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的出轨对象竟然是19岁的女儿!这个发现,让张兰惊讶不已。为了一个男人,母女两人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母女两人不仅互相吃醋,竟然还同时怀上了男人的孩子。母女间发生如此毁三观的事情,她们都底线究竟在哪里?
母亲的爱情张兰出生在一个四川的一个偏远山村内。家庭的贫困,让张兰没有受过多少教育。长大后,张兰在父母的安排下嫁给了同村的一个男人。张兰对男人根本没有感情。但在山村长大的她,思想保守,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她忍受着对男人的厌恶,决定与男人共度余生。
结婚不久后,张兰就生下了女儿小梅。可丈夫重男轻女,因为生了个女儿,对张兰的态度很是不好。之后,男人更是染上酒瘾,嗜酒成性。男人每天喝的烂醉,醉酒后还经常殴打张兰和小梅,这让张兰忍无可忍,与男人离了婚。
离婚后的张兰为了抚养女儿,决定外出打工。她将女儿交给父母后,便孤身一人来到了湖南打工。她在一家工厂内上班,包吃包住,工资还相当可观。
除了日常开销和给女儿的生活费外,她每个月都会攒下一大笔的工资。虽然日子越来越好,但她十分思念远在家乡的女儿。每逢过年,她都会回家看望女儿。过节的时候,她也会通过电话,为小梅送上祝福。
为了让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张兰拼命的工作。勤劳的张兰很快便吸引了同事李某的注意。李某也是离异的单身男性,他见到要强的张兰后,对张兰产生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
每当张兰遇到困难时,李某都会主动帮助张兰,这让张兰对这个男人产生了一丝好感。两人对彼此都有好感,很快两人便走在了一起,成了情侣。
两人都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所以他们对这段感情都十分重视。恋爱一年后,两人决定进一步的发展感情,便同居了。恋爱的消息,张兰并没有瞒着女儿。她经常会和女儿在电话中分享自己恋爱时的美好。小姑娘也对这个素未谋面的叔叔感到十分好奇。
男友竟然出轨了很快,小梅高中毕业了,但她并不想继续读书。多年与母亲分隔两地,小梅每时每刻都在思念母亲。如今的小梅已经十九岁了,她认为自己可以工作,可以帮母亲分担压力。
于是她提出要去母亲所在的工厂上班。骨肉分离多年,张兰自然也想和女儿团聚,便尊重女儿的选择。她将小梅从家乡接到湖南,并为女儿在工厂找了一份工作。
母女好不容易团聚,张兰自然不愿意让女儿独自在外租房。于是她让女儿居住在自己与男友合租的房子里。首次见到女友的女儿,男人表现的十分热情。短暂的相处后,小梅也和这个陌生的叔叔相熟起来。三人就像一家人一般,和和美美。
男人对小梅十分关心,每天对小梅嘘寒问暖,让小梅逐渐对男人产生了不一样的情感。幼时父母离异,与母亲生活,小梅多年来缺少父爱,也对父爱十分的渴望。男人的关心对小梅来讲,十分的动心。她不知道,自己的青涩对男人也有着同样致命的吸引。
一天晚上,张兰加班不在家,小梅与男人共处一室。荷尔蒙的躁动让两人冲破防线,发生了关系。纵使知道自己的行为背叛了母亲,但小梅就是控制不住。两人在这段感情中越陷越深。自此之后,两人便维持着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
每当张兰不在家,两人就会厮混在一起。男人的变化,同床共枕的女友自然是发现了。以往热衷床事的男人,最近对性生活提不起兴趣,这让女人十分怀疑。在一次收拾床铺时,女人意外在床上发现几根长发。而张兰是齐耳的短发。这无疑证明了,男人出轨的事实。
张兰接受不了事实。她拿着头发大声的质问男友,可男友默不作声的态度让她十分难过。虽然生气,但张兰深爱男友,她不愿意与男人分手。
两人就维持着这段尴尬的感情。不久后,张兰发现自己怀孕了。满心欢喜的她以为自己能靠肚子里的孩子,挽救这段感情时,她意外发现十九岁的女儿也怀孕了。
争风吃醋的母女在她的逼问下,女儿只能将一切说出。得知真相的张兰难以接受这一切。气急败坏的她打了女儿一巴掌后,便回到房间锁紧房门。她怎么也没想到,男友的出轨对象竟然是自己的女儿。偏执的她仍想要继续维持这段感情,便将女儿视为情敌。
三人虽然继续住在一起,但气氛早已不复从前的温馨,反而变得剑拔弩张。两个女人是母女关系,但却都视对方为情敌。她们都不愿意放弃这个男人。
此时的她们都未发觉,男人就像一个局外人,从未阻止母女俩的争端。为了让女儿和男友斩断关系,张兰剑走偏锋,谎称女儿被男友强奸报了警。
她希望自己的举动能让男友“迷途知返”,重新回到自己身边。很快警方就来到了张兰家进行调查。简单的询问后,张兰的谎言很快就被警方戳破。
当得知三人荒唐的经历后,民警先是批评了三人,而后又细心宽慰了张兰。此事被人散播到网上,一时间引起了许多网友的议论。如此毁三观的事情,让网友不禁发问:他们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在民警的教导下,张兰才明白,相恋多年的男友并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男人。为了结束这段荒唐的感情,张兰主动向男友提出了分手。小梅经过此事,也主动断绝与男人的关系,做了流产手术。母女两人重归于好。
法律分析男女之间的感情,有时候就是这么神奇和错综复杂,一不小心,女儿和母亲喜欢上同一男子。本案的案情主要涉及的是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在法律上没有太多的规制。但我们可以挖掘一下此类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首先,本案中母张兰亲离异带着小梅,但她基本没有与女儿生活在一起,而是在外打工赚钱养家。同事李某也是离异,两人在一起自由恋爱,同居也是不违背法律的和道德的。只是没想到后面来这居住的女儿居然也爱上了李某,两人背着张兰在一起了。
但是,无论怎样,从法律上而言,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恋爱中的同居关系,也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同居关系”。
同居不同于结婚,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由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法院一般是指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的问题。
但显然在本案中,没有这两方面的纠纷,双方存在的纠纷也仅仅是——为了男人的感情。于是母亲报假警,谎称女儿被李某强奸,经警方核实,事实并非如此。
关于强奸罪,此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在本案中,李某和女儿小梅也是自由恋爱,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且小梅已经在十四周岁以上,十九岁已经成年的她,有自主决定权。此事背后除了违背了道德伦理,女儿与母亲男友厮混在一起,并无违法犯罪之处。
而对于张兰,明知事实,故意报假警,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假警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同时法律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治安拘留。本案中张兰已经怀孕,所以不对其执行拘留。
故事最终,母女都醒悟过来,他们才是最亲的骨肉,而那个李某是个渣男。小梅也将孩子引流,开始了新的生活。若是孩子出生,可能会成为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的发生也告诉我们,要辨认好身边的人以及各种感情,切莫将真心交付给不值得的人,给自己带来无尽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