业认为老张年龄比较大了,于是和老张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老张的劳动合同属于非本人意愿而失业,且老张缴纳失业保险已经超过一年以上。
老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可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间是和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的月数就会越高。
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由于老张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年,老张就属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老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费用可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缴纳。
按照过去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是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是由本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直到现在也是如此。
但对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也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这部分人主要是男性已经达到59岁左右,女性职工达到49岁左右,女性管理人员54岁左右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可以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是符合大龄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养老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