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是一个人容易冲动暴虐的年龄,在缺少父母管教约束的状况下,不少孩子或者容易联合起来对弱小的一方进行施暴,或者因为自身孤立无援而遭到霸凌羞辱。
2021年4月8日凌晨,厦门思明某地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惨无人道的少年暴力事件,4位年龄不过在12至14岁的少女联合一位16岁的少年一道对13岁的女孩小文痛下狠手,进行了大约10个小时的殴打侮辱,甚至于将张某脱光衣服拍下视频发给了家长,气焰极为嚣张。
(一)13岁辍学女孩惨遭施暴10小时 被脱光衣服扔到了草地小文是漳州平和县的一位13岁的女孩,原本在当地一所初中念书,因为父母疏于管教,小文逐步滑向了社会的泥潭。
2021年,一位同乡好友劝说正在念书的小文,放弃掉学业一起来厦门某家理发店打工,小文早已对学习不感兴趣,便隐瞒家里人来到了厦门某理发店当学徒。
独自一人跑到外地辍学打工,小文脱离了原来熟悉的环境,犹如一只绵羊进入了凶险莫测的社会上,在当地除了几位同乡之外便基本没有其他社会关系,而偏偏在一个多月后,正是这几位老乡使用了残酷的手段让她遭受到了生命中最惨痛的一次记忆。
这次殴打最开始起源于年轻人中常见的争吵拌嘴,因为4位女同乡怀疑小文在后面偷偷说她们坏话,心里面一股怨气得不到发泄。
本来正常来说这种口角矛盾过一段时间就会消失,但这几名10多岁的少女本身都处在辍学状态,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缺少基本素养,遇到矛盾习惯于暴力解决,便有了一起动手教训小文的想法。
于是在4月8日凌晨,4名女孩约好将小文诱骗到了思明一处房子内,随后在密室内对着孤身一人的小文就肆无忌惮地拳脚相加。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几位女孩偏偏对小文的脸部下起了狠手,一直将小文的眼睛打到了近乎睁不开眼,左耳留下了一道血红的伤口,面部膨胀了一大圈。与此同时,另外一名16岁的男子也加入到了施暴者行列中,拿出手机进行拍摄。
潘多拉的魔盒打开后,4位凶狠的小恶魔完全没有一点轻重之分,觉得在房间内殴打还不过瘾,随后就将小文拉到了旁边的草地上进行了第二轮凌辱。
为了达到完全羞辱的目的,几名小孩将小文的衣服全部脱光,将赤身裸体的小文拍摄下来,随后又是一遍遍地动手殴打,使其遍体鳞伤,伤情进一步加重。
小文孤身一人,想要逃跑马上就会被拉回来,想要抵抗则会遭到施虐者更加残酷的报复行为。
从凌晨0点开始到上午10点,整个施虐过程将近10个小时,几名施暴者打到累了才开始放过了小文。
小文很快将这件事告诉给了舍友,随后她将此事告知给了警方,而小文的母亲听说后也立即赶到了厦门。
当她见到女儿第一眼时,整个人完全惊呆了,不敢相信眼前这个快被打得不成人样的怪物竟然就是自己原本可爱的女儿,一瞬间忍不住落泪,后悔自己之前没有好好看管住才让她遭受到了如此大的痛苦。紧接着,小文母亲手机上接收到了一段让她痛心疾首的视频画面。
(二)狂妄至极 施暴者到处转发施虐视频或许是仗着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几名施暴者在事后完全没有一点悔意,甚至反以为荣,将刚刚录制的殴打视频广泛地进行传播,一瞬间网络上小文被殴打的画面迅速传遍开来。
更有甚者,有些人从这里面看到了利润空间,认为这类猎奇视频颇为有利可图,就将它们打包到网上进行贩卖。
小文母亲好友中也有人看到了这段视频,便将它转发过来,小文母亲看到了女儿被几个人团团围殴的画面后,心中又受到了二次伤害,她的泪水再一次喷涌而出。
而女儿回到家里面后整个人的精神状态也出现了异常,时常一个人半夜醒来在家里面偷偷哭泣,再也没有了以前的活泼开朗。
据了解,报警之后,警方对这件事进行了介入调查,将施暴团伙中其中一位16岁的男子刑拘,并且将对那些传播未成年人遭到施虐视频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无独有偶,近年来类似于小文这样的受害者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外,一小部分学生过早地接受到了社会上不良风俗的影响,学习“古惑仔”之类的行为方式,组织起小团体,将暴力施加于他人身上,以此为乐。
这些人通常在小时候没有得到良好的管教约束,一旦稍微成长,在荷尔蒙的刺激之下开始走上霸凌他人的道路,再加上自己觉得拥有“未成年人”这一免死金牌,使得他们目中无人,尤其是在派出所里面,几名施暴者见到小文母亲反而得意洋洋、满不在乎。
本案中,几位施暴者跟小文都是同乡,本来几个老乡一起在外地打工,应该相互扶持帮衬,没想到却是干出了如此的毒手,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接收小文作为学徒的理发店也存在涉嫌招收童工、触犯相关法律,退一万步说,哪怕理发店招用小文,也应该保障好她的人身安全,而不是放纵小文遭到如此重的殴打。
归根到底,还是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出现了问题,没有能够对于几位施暴者从小进行良好的教育,以至于他们一个个肆无忌惮地走上欺凌他人的道路。
同时,针对这类年轻人的违法行为,是否也应该在法律上加强对未成年人霸凌行为的处罚,从而令其有所收敛、不敢再为非作歹,这一点值得法律界人士深思。
以案释法一、施暴者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包括轻伤、重伤和特别重伤。
对于施暴者对小文进行长达10个小时的殴打和侮辱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为他们明知故犯地对小文进行了暴力行为,并且导致小文身体上的严重伤害。
在这起案件中,施暴者对小文的暴力行为持续了10个小时,其目的明显是要加重小文的身体伤害,并且还对小文进行了羞辱,小文的面部受到重创,眼睛几乎睁不开,左耳留下了血红的伤口,整个面部膨胀。这些伤害都属于严重伤害的范畴。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刑罚程度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通常,轻伤犯罪的刑期较短,重伤犯罪的刑期适中,而特别重伤犯罪的刑期相对较重。
在这起案件中,施暴者的行为涉及长时间的持续性暴力,并对小文进行了羞辱,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因此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
然而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应当减轻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因此,对于施暴者中涉及未成年人的部分,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心理发展状况予以特殊处理,可能会减轻刑罚的程度。
二、施暴者还涉嫌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故意侮辱他人的尊严、名誉或者进行其他侮辱行为的犯罪行为,在这个案件中,施暴者不仅对小文进行了长时间的殴打,还对她进行了羞辱性的行为,例如脱光衣服并拍摄视频进行传播。
对未成年人的羞辱和侮辱是一种极端且不可容忍的行为。施暴者的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小文身体上的严重伤害。
更重要的是对她的精神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侮辱行为是对她人格尊严和名誉的严重侵犯,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背道而驰。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行为、侮辱行为的客观表现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在这起案件中,施暴者的行为明显具有故意性,他们对小文进行的侮辱行为是有目的的,即对她进行羞辱和侮辱,而脱光小文的衣服并拍摄视频进行传播,更加彰显了他们对小文的不尊重和侮辱。
在这起案例中,施暴者不仅对小文进行了长时间的暴力行为,还对她进行了羞辱性的行为,并将暴力视频进行传播,相关网络平台在这样的情况下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应加强监管,抑制这类视频的传播,以免给未成年人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这样的视频时有出现,网络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暴力、侮辱等敏感内容,进行更为细致和严密的审核,及时发现删除并报告有关部门这类违法违规内容,防止其继续传播。
参考资料
《无法无天!13岁女孩被残忍施暴,家长怒斥竟又收到女儿被虐视频》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950278426842530334/?channel=&source=search_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