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该是两个人互相扶持、帮助,还有关爱。但当感情变得扭曲,往昔亲密无间的人,恨意上头,却是互相撕咬,什么话都说得出口。
这些话,往往夸大其词,不能当真。但湖北却有一个女子,婚姻破裂以后,念叨着别人眼里的“疯话”,抖出了一件只有她和丈夫才知道的陈年往事,揭开了一起大案的真相。
疯话还是真话2014年初,湖北潜江市浩口镇水陆派出所。一名穿着黑大衣的女子进了派出所,还什么都没说,就把双手并起送到了指导员朱俊面前,示意朱俊把她铐起来。朱俊不明所以,问她是怎么回事,她就只是不停说:我要自首,我要自首,把我铐起来。
过了一会儿,她才说出了自己的名字:潘艳。朱俊一听,就感觉明白了几分,因为不久前,她的丈夫才从派出所离开。那是十点半左右,一个名叫李长保的男子进来问,他的妻子潘艳有没有来过。
李长保常年在浙江打工,妻子就留在湖北老家照顾老人孩子。这次春节,他回到了家,感觉妻子的精神出了问题,说她“一副目瞪口呆的样子,不吃饭,不喝水”。
这天早上,他开车带妻子去医院,途中妻子却突然发作,跳下车跑了。他找不到妻子,就来派出所问问。警方跟他说没有妻子的消息,他就先回去了,也没留个电话。
这下潘艳自己找上门了,确实和李长保说的一样奇怪,警方就给潘艳所在的村子打了个电话,通知家属接人。潘艳一听,表示一定要李长保亲自来才行。他们曾经一起谋害了一个人,必须当着警方的面说清楚!
因为事先有李长保来打的“预防针”,朱俊看她情绪激动的样子,一时没有太相信,但他还是负责任地听了下去。潘艳表示,自己的精神根本没有问题,李长保那套说辞是要堵她的嘴。
过了一会儿,李长保来了要把潘艳带走,潘艳却十分抗拒。尽管李长保一口咬定潘艳是精神病,她说的话都是胡言乱语,警方还是有些怀疑:潘艳一定要他来,却不肯跟他走,难道真有内情?
夫妻间的秘密命案警方联系了潘艳的姐姐,姐姐说李长保和潘艳结婚多年,感情却不是太好。今年李长保回来的时候,潘艳还发着高烧,李长保却提出了离婚,还带着女儿回了浙江。从那以后,潘艳嘴里就念叨着许多让人云里雾里的话,说是害了人,边说边哭。
姐姐十分担心,给李长保打了好几通电话,他才不情不愿地赶了回来,动作粗暴地给潘艳喂了药,看起来对潘艳没有任何的感情了。
尽管这件事看起来有点荒唐,警方还是认真对待。他们调取监控,发现李长保在报案之前的三分钟,就已经来过派出所门口,但只是张望了一下,第二次才进门报案。他第一次是在张望些什么顾虑些什么呢?
在派出所内,警方向他们了解更多信息。潘艳交代了他们当时共同谋害的那个人的名字:褚振香。一说起这个名字,李长保坐不住了,站起来往门口走去。
据潘艳回忆,她和褚振香是年少好友,很是要好,两人一同去宁波打工。潘艳在那里认识了李长保,与他结婚生女。有了孩子后,他们夫妻的生活很拮据,全家都靠李长保开黑车挣钱,他渐渐动了歪心思,盯上了妻子好友的钱。
五年前的一天晚上,丈夫开车带她出门,途中丈夫一个人下车杀害了褚振香,回来后告诉她:你什么都别管。
警方调查以后,发现确有此事。2009年10月9号,牌桌上的褚振香,接到了一通电话就扔下牌局走了,从此没有消息。她当时走得匆忙,很可能是接到熟人的电话。如果是好友的丈夫打来的,也就不奇怪了。
宁波警方还送来了一段视频,视频时间是褚振香失踪几天之后,有个戴着帽子的男人拿着她的两张银行卡取款,但是输入密码错误,没能取到钱。这个男人,正是李长保。
自己的好友就这样被谋害,潘艳却出于恐惧和对丈夫的依恋,一直沉默,直到二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她独自回到湖北老家,丈夫在宁波甚至有了同居女友,她这才爆发出来,决心让丈夫付出代价。
医生初步诊断潘艳的精神没有问题,她说的这些应该是可信的,李长保面对指控也无从辩驳,还说出了褚振香遗体的地点。
栽赃未果事情到此就很清楚了。但眼看他的抢劫杀人罪就要成立,李长保却忽然翻供,说自己并不是故意要谋财害命的。几年前他和一个工友席海峰出门玩,叫上了褚振香。
期间,席海峰对褚振香有不规矩的举动,两个人在车后排厮打起来,席海峰失手打中了褚振香的太阳穴,把她打死了。至于他拿着褚振香的银行卡去取钱,也是觉得不拿白不拿。警方听到这个说法之后,对席海峰展开调查,却得知席海峰早已因为煤气中毒去世多年了。
了解他的人,还说席海峰平时与李长保没有什么交情。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2009年10月9日左右,李长保与席海峰多半还不认识。警方审问李长保,让他说说关于席海峰的个人信息,他也说得不清不楚。
种种证据表明,李长保只是想栽赃一个已经不在世的人,他后来的这份供词也与潘艳所说出入很大,最终他和潘艳还是会以抢劫杀人罪论处。
潘艳虽然不是有意要害好朋友的,但她多年来包庇罪犯,面对褚振香的家人也却始终没有说出真相。最可怜的,还是褚振香的家人。她的女儿袁芳,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妈妈的好友们会害了她的性命。
每年她过生日那天,妈妈都会给她打电话,在2009那年却没有,往后也没有。她还一直期盼着妈妈能回来,为了让妈妈亲眼看到自己结婚,她不断推迟着婚礼。直到潘艳自首,妈妈终于找到了,但她也永远失去妈妈了。
法律分析根据前文不难发现,本案涉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有李长保和潘艳,他们涉嫌抢劫杀人罪。受害人是褚振香,是潘艳的好友,被李长保杀害后,其遗体被抛弃在宁波市区。
首先根据潘艳的自首和供述,揭露了李长保的犯罪事实和动机;而李长保的供述和辩解,虽然试图栽赃已死的席海峰,但也承认了自己拿着褚振香的银行卡去取款的事实;
再有监控视频,显示了李长保拿着褚振香的银行卡去取款的场景;其次褚振香的遗体,被警方在李长保指认的地点找到;接下来通过两名犯罪嫌疑人,来分析一下各自所犯罪行
李长保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视为抢劫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加重处罚。(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本案中,李长保以侵占为目的,以暴力为手段,抢走了褚振香身上携带的财物,还导致其烟销魂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又因为情节恶劣,构成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应该严厉判刑。
在具体量刑时,应当考虑到这些情节:从主观方面看,李长保是预谋作案,动机卑劣,恶意深重;从客观方面看,使用暴力手段杀害受害人,并将尸体抛弃在市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从社会影响方面看,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安全感;从个人情况方面看,没有自首、坦白或者悔罪表现,反而试图栽赃他人逃避法律责任。
潘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参与抢劫犯罪集团活动或者明知是抢劫犯罪集团的财物而为其转移、隐匿、收购、运输、销售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潘艳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杀害褚振香的行为,但她是李长保的共犯,是同伙,与其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在多年内为其包庇罪行,隐匿赃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在具体量刑时,应当考虑以下情节:从主观方面看,潘艳是在李长保的胁迫和诱惑下参与抢劫的,没有主动作案的意图;从客观方面看,她并没有直接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没有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死亡;
从社会影响方面看,潘艳虽然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但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感的影响较小;从个人情况方面看,有自首、坦白和悔罪表现,因为她主动向警方揭露了李长保的犯罪事实,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总结综上所述,本案涉及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被告李长保和潘艳均构成了这两个罪名。被告李长保因为抢劫致人死亡,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
被告潘艳因为是共同从犯,并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刑期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原本隐瞒相当好的事情因为夫妻不和而暴露,正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心怀不义必自毙。本案中的被告正是一时不轨之心,酿出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