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血浓于水,亲人之间应该是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的关系。可今天案件里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自己的“第一次”关系不是和丈夫发生的,竟然帮助丈夫侵犯自己的亲侄女,花季少女就这样遭受了来自亲人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伤害。
一、心生邪念陈某和丈夫刘某结婚多年,夫妻关系并不好,丈夫刘某动不动就打骂她,可陈某从未反抗过,邻里乡亲们都感到十分的奇怪。
原来是因为丈夫刘某在新婚夜发现陈某不是处女,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因此对陈某的态度也一落千丈,平日里一有不顺心的事就对陈某非打即骂,陈某也因为这件事对刘某心怀愧疚,总想着补偿刘某。
刘某对陈某不是处女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再加上刘某迷信处女能给自己带来好运,因此刘某十分渴望能尝尝处女的滋味。但因为刘某常年忙于农事,且村里人丁稀少,没有看中的人选,他只能一直压抑着自己这个邪恶的想法。
直到有一天,刘某和陈某去接回老家发展的陈某弟弟一家时,见到了陈某15岁的侄女小红,小红正是青春年少的年纪,活泼美丽,于是刘某心中的邪念开始生根发芽。
回家后,刘某又开始对陈某进行言语上的羞辱,他大骂着,“你这个浪荡的女人,都是因为你不是处女我才会过得这么苦!”陈某依旧是低眉顺眼的跪着,小心翼翼的不敢说一句话。
刘某突然话题一转,对陈某说:“我知道你也很内疚,但是这件事对我来说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接受得了的,如果你能帮我一件事,我想我的心里能好受一些。”陈某欣喜若狂,连忙问丈夫刘某需要她帮忙做什么事。
刘某小声的说:“我好久没见小红了,没想到她已经长这么大了,变得这么漂亮,你有时间的话叫她来家里面住一会儿吧。”陈某知道丈夫一直想拥有一个处女,为了补偿丈夫,她欣然答应了这个荒谬的请求,即使小红是她的亲侄女。
二、邪恶计划的实行没过多久,陈某便去到小红家,说自己太久没见,很想念她,想邀请小红到自己家住一段时间。小红的父母想着女儿确实很多年没见过姑姑了,去姑姑家住一段时间,联络联络感情也不错。
正值寒假假期,小红也闲在家里无事,单纯的她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便收拾行李开开心心的跟着陈某去了。小红在陈某家呆了好几天,期间陈某和丈夫刘某对她关怀备至,小红很开心,和刘某夫妻俩的关系也越来越好。
一天早上,陈某和刘某讨论后觉得今天是个机会,陈某便借口说有事要出去,留下丈夫刘某和侄女小红独自在房内看电视。
两人独处一室,刘某内心就开始不老实了,邪恶的念头破土而出。刘某喝了几瓶酒壮胆,便开始实施他的邪恶计划。刘某倒在沙发上,看了看外面的天气,说道:“好冷啊,小红,你去把门关上,这样暖和一些。”
小红听话的起身,把房门关上,刘某趁小红不备,猛地从后面抱住小红欲行不轨。小红疯狂的挣扎,却一直挣脱不开刘某的束缚,于是转头狠狠咬住刘某的手,刘某吃痛松开,小红气冲冲地跑出房间。
刘某害怕小红会将他欲行不轨的事说出去,连忙追了出去,跟小红道歉,说自己只是醉酒了,请求小红原谅。陈某也马上赶回来帮着刘某道歉。善良的小红没想太多,在自己的房间里待了一会后,接受了刘某的道歉,但仍然心有芥蒂。
接下来的日子似乎又变得和平常一样,刘某夫妻俩依旧对小红很好,小红也就慢慢的放下了戒心。而刘某和陈某仍没有放弃他们的计划,每天都在盘算着下一次行动。
某天傍晚,小红和朋友出去玩回来后,发现自己床上的木板断裂了,床塌了无法睡觉,可是太晚了,市场已经关门,根本买不到新床板。
原来这是陈某故意弄断的,陈某想小红快要回家了,再不行动的话就来不及了,然后叫小红来她房间一起睡,并给刘某发消息让他半夜赶紧回来,告诉他今夜小红在他们房间睡觉。
小红一开始很是抗拒进入刘某夫妻俩的房间,上次在这个房间里发生的事依旧在她脑海里不停地浮现,陈某安慰她说姑父刘某今晚在朋友家吃饭,不回来了,和姑姑睡一晚上没事的,小红想了想便同意了。
半夜,刘某悄悄的回来了,他轻轻地推开房门,反锁后打开灯,看见自己的妻子陈某正和小红躺在床上,小红正在酣睡中。陈某见丈夫回来了,连忙让出床上的位置。随后,刘某偷偷爬上床,对小红进行了惨无人道的侵犯。
陈某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小红在睡梦中感受到了刘某的动作,突然惊醒,却发现刘某正在对她行不轨之事,小红马上用力的反抗,并且开始大声喊叫。没想到亲姑姑陈某却猛地捂住了小红的嘴巴,并伙同刘某控制住了小红的手脚。
小红泪流满面的看着刘某和陈某,小声哀求他们夫妻俩能放过自己,陈某却更用力的捂住小红的嘴巴,在一旁说:“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难道你想让所有人看到吗!”小红泪如雨下。
事后,陈某和刘某威胁小红,不能将事情说出来,不然没她好果子吃,并且还在言语上羞辱小红。小红收拾了自己的行李,离开了刘某和陈某的家,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三、正义终将到来小红回到家后,小红的父母感觉女儿变了,变得不爱说话,有时会盯着一个地方发很久的呆,经常待在房间里不出来,可是问她发生了什么事也从不回答。
这天晚饭后,小红的母亲问小红,在姑姑家这段时间过得怎么样,姑姑姑父对她好不好。没想到小红听到后瞬间愣住,然后便开始嚎啕大哭。小红父母心疼得很,连忙安慰女儿,说父母会永远保护你,永远站在你这边,永远是你的靠山,不要害怕.
小红这才把在陈某家发生的事一五一十的说出来。小红的父母听完后怒火中烧,没想到血浓于水的亲人竟会这样伤害自己的女儿,立刻带着女儿前往警察局报警。
民警在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后,结合小红的口供,认定刘某和陈某有罪,马上到陈某的家里将两人逮捕并移交上级法院。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三年二个月。
法律分析: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共犯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强奸罪是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的手段,使得妇女不敢、不能反抗,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强奸罪维护的是妇女的性权益。而本罪的客体是女性,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男性时,行为人可能成立强制猥亵罪、侮辱罪,一般情况下,女性性侵男性不成立强奸罪,其行为可能会成立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特殊情况下女性会成立强奸罪,就是其教唆或是帮助男子强奸的情况下,会成立强奸罪。
本案中,刘某第一次对小红实施了性侵害时,陈某为了方便刘某实施强奸计划,让小红与刘某两人呆在一起,为刘某实施强奸行为提供了方便。
第二次,陈某阻止了小红的反抗与声喊叫,捂住了小红的嘴巴,并伙同刘某控制住了小红的手脚,再一次为刘某性侵小红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从这两次违法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刘某是强奸罪的实行犯,陈某是帮助犯,陈某为帮助自己的丈夫性侵小红,与刘某合谋,相互勾结,两人是强奸罪的共犯。
但是陈某在这次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所以我们在案件中看见,刘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三年二个月,刘某的量刑明显比陈某的重,这是因为刘某是主犯、实行犯,陈某是从犯、帮助犯。对于主犯,会比从犯量刑更重。
除了本案中的帮助行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妇女教唆男子实施强奸行为。例如,乙女教唆甲男去强奸丙女,但是由于天太黑,甲男进错了房间,最后将乙女强奸了。这个案件改编自真实案件,情况相较于本案也复杂了许多,其中存在认识错误。
这个案件按照多数的观点,就甲男来说,他是犯罪的实行者,由于突发情况,预备对象是丙女,实害对象是乙女。
所以甲男对预备对象丙女成立犯罪预备,对实害对象乙女成立强奸罪的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对乙女来说,她是强奸罪的教唆犯,引起甲男的犯意,对预备对象丙女是犯罪预备,但是由于实害对象是自己,所以乙女不担责。
如果上述这个案件,预备对象与实害对象都是丙女,也就是乙女教唆甲男强奸丙女成功,这时,乙女就需要承担强奸罪的教唆犯。至于乙女是主犯还是从犯,在笔者看来,乙女更倾向于主犯,因为乙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乙女教唆甲男强奸丙女,甲男虽然答应,但是却没实行,根据共犯从属性,因为实行者甲男没有罪,教唆者乙女也没有罪。
综上,结合本案来看,陈某帮助自己的丈夫刘某对自己的侄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其触犯了强奸罪,是帮助犯。陈某的行为还违背了人伦道德,对于小红来说,自己的亲人对自己做出这样的事,心中的痛是永远都抹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