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爱子,则为之记深远。古人都明白的道理,可李凤玲却不明白。
她一生溺爱老来得女的熊丽,间接导致女儿了女儿不幸的一生。在母亲的宠爱下,熊丽没上过一天班,以啃老为生。哪怕李凤玲已经84岁高龄,也还要洗衣做饭照顾女儿。
老来得女,特别宠爱湖南的熊丽,一生受尽母亲宠爱,不工作,不干家务。可在熊丽出生前,李凤玲和丈夫一直是更宠爱他们的大儿子。大儿子不仅成绩好,还经常做家务,照顾弟弟妹妹,为父母分忧。
这样的儿子,李凤玲夫妇自然是格外偏爱。可天不遂人愿,大儿子因病突然离世,这让李凤玲十分悲痛。
李凤玲难以接受事实。在儿子离世不久后,精神恍惚,胡言乱语。丈夫知道,这是妻子难以接受儿子离世的事实;虽然十分心疼,但他也无可奈何。
直到李凤玲再次怀孕,她的精神才好起来。由于是在儿子离世后不久怀孕的,李凤玲认为这个孩子就是儿子见自己难受才将它送过来的。她坚定不移的认为:这个孩子就是儿子送给我的礼物。
九个月后,年过四十的李凤玲生下一个女儿。可李凤玲并没有因为是女儿,就心生抱怨。她将这个孩子当作早逝儿子生命的延续,她将对儿子的爱全部转移到了女儿身上。夫妻俩给女儿起名为熊丽,意为美丽动人。
熊丽在父母的宠爱下逐渐长大。只要是熊丽想要的东西,李凤玲都会不顾一切的拿过来,送给女儿。甚至不顾家里的经济情况,李凤玲也要满足女儿。这种病态的宠爱,让其他孩子颇有怨言。可李凤玲才不会在乎其他人的想法,她只想尽全力的宠爱女儿。
熊丽13岁那年,熊父去世。家里的重担一下子全部落在了李凤玲身上。即使李凤玲每天既要上班,还要照顾孩子们,但她对小女儿的宠爱丝毫未减。
初中毕业后,熊丽就放弃了读书。一般家境不好的孩子,毕业后就会外出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可娇生惯养长大的熊丽却不这样。
她不仅不出去工作,还呆在家中啃老。闲来无聊时,她会去镇上的KTV唱歌。而李凤玲不仅不加以说教,反而纵容熊丽的行为。在她看来,女儿工不工作不重要,只要她开心就好。看着女儿每天从KTV回来,笑容满面的样子,李凤玲也十分满足。
三婚三离熊丽没有辜负父母给她起的名字,长大后的她相貌姣好,引来了众多的追求者。而熊丽一心想嫁给有钱人,她认为只有有钱人才会让她过上好日子。经常混迹酒吧和KTV的她,认识了一个颇有财富的商人。她的美貌也深深的吸引了男人。
在男人的追求下,两人建立了情侣关系。男人经常为熊丽购买礼物,准备惊喜。这让熊丽认为,男人就是她下半辈子的伴侣。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刚结婚时,两人度过了一段甜蜜而又美好的日子。可没过多久,两人的矛盾开始显现。
熊丽每天花钱大手大脚,丝毫不顾及男人挣钱辛苦,男人对此颇有怨言。熊丽娇生惯养长大,从来没做过家务,结婚后也是一样。
男人虽热是个商人,但颇有才识。而熊丽却只是个初中文凭,两人也没有共同语言。长久的相处下,男人发现,妻子除了美丽,一无是处。忍无可忍的他,向妻子提出了离婚。
熊丽与丈夫在一起过着优渥的生活,她怎么可能轻易离婚呢?男人给熊丽十四万人民币,这场闹剧才算结束。拿着这笔巨款,熊丽并没有用于投资或存进银行;反而整天沉醉在灯红酒绿的世界里,将这些钱挥霍一空。
离婚后不久,她又遇上了一个商人。她坚信,只有有钱人才会给她幸福。不久后,熊丽再次踏入婚姻的殿堂。即使经历过一次婚姻的失败,可熊丽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她依旧像个“米虫”一般,蚕食着丈夫。很快,她的婚姻再次宣告失败。
第二次离婚后,熊丽认为有钱人不可靠,便将目光转向了普通人。她和一个大她十几岁的环卫工人结婚了。由于妻子年龄小,丈夫对她更加疼爱,算得上是百依百顺。可熊丽花钱大手大脚,让丈夫难以负担。这段婚姻在维持了半年之久,就结束了。
狼心狗肺的“巨婴”三次婚姻的失败,让熊丽对爱情和婚姻失望极了。这次之后,她再也没有恋爱过了。离婚后的她,搬回了母亲家,和母亲一起居住。此时,李凤玲已经年过八十。她每天要洗衣做饭,还要照顾女儿。而此时的熊丽,已经年过四十。她仍然像个婴孩一样,需要母亲“喂乳”。
其他兄弟姐妹看不过去,催促熊丽外出工作。可他们的好心,熊丽和李凤玲并不领情。可这并没有让兄妹几人的感情陷入危机。之后的一件事,让其他孩子对母亲和熊丽失望极了。
2008年,李凤玲的房子拆迁。李凤玲分到了一套新房和二十万的拆迁款,已经零零散散的各种补贴。李凤玲拿到这些拆迁补偿后,就立遗嘱将所有的补偿全部留给了熊丽。几个孩子为此争论不休。
李凤玲无奈之下,将二十万的拆迁款分给四个孩子,而房子和各种补贴留给了熊丽。兄弟几人约定好,谁拿的多,谁负责给老太太养老送终。如果某天老母亲生病,熊丽拿不出的部分医疗费,兄弟几人平摊。几人就这样将老太太的赡养义务给确定了。
2019年的一天,94岁的李凤玲在给女儿买菜的路上摔倒。当熊丽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刻通知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她的目的就是要哥哥姐姐们出医药费。
可当时已经约定好了,如果熊丽拿不出医药费,他们才会拿钱。可如今,熊丽不想掏钱,竟然恬不知耻的问哥哥姐姐要求,其他人当然不乐意了。
看着哥哥姐姐们不愿意出医药费,熊丽竟然直接将老太太拉回了家里,不让老太太继续治疗。老太太养了个“巨婴”,让自己老无可依,最终自食恶果。在母亲的纵容下,52岁的熊丽没有上过一天半。未来李凤玲去世,没有自理能力的她又该何去何从呢?
法律分析一、本案例中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民法典的继承编中规定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并且被继承人的子女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同时,在遗产分配时,要综合考量,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能力或有能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例中,李凤玲将其大多数遗产留给其女熊丽,并且在遗产分配中协商,谁拿的多,谁负责给老太太养老送终。所以,熊丽应当对其母李凤玲尽主要的赡养义务。熊丽得大量财务但却不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在道德上有违道义,在法律上属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其余的兄弟姐妹可以要求熊丽支付其母相应的医疗费用,或是在兄弟姐妹几人先行支付后,再要求熊丽赔偿。假若,因为熊丽舍不得花钱支付医疗费用而指示其母李凤玲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情况,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无父母、子女的自然人的生养死葬问题如何解决?
熊丽虽有过三段婚姻,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未生育子女。当其母李凤玲去逝后,熊丽就当然的没有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在其没有另立遗嘱,指定遗嘱继承人时,其兄弟姐妹是当然的法定继承人,若其去世,则其兄弟姐妹则有权继承其全部遗产。
熊丽虽没有上过班,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熊丽的其他兄弟姐妹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熊丽进行适当的生活救助但并没有法定的扶养熊丽的义务。
若熊丽担心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无人照料,熊丽可以在其意志清醒时与其兄弟姐妹协商由谁作为她的监护人。此时尽到监护义务的人当然的可以分得熊丽的遗产,若监护人先于熊丽死亡,则监护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监护人享有的对熊丽的财产继承权。
若熊丽不愿将其财产分配给其兄弟姐妹,还可以与他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单位)签订扶养协议,约定由他人负责照料自己生前死后的一切事宜,待其死后用其部分或全部财产补偿他人。
熊丽若与他人签订扶养协议后,若反悔则需要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若是因对方的原因致使不能达成协议目的,则对方无权请求熊丽给予经济赔偿。
总结父母对子女的爱总是无私的,但过分的溺爱会使孩子无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无法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促使孩子成为温室里的花朵,不能面对外界的风雨。不能养成一个健全的人格。无论是为了自己去还是为了孩子的发展,都不能以爱的名义束缚孩子独立成长!
事实证明,孩子真的要正确的宠爱,必须要引导他们学会生存
没事的,等到母亲不在了,她就会蜻蜓吃尾巴,自己吃自己,一直到把自己啃没了为止。
52岁没有工作过,就算现在想工作恐怕不行了
太惯儿女,就是害了他一辈子[捂脸哭]
我表姐比她强,长的漂亮,啃梨了五任丈夫了,我妈说她太懒了。
父母没有了。还接着啃谁呢?
事实上,正是她的溺爱行为害了自己的女儿
熊丽长得很漂亮???你的审美观独一无二。
我女儿12岁就会帮我洗碗,洗衣服,自己饿了,自己做吃的,还会做烧烤吃,,我再苦再累都很欣慰
自食恶果,贪婪毁了自己一生
这女人都52岁了,儿女也都应该成年了吧?不知道她的子女是什么情况呢?
老太太如果没了,把钱花没了,这个女儿得讨饭去。
多少人身残志坚,而她双手齐全的
人才,现实生活中很多的
好命哦,从小有人宠,嫁了几个老公条件都好,衣食无忧,命好的人始终命好,以后也不会过的很差
慈母多败儿,溺爱是教育不出好孩子的
我也从来没上过班,但我还能做饭,炒菜不好吃,我这是笨[捂脸哭][捂脸哭]
这“啃功”也是非常了得的
这也是她高寿的原因,就这样的女儿让她死不瞑目啊。
妈妈,哥哥姐姐们都她太好了
现在年轻一代的人,尤其是有钱人的家庭的年轻人,有好多都成肯老族。
从小有干不完的活,现在也是
这故事编的,暖暖的心,正能量
挺好的,她就配这样子
这种事以后不要再写!无聊!儿女不可能一样,什么货都有!
离了三次婚,已经成三花酒了。贵啊!一般人吃不起了。
穷养儿子富养女。富养女指的是丰富女孩的学识,提高女孩的眼界和涵养。而不是一味惯养。
也太奇葩了!老母亲死了咋办?
嫁了三次人,居然一个孩子都没有?
最讨厌这种人,真的没教养
我不会把我从小受过的苦让我女儿再受一遍,但我教她们十岁学做饭,现在都16岁了,厨艺更胜我一筹
失去了年轻的资本,啃92岁老人太不道德
这女儿,太孝顺了,真好
我家从一岁会走路摔跤就不扶,两三岁自己吃饭,五岁自己洗澡,七岁自己会做简单饭菜帮我洗碗
那个年代的14万,要是会投资的话,现在妥妥的富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