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这个社会,危险无处不在。特别是独居女生,更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福建一女子就因为警惕心太低,开门睡觉,遭到了男室友的两次侵犯。
争吵的情侣小圆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福建。由于刚刚毕业,没有太多经验,所以小圆找工作屡屡碰壁。经过多日的寻找,小圆终于找到一份薪资待遇相对较好的工作。
工作安定下来后,小圆就开始准备租房了。由于工资不高,小圆租房的预算也不高。无奈之下,小圆只能选择与他人一起合租。
小圆租住的房子是三室一厅。另外两户分别是一个女孩和一对情侣租住。正是因为这所房子内除了情侣中的男人外都是女性,小圆才决定租住这所房子。
那对情侣中的男生对小圆十分热情,经常帮助小圆。这让小圆对他也十分有好感。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的过去,小圆也逐渐和室友们相熟起来。
租住的时间久了,小圆逐渐发现,隔壁的那对情侣似乎感情出现了问题,经常吵架。有次两人在晚上发生剧烈的争吵。小圆听闻隔壁有玻璃破碎的声音,担心对方气愤之下做出危险的行为,便立刻出门劝解两人。在小圆的调解下,两人重归于好。
不久后,隔壁的情侣再次发生争执。隔着墙壁,小圆都能清晰的听到两人的对话。女人说:“普通同事会一起牵手看电影吗?普通同事会接吻吗?事实都摆在眼前,你还不承认!”男人辩解道:“我和她就是普通同事,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
随后又是一阵激烈的争吵。争吵过后,隔壁便陷入了寂静。没一会,小圆就听到了行李箱在地上滚动和开门的声音。小圆猜测,女人应该决定分手,搬离了这里。事实也如她料想的一般。在此之后,她再也没在家里见过女人了。
她也曾好奇的询问过男人,两人分手的原因。可男人只是说女人无理取闹,两人性格不好才导致的分手。男人含糊其辞的说法,小圆自然是不相信的。这次之后,她对男人便抱有一丝戒心。毕竟,出轨的男人能是什么好人呢?
打开房门睡觉没过多久,夏季就来临了。由于囊中羞涩,小圆也舍不得开空调,只能每天靠着电风扇度日。这天晚上,天气格外闷热。高温让小圆躺在床上许久都辗转难眠。由于当时已是深夜,小圆以为其他室友都已入睡,便打开房门,透气通风。
打开房门后,一阵凉爽的微风吹进卧室,让烦躁的小圆逐渐放松下来。很快,小圆便睡着了。她没想到,自己的举动竟然让心怀不轨之人有了可乘之机。当天晚上,小圆隔壁的男人起床上厕所,意外发现小圆没有关门。
上完厕所后,男人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间。躺在床上很久,男人都没有睡着。他满脑子想的都是小圆凹凸有致的身材和漂亮的面孔。内心的欲望,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淡,反而愈演愈烈。在欲望的催动下,他小心翼翼的进入了小圆的房间。
月色透过窗户,照在了小圆的脸上,睡着了的小圆似乎变得更加迷人美丽。男人伸出了罪恶的双手,轻轻的抚摸着小圆的脸庞。
此时的小圆正处于深度睡眠,男人的抚摸并没有让她感到不适。见小圆没有醒来,男人便开始了下一步的动作。他褪下自己的衣物,掀开了小圆的被子,轻轻的躺在了小圆的身旁。
见女孩仍没有动静,男人以为女孩已经察觉,只是不好意思揭露自己,便默认了自己的行动。男人行动越发大胆,竟然直接侵犯了小圆。
整个过程中,小圆都没有清醒。这更让男人确定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在他看来,自己与小圆发生关系,哪怕小圆处于深度睡眠,她也会有所察觉。
被男室友侵犯在男人看来,小圆也是空虚寂寞,但碍于脸皮薄,便装睡没有捅破这层窗户纸。一切结束后,男人带走了自己的衣物,回到了自己的房间。男人回到房间后,仍是辗转难眠。他回味着刚刚发生的一切,欲望再次袭来。
于是在早上五点,男人再次来到了小圆的房间。男人认为,小圆已经默认与自己发生了一次关系,那两人再次发生关系,小圆也不会拒绝。这次他的动作变得大胆,完全没有第一次的小心翼翼。他直接趴在小圆的身上,对小圆动手动脚。
男人的动静将小圆吵醒。而此时,男人早已得手。见男人趴在自己的身体上,小圆发出了尖叫,并质问男人对自己做了什么。男人这时才知道,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小圆根本就没察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后,男人落荒而逃。害怕的小圆看着自己赤裸的身体,选择了报警。
小圆称,自己被男室友侵犯了两次。警方对这一说辞感到十分疑惑:既然被侵犯了两次,那小圆为何在第一次被侵犯时不出面制止男人的行为呢?难道说小圆睡觉很沉,根本没有发觉吗?此案件被人上传到网上,许多网友也纷纷发出疑问:第一次不知道吗?
面对外界的疑惑,小圆难为情的表示:第一次被侵犯时我有感觉,但我以为那是做春梦,便没在意。直到男人彻底将小圆吵醒后,小圆才发觉这一切。可此时男人早已经离开了家,不知道去了哪里。根据附近的监控,警方很快就找到了男人的下落。
面对警方的审问,男人如实的将犯罪事实说出。男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最终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女性在何时何地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让自己置身危险之中。
法律分析:受害者不应当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后果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中,小圆被男室友实施了性侵害,男室友趁小圆处于深度睡梦中无法反抗时,在违背小圆意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当被定性为强奸罪。
小圆作为受害者,我们对于她的遭遇给予同情,但是我们还能听到其他的声音,其中有质疑小圆开门睡觉的行为,也有认为这么大的动静,小圆没有醒来是故意为之。
首先我们要知道,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为了保护受害人与受害人家属,在办案过程中,不应当泄露出去。小圆遭受强奸,这样的案件涉及到小圆以及小圆家人的隐私,应当妥善处理,防止泄露。
但是本案中小圆被性侵的事件还是被传到了网上,办案的公安机关没有履行好职能,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此做出有效措施,防止舆论扩大。
其次就是网友的受害者有罪论,小圆作为本案中的受害人,其身心都收到了严重的伤害,网友对小圆的质疑无疑是造成了心理上的二次伤害。
鲁迅先生说:“我向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国人。”在那个动乱的年代,鲁迅先生都能对他人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和平年代的今天,我们对于自己的同胞却含着最大的恶意。
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力,可以表达出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带着对他人的恶意揣测,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的发表自己的言论。
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人对女性的侵害,但是奇怪的是,大家并没有对犯罪的人进行讨论,反而将矛头指向受害的女性。
例如,指责受害女性因为穿的少,或是指责她们不阻止行为人就是在同意诸如此类的声音。我们要知道女性穿什么衣服不能成为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理由,穿得好看不等于邀请,穿得好看只是为了身心愉悦。
其次就是为什么一些女性在受侵害时不反抗,因为逼迫女性发生性关系本就是一个暴力行为,一些行为人会在受害人反抗下实施杀人行为,不反抗是为了减小损失,所以不反抗不等于同意行为人实施得不法行为,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
本案中,小圆在遭受第一次侵害时,没有采取反抗,是因为处于深度睡眠中,会难以分清梦境与现实。
第一次没有反抗也不等于同意行为人的行为,所以网友不应当抱着最大的恶意去揣测一个受害者,我们可以抨击行为人的行为,但是不应当因为小圆第一次没有反抗就去把所有的错都推到她的身上。
受害者不应当为了行为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公平的事。如果有一天,行为人的过错都要由受害者承担,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举措将成为纸上谈兵,法条也会沦为废话。
同样,任何理由也不能成为行为人开脱罪名的理由,“我们不明白犯人的心情,也没必要理解你,对你不幸的出身毫无兴趣。”世界在女性的裙摆下诞生,却不允许她的裙摆迎风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