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虎毒不食子,但总有灭绝人性之人,哪怕身为父母,也会对亲生子女痛下杀手。2006年,台湾花莲县曾经发生过一起惨绝人寰的命案,五个孩子被亲生父母残忍杀害。
因为种种原因,这件案件的细节一直被封锁,直到多年后才向世人公布。
台湾花莲县的五子惨案2006年的9月7日,花莲县吉安乡吉昌一街二五八巷的一间民宅里传出恶臭。邻居去敲门,发现门窗紧闭,屋里没人回应。
9月9日下午5点左右,吉安乡乡长接到居民报告,发现情况不对,赶紧报警调查臭味来源。警方搜索到三楼,发现浴室的臭味越来越浓,推断正是来源。
浴室门被强行撞开后,眼前的一幕让众人惊骇不已。在两平米的空间里,五具被棉被包裹的孩子尸体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他们的头部还套着大大的黑色垃圾袋。
手上脚上紧紧地缠绕着胶带,甚至还捆上了牢牢的铁丝,连嘴巴上都被铁丝缠紧了。最小的孩子嘴上的铁丝是从下颚穿过去,而下颚已经脱落了。
经过身份确认后,警方证实五具尸体都是户主刘志勤的孩子,他们大的18岁,小的才8岁。家里所有的门锁都没有被破坏,大门和浴室都是从内反锁,浴室透气窗被胶布紧密贴住。
连下水口也被胶带封住,纱窗也扣上,没有从外面撬开的迹象。警方发现了一楼大门门缝下塞着两张纸条,上面写着“遭遇绑架”、“赶紧报警”等内容。
家里发现的千元纸钞上也写着“25号,遇到绑架,小孩危急,报警”。情况看起来像是刘家人被挟持,匪徒求财不成,所以痛下杀手。
警方在浴室门口捡到三根烟蒂,经过DNA检测后,找到了在场的第三人,是刘志勤的朋友。可通过调查,这个朋友在案发时间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而且他并没有犯罪动机。
他反倒给警方提供了一个线索,他几天前确实去过刘志勤家里,只在一楼客厅坐了坐、抽了抽烟就走了。
烟蒂怎么会好端端地从一楼客厅跑到三楼浴室去呢?这看起来像是有人故布疑阵,误导警方查案。
人间蒸发的刘志勤和林真米查遍了整个屋子,警方只发现了刘志勤和林真米的指纹和痕迹,确定求救纸条出自刘志勤之手,但他们第一时间给刘志勤打电话,发现无人接听。
调看了附近所有监控,警方发现刘志勤和林真米曾经在吉安火车站的便利店买过食物,并将自家车留在了火车站附近后就离开了。
从监控显示,二人表现平静,完全不像被匪徒胁迫的样子。疑点重重之下,警方调查了刘志勤和林真米的个人情况。刘志勤结过两次婚,林真米是第二任妻子,俩人生了两个孩子。
林真米是第三者插足,因此家里人都和她断了联系。婚后头几年,他们的生活还算可以。林真米和五个孩子关系融洽。
而刘志勤事业小成,与朋友合伙开了摄影印刷公司,还扩展出三家分店。但随着经营不善,刘志勤开始负债。
从警方调查中发现,夫妻俩刷爆了17张信用卡,加上高利贷,欠债高达1600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340万。
现场布置得很像追债杀人,但追债人为什么放着屋子里的纸钞和金饰不拿,而选择杀人,这样并没有好处。可以肯定的是,现场没有涉案第三人,也没有任何打斗痕迹。
夫妻俩的证件、手机、个人随身物品都好好地在家里放着。法医鉴定后发现,五个孩子都是被药物迷晕后窒息死亡,但他们的死亡时间并不相同。
其中,上大一的刘昱辰和上高中的刘昕辰是先遇难的。9月4日,刘昕辰的老师还给林真米打电话问情况。林真米非常平静地接听电话,并给儿子请了病假。
9月5日,长女刘其臻、次女刘其恩还照常去上学。终于,随着调查,关键证据出现了——是一台没有记忆卡的数码相机。
经过技术还原后,里面的照片揭示了更多真相,照片中的刘志勤正给长女捆绑手脚。真相呼之欲出,正是刘志勤和林真米亲手实施了杀子凶案,并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林真米拍下了照片。
警方随即发布了通缉令,并在五个孩子的墓地附近埋伏。谁知道,刘志勤林真米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从此杳无音信。
九年后,刘氏夫妇尸骨重现人间2015年6月10日,吉安乡慈云山有个猎人因为追蛇走进了火葬场附近的小路,在这人烟稀少的地方发现了一堆白骨。
发现尸骨的地方离公墓很近,距离五子凶案现场只有两公里路程。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尸骨经过长时间的风吹雨打和烈日暴晒,已经变得残破不堪。
尸骨旁边的遗物却给了警方很多有用的信息。初步推断,两具尸骨生前大约40岁左右,从现场的鞋子尺码推算,男尸身高175厘米,女尸身高155厘米。
这与当年刘志勤林真米的资料是吻合的。发现的眼镜从形状和材质上都和刘志勤戴的金框眼镜一模一样。现场还有残留的农药罐,生产日期和命案同年。
当然,最准确的证据是DNA检测,法医确定这两具尸骨正是刘志勤林真米夫妇,推断二人死亡时间大约在2009年左右,死因是喝农药后自缢身亡。
就这样,当年轰动的五子杀人案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死亡而真正结案。但案件留下的很多疑点还是无法得到解释。比如,刘志勤为什么残忍地杀害五个子女?
林真米在现场拍照录像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他们为什么把现场布置成高利贷胁迫的样子,还写了求助信?为什么他们躲在深山几年后才自尽?这些,已经无人知晓了。
以案释法刘志勤和林真米对五个子女进行了残忍的杀害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在案例中,刘志勤和林真米对五个子女进行了残忍的杀害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有意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无论是单人还是多人死亡,只要行为主体有明确的杀人意图,并成功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在本案中,刘志勤和林真米通过绑缚和使用农药迷晕五个子女,导致其窒息死亡。这种行为明确显示了他们对子女生命的故意剥夺和致命意图。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追究和相应的刑罚。故意杀人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会面临严厉的刑事。
包括但不限于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在确定刑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案例内容,刘志勤和林真米对五个子女进行了残忍的绑缚和杀害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虐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他人身体、精神或者任意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致使受害人受到身体或精神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
刘志勤和林真米对五个子女实施了长时间的绑缚和虐待,法律怎么判?
在本案中,刘志勤和林真米对五个子女实施了长时间的绑缚和虐待,以及使用农药迷晕导致其窒息死亡。
这些行为明显侵犯了子女的人身权利和自由,造成了他们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最终导致了死亡。
虐待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和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根据案例内容,刘志勤和林真米在案发后选择自杀,这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自杀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的规定,自杀罪是指故意自杀行为。
如何看待本案例中的自杀行为?
尽管刘志勤和林真米在案发前对五个子女实施了残忍的绑缚和杀害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自杀罪主要对自杀者本人进行定罪和处罚。
自杀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主要针对那些故意自杀的个人。在这起案件中,刘志勤和林真米选择了自杀作为他们的结局,这也给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由于他们已经死亡,无法受到法律追究和刑事处罚。法律对于自杀者的态度是尊重和关怀的,不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重点会放在调查和追究其他相关犯罪行为的责任人,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并保护其他可能受到伤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