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经营还是借款?

李义峰谈社会 2025-01-08 21:18:43

客户小王与上海曙光公司的纠纷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终于告一段落,双方都未上诉,曙光公司已履行了判决规定的付款义务。

2022年6月,小王和曙光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小王和曙光公司进行项目合作,小王自愿向曙光公司某项目投资200万元,投资期限为一年。

协议约定,小王不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因此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曙光公司承担,即小王只承担投资责任,不承担经营风险责任。曙光公司承诺,小王投资回报为年利率10%,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条款。

2023年6月,协议到期后,小王提出收回投资,但曙光公司拒绝归还,并认为小王的投资属于合伙投资,公司相关项目尚未结算,不同意归还投资款。

小王向法院起诉,请求曙光公司归还200万元借款,并支付约定的10%的利息。

那么小王和曙光公司的“投资合作”是什么性质,是合伙经营还是借贷关系呢?

司法实践通常认为,所谓的投资合作,如果不承担风险,不参与经营,只享受固定收益,那么并不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小王的收益属于固定回报,无论公司项目是否亏损,都可获取10%年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显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属于借贷性质。本案应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请,万幸的是,小王的投资款顺利收回,并获得了约定的利息。

我们客户常常被各种名目的“项目”吸引,投入巨资,希望享受到高额的回报,但投资之后,发现款项很难收回,即使通过诉讼胜诉后,往往也无法全身而退,甚至赔上了诉讼费和律师费,完全无法收回“投资款”,教训十分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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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峰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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