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西一大妈与女婿同住14年,女婿搬走却强烈拒绝,这是为何

锵锵文史局 2023-08-10 18:22:15

按理来说,一个孝顺的上门女婿比自己的亲儿子也不遑多让。在山西就有一位这样的上门女婿,他一直以来勤勤恳恳,辛苦持家,照顾丈母娘14年,然而一朝事变,丈母娘却大骂他是养不熟的白眼狼。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这样幸福美满的一家人出现了如此之大的裂隙,甚至于反目成仇?到底是积怨已久,还是早有预谋?

一.或是久病床前无孝子

冯大妈(化名)从小就患有小儿麻痹症,小时候在乡里经常受到人们的取笑。但她身上饱含着坚韧顽强的不屈意志,为了改善这种受人轻视的现状,她不顾自己的身体情况,坚持同乡人一起外出务工。

完全可以想象,一个身体如此不便的人,在外面务工要遭多少白眼,受多少委屈,可是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仍然努力工作,努力赚钱,堂堂正正地获取到了足够多的生活费用。

不过,冯大妈也颇有头脑。在一次平常的回乡旅途中,她偶然发现村子里缺少一家文具店,于是在亲朋好友的支持和鼓励下,文具店最终成功在村口开业。正如冯女士所料的那样,文具店的生意十分红火。不久后,冯女士也结了婚,在家乡安居了下来,并且有了两个女儿。

2008年,冯女士的大女儿小青(化名)向家里人透露出自己已经心有所属的消息,并直言希望能得到家人的认可。

实际上,冯女士开始并不看好这一对小情侣,因为男方杨先生(化名)的家庭条件很差,自己也只是一个民工。在冯女士看来,并不是托付女儿一生的佳选。可能是因为自己过去的经历,冯女士更希望女婿是个有钱有势的人,能给女儿安稳幸福的生活才是硬道理。

但是小青这时已是非杨先生不嫁了,冯女士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让杨先生入赘。杨先生倒是很快便答应了,冯女士便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称无论她说什么提什么,杨先生必须服从。

刚一入门,杨先生确实非常孝顺,将二老当成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来照顾。冯女士也是见人就夸自己找了个好女婿,不是亲儿子,简直比儿子还亲。杨先生在邻里中也一直有着孝顺的好名声。

随着时间的推移,杨先生和小青有了两个孩子。孩子长大了,冯女士的病症也越发严重,逐步导致了她双腿和右手瘫痪,从此不能下地走路,生活自理能力也出了问题杨先生并没有不耐烦,而是一如既往地照顾冯女士。

但在2021年,杨先生和小青却与岳母冯女士大吵一架。这一架的后果可不一般,杨先生与小青被赶出家门,二女儿对自己的姐姐和姐夫冷眼相待,冯女士的老伴更是被气到住进了医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用心照料14年,老了反倒如此,难道真如古人说的,久病床前无孝子?

二.子女已大确实不便

2008年,杨先生入赘冯女士的家中后,一直对其照顾有加,在人间也享有孝顺的好名声。冯女士早年开的文具店一直由她本人及女婿女儿三人共同经营,维持生活。在2014年以前,文具店所有的经营收入全部归冯女士保管,夫妻俩平时的生活费全部由冯女士提供。

但是在两年前,杨先生外出学习技术,回到家乡后与小青共同经营了一家包子铺,所得收入均归自己所有。

对此,杨先生称这都是因为孩子大了,学费、住宿费、补习班的费用都是大笔的开支,因此没有多余的钱给冯女士,并非刻意藏钱。对于这件事,冯女士或许早已心怀不满,只是没有爆发。

根据了解,店铺一共30平方左右。前面是文具店,后面是厨房和卧室,三个人挤在一张床上。2009年小青育有一子,2010年女儿降生。在儿女尚且年幼的情况下,五人挤在一张床上,还能够勉强生活。

2021年时,儿子已经12岁,女儿已经11岁,在两个孩子都即将上初中的情况下,五个人挤在一张床上确实极其不便。因此夫妻俩提出了去冯女士的另一栋房子的二楼居住的要求。

冯女士名下有两套房,一套正是现在共同居住的文具店,另一套供尚未出嫁的小女儿居住。冯女士的老伴多年前患有脑梗,医生嘱咐需要静养。所以在房子中一直有小女儿照顾。杨先生和小青夫妻俩就是准备搬到这栋房子的二楼。

可冯女士对女婿和大女儿的这个提议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他认为这单纯只是女婿有了钱之后不再准备照顾他这个丈母娘,并在社区和家庭群中用方言对女婿进行了辱骂。

原来早在2015年,杨先生和小青夫妻俩就有了搬出去独立居住的想法,而冯女士也是不出意外的坚决反对。当时小青威胁冯女士,称要投毒,坚持要搬出独立居住,最后闹到了报警的地步。

即使警察最后查明小青手持的只是矿泉水瓶,并不是她口中所称的甲醛,但这也已经为关系的破裂埋下了种子。

冯女士这次将女婿女儿赶出去后,这俩直接来到了冯女士老伴的房子。但冯女士的老伴事先并不知情,坚决不给夫妻两人开门。在一段时间的僵持后,杨先生和小青一同用石头砸开了房门,这个举动也将冯女士的老伴气进了医院。

在多方调解下,杨先生与小青夫妇表示愿意一直照顾冯女士,只是考虑到孩子等等一系列因素,仍然希望冯女士能同意他们搬出去住。可冯女士却坚定地拒绝了这个提议,并痛骂女婿和女儿狼心狗肺,即使小青跪在她身侧苦苦哀求,冯女士也不为所动。

杨先生与其妻小青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外出租房居住,每天也没办法一直照顾冯女士了。尽管有记者的多次周旋,这个家里仍然是闹得鸡犬不宁,冯女士依旧固执己见,认为女婿就是有了钱了翅膀硬了,不想再照顾自己了,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法律分析:一家人偏说两家话,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在这个故事中,冯女士在社区及家庭群中辱骂杨先生,小青又曾以甲醛威胁过冯女士,两人的行为都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冯女士在社区及家庭群中辱骂杨先生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而小青的行为无疑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两人的行为本质虽然恶劣,但远远没有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地步,更谈不上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因此并不会以寻衅滋事罪来处理。

然而这在法律上并不严重的结果,却使得一家人相互怨怼起来,深究其原因,只能怪两人都没有很好地体谅家人,导致了关系的逐步恶化,直到最终的反目。

再者,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相关婚姻家庭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可以到男方家里生活,也可以到女方家里生活。

入赘协议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由此可见,冯女士当年或许是担心杨先生的人品不可靠,但其要求杨先生签订的所谓“不论她说什么提什么杨先生都必须服从”的入赘协议明显有失公平,只能称之为她的臆想,并不存在任何实际上的法律效力。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的赡养人是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而女性虽然没有赡养义务,但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当夫妻关系解除时,协助义务也消失了。

也就是说,在此案中杨先生只有协助小青照顾冯女士的责任,并没有照顾冯女士的义务,在道德的支持下,他与妻子小青辛苦照顾冯女士14年,实际上牺牲颇多。即使闹到这一步,他提出来的要求也并不过分,并且还愿意继续照顾冯女士。

那这样看来,杨先生并没有什么大的过错。原本是和乐的一家人,即使生活可能有些艰辛,但日子也在往好的方向奔去。

杨先生也并未逃避自己的赡养义务,可冯女士却过于敏感。我们不能否认幼年所受他人嘲笑和成年所受异样眼光对冯女士的影响,但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只要好好沟通,恢复成以往的幸福家园一定是指日可待。对此你有什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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