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退市为什么不向投资者赎回股份?

鬼话均说 2024-06-14 03:38:14

今年以来退市的速度明显加快,2023年全年才退市了四十多家公司,2024年至今过去不到一半的时间已经接近这个数字,而且还有大量的公司已经处于锁定退市状态。不仅退市公司家数增加,退市的方式也变得很多。以往多数都是财务类指标未达标退市,现在则是面值退市最多,因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有相当大比例。甚至今年还出现了以往从未出现的市值退市,建车B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表示公司股票2024年6月11日收盘市值为人民币1.83亿元,已连续17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票市值低于3亿元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前几天还在讨论*ST深天可能会因为市值低于3亿元退市,没想到B股居然抢先实现了。

在这样的大量退市的背景之下,一个声音开始出现,上市公司退市应该赔偿中小投资者。现在有各种各样的提法,按照发行价赎回可能是主流。现在一些评论文章提出的理由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印度股市对退市的公司有赔偿要求,其二是港股市场多次发生大股东私有化公司退市的案例。印度股市规则一旦强制退市决定生效,交易所需任命独立的专业团队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定出股票的公允价格,被强制退市公司必须以该价格向公共投资人回购股票,否则将面临惩罚。

为什么A股没有这项制度呢?首先是这一制度只有印度有,别的地方都没有。其次是如果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本身就应该赔偿,过去也有非常多的案例,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并没有违法违规而是经营不善导致退市那就没有任何理由赔偿各位小股东了。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这是股票的基本性质。

同时《公司法》也禁止这么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很显然,如果公司退市就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发行价赎回股份,与《公司法》规定相悖。那么是否应该由大股东收购各位中小投资者手中的股票呢?其实基本原理也是一样的,如果大股东有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那么就应该相应做出赔偿,如果没有类似的行为,自然不需要做出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如果以印度股市有相关条款要求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回购股份,与中国的法律相抵触,也是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相抵触,因此不具备可操作性。

同时印度股市中虽然有要求公司回购相关股票,也是要以独立的专业团队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定出股票的公允价格,和部分网友要求的发行价回购明显不同。公司既然会面临强制退市局面,很显然资产状况已经很差,仍然按照发行价回购是不合理的。

港股市场经常会出现私有化退市的情况,今年就已经有7家公司。一般情况下会选择私有化退市主要有几个原因:失去融资功能、股价过低长期低迷、市价远远低于净资产无法反映价值、为股东提供溢价退出通道等等。如果把这些原因照搬过来与A股中这些濒临退市的公司强行比较,会发现也不符合。A股市场上濒临退市的公司虽然早已失去融资功能,而且股价现在也确实比较低,但是很多公司早已资不抵债,作为大股东来说没有必要去进行收购。

上市公司如果在濒临退市的时候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做法,还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破产法》当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需要先支付职工工资福利,然后缴纳相关税费,接下来是偿还债务,最后有余钱才会分配给股东。如果在可能退市的情况下提前使用公司资金回购股份,这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债务,不仅违反了法律债权人也不会接受。

当然,合理合法合规情况下,大股东也会私有化。例如经纬纺机在旗下重要资产中融信托可能面临巨大损失的情况下,由大股东向所有中小股东发出收购邀约,在收购足够股份的情况下退市,这就是对股东权益的最大保护。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退市可能会对广大中小散户造成较大的损失,但是从投资和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制度已经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如果确实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索赔。如果并没有类似的行为,那就只能归结于企业的经营风险,投资者就需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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