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一知名小学为扩建校区,在未与产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趁其全家外出时,派人砸门撬锁,闯入其私宅附属的地下人防工事,搬空储藏财物,损毁上盖及围墙等建筑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被掀开的防空洞顶盖水泥板中裸露手指粗的钢筋
事发5年多时间过去了,业主报警立案,但侦办至今未果。
相反,在业主尚未要求对损毁物业作出赔偿之前,肇事小学反而“恶人先告状”,以“业主侵害了其土地使用权”为由,将业主告上了法庭。
此后,案涉物业的讼争,于2020年至2023年之间,经过了一审、二审,反诉和另案起诉,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是一再反转。
01.实验小学指使施工方损毁爱国侨领物业后,竟谎称不知情2016年,福建省厦门市实验小学(下称“实验小学”)校区扩建,扩建的范围涉及著名爱国侨领颜西岳(1905-1991)的故居——位于同安里三号之一一处与小学毗邻的地下人防工事。
据了解,该人防工事,系颜西岳于1953年购得的物业,在1960年翻建时,颜西岳为响应国家国防需要、深挖洞、广积粮、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号召,在修建位于同安里三号之一的主屋时,一并修建。
案涉防空洞外景
查阅1960年代的原始档案资料发现,当时颜西岳翻建房屋和修建防空洞,共花费66621.40元。其中,现在价值4000万元的房屋主体,当时花费了4万余元,而防空洞的耗资就高达16027.92元元。按当时的购买力计算,这是一笔巨资。
颜西岳的四子颜达成称,当时父亲修建该人防工事的目的,是供附近的学生、居民在遇险和防空时使用,其面积为30.44平米,最多可供三个班、上百名学生躲避空袭。
2016年,实验小学曾与颜达成协调购买案涉人防工事,但双方未协商一致遂作罢。
2017年,实验小学扩建场地动工。为避免校方施工造成案涉人防工事及内部财物受损,颜达成曾多次致电及委托律师发函告知校方人防工事具体位置,提示施工安全,若造成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多番交涉中,校方均表示知情,并做好防护措施,并承诺不会破坏该人防工事。
本以为相安无事时,实验小学突然于2018年1月28日,在未告知颜达成、趁其家中无人时,指使施工方开建公司的施工人员,用铁锤砸门撬锁,打开人防工事的门锁及固定铁栓。施工人员、实验小学教职工等相关人员,数次进出于颜达成家房屋院落内外,进出人防工事,之后公证处工作人员才到达现场。
砸门撬锁
随后,实验小学指使施工人员,将案涉人防工事内的财物搬走,接着,又拆毁了人防工事顶盖及大部分围墙。
需要指出的是,案涉人防工事,实验小学明知产权人是颜西岳所有,也了解该物业的来龙去脉,但在砸门撬锁搬空财物,损毁上盖拆毁围墙的同一天,实验小学在向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请公证时,却声称:“施工方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现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内有一处人防洞,洞里存放有物品,不知系何人存放”。
事实上,实验小学时任校长何宝群与颜西岳的四子颜达成早就相熟,对于案涉人防工事双方也有过多番交涉,双方可谓知根知底。
而案涉人防工事的产权所有人颜西岳,是著名的爱国侨领,在厦门市更是社会知名人士。
公开资料显示,颜西岳系金门县人。后人的评价是,他将毕生的精力和心血都奉献给了福建,是福建侨务工作的开拓者,是创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先驱,为海外侨胞加强与祖国、与福建、与厦门的联系做了许多不可磨灭的贡献,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受到海内外侨胞、金胞和厦门人民的尊敬和信赖。
他曾多次作为侨界代表接受周恩来、邓小平、李先念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历任厦门市侨联主席、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建省侨联副主席、福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常委、省侨联常委、顾问,福建省金门同胞联谊会会长、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侨联常委、顾问。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他与侨联的其他同仁一起,争取了1200多万元侨汇在厦门投资兴办工厂和房地产业。平时关心社会福利事业,曾带头捐资倡办厦门华侨托儿所、华侨幼儿园和华侨中学,响应陈嘉庚先生的号召,捐款赞助厦门华侨博物院建设,长期担任厦门市儿童福利基金会会长。福建省金门同胞联谊会成立时,他被推选为首任会长。
改革开放以来,他担任厦门市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现为全国500强企业)副董事长,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鼓励一批有财力的亲朋好友到厦门投资;同时,积极创办侨益电子元件厂、侨利食品厂、侨泰实业公司、新侨酒店等侨联自身企业,解决了许多归侨、侨眷子女就业问题,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在颜西岳的追悼会上这样评价:颜西岳先生一生热爱祖国,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把毕生主要精力奉献给侨务工作,是东南亚有影响力的爱国侨领。
而颜西岳的四子颜达成,于1962年8月出生于福建厦门,籍贯金门,曾担任福建省第九、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金门同胞联谊会第六、七届副会长,厦门市思明区第十五、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厦门市金门同胞联谊会第四、五届会长,厦门市思明区侨联副主席,在2001年为两岸小三通做出过杰出贡献。
基于上述事实,颜达成表示,实验小学的这一做法,不过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02.砸门撬锁、搬走物品、强拆人防工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2018年1月30日,实验小学的王晓江打电话给颜达成,告知施工队已将案涉人防工事给“挖掉了”。
同日,颜达成向厦门市公安局开元派出所报警,称“家里的防空洞被挖平,财物被盗窃”。
2018年1月31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立案侦查。
然而,立案侦查5年半的时间了,基于某些不可言说的因素,案件仍处于办理当中。
颜达成表示,此间自己多方奔走,希望能够引起各方重视,但期间不断受到外界施压,使得案情不能进一步得到处理,自己的父亲一生热爱祖国,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把毕生主要精力奉献给侨务工作,但在厦门这样一个文明程度、法治程度较高的城市,一个教书育人的学校竟做出非法入侵、非法强拆、涉嫌盗窃财物、恶意毁损人防工程的违法行为,先父百年之后竟遭到如此待遇,实在不该发生。
被破坏的防空洞
颜达成认为,实验小学在没有合法手续,没有规划、征用,没有提前协商、告知的前提下,指使施工方侵入自己的私宅及地下人防工事砸门撬锁,破门而入搬走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盗窃等刑事犯罪。
03.校方损毁物业,反告业主侵权,案涉人防工事是否合法建筑?因父亲不在多年,故居建筑物现在又被毁,无奈之下,于2019年,不得不将颜西岳名下在厦门唯一的物业,位于同安里三号之一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地下人防工事,正式过户给儿子颜达成、颜达义、颜达德三人。
此后,颜达成代表兄弟三人,为父维权。
然而,就在颜达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处奔走之际,2020年10月16日,实验小学率先动手,以颜达成家的人防工事“侵害了实验小学土地使用权”为由,将其起诉至思明区人民法院。
事实上,案涉人防工事于1960年代竣工,建造者颜西岳当时即向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1984年7月,原开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案涉人防工事进行测绘并建册登记,战时功能为群藏。
案涉人防工程于1963年存档的工程结算书
1985年4月17日,颜西岳再次向厦门市城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进行房产申请登记,一并将人防工事有关的材料进行报批。
1999年10月,经厦门市华侨联合会证明,颜达成向开元区建设局建管科及厦门市开元区民防办公室申请作车库用,后两部门经过核实,确认案涉人防工事建筑合法有效后作出批示同意改建,后因个人原因一直保持原状未变。
而实验小学扩建项目获得立项批复是在2016年9月,远远在案涉人防工事建造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故此,该案经过思明区法院一审,厦门市中院二审,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2022)闽02民终2355号生效判决书中,并未认定案涉人防工事存在侵害实验小学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它肯定了案涉人防工事是合法建筑物。
同时,终审法院厦门市中院认为,实验小学……应明确知晓案涉人防工事的使用人及大致位置的情况,但仍在校园扩建过程中先未经许可即擅自将放置于人防工事内的物品搬离出来,后又将人防工事的顶盖及大部分围墙予以拆除,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应就其侵权行为给上诉人及原审被告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鉴于上诉人及其家人已对此另案提起诉讼……上诉人及其家人可另案主张权利。
生效判决书认定校方侵权
04.判决结果承认产权,赔偿损失,但情感损害难以弥补对于二审诉讼中的精神损害和赔礼道歉请求,颜达成解释说,案涉人防工事对自己及家族成员具有特殊的人身意义,寄托了对父亲颜西岳的情感,现因实验小学、开建公司的原因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势必引起家族人员的精神痛苦,故此向法院提起此诉讼请求。
实际上,在本案的审理及组织调解过程中,颜达成对校方扩建项目、儿童最大权益优先原则等司法理念表示理解和认可,亦表示愿意对社会公益需要让渡部分个体权益。
基于此认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案涉人防工事被损毁已成既定事实,且无修复价值,故从现有功能用途和个体使用收益权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权衡两个方面,认定案涉人防工事应以拆除为宜。
对此,颜达成却认为,2018年1月,思明区公安分局已决定对“同安里3-1号旁的防空洞被盗窃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明确告知该人防洞系犯罪现场不能破坏。现一审判决协助拆除,二审认定应以拆除为宜,显然两个判决都与刑事程序冲突,客观上不能执行。
颜达成同时还表示,实验小学作为厦门市知名小学,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教育机构,指使他人违法侵入他人物业,隐瞒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公然说谎等行为,让人难以原谅。
笔者注意到,厦门中院在终审判决书中亦提到:“上诉人(颜达成)的父亲在特殊历史时期耗资建造人防工事,毋容置疑对当时国防战备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应得到充分肯定。实验小学在提起本案诉讼时……部分确实存在个别表述不当之处”。
尽管如此,在二审判决中,厦门中院以实验小学的不当表示仅限于本案诉讼,故对颜达成要求实验小学停止侵害名誉权的上诉请求,未予支持。
2022年6月1日,颜达成就实验小学损毁案涉人防工事,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1.实验小学、开建公司立即向颜达成赔偿财产损失300万元;2.实验小学、开建公司立即向颜达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3.实验小学、开建公司正式向颜氏家族赔礼道歉;4.实验小学、开建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年5月 24日,思明区法院作出(2022)闽0203民初10760号判决书,判决:一、实验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颜达成财产损失80万元;二、驳回颜达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结果,颜达成表示,判决虽然维持了正义,但尚欠一个公正;这样的判决,显然不会让实验小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学校究竟错在哪里?
颜达成说:“案涉被毁坏的人防工事,系爱国侨领颜西岳在特殊时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建造,现在不仅里面的东西被强行搬走,建筑物被非法拆毁,反而还以我方侵害校方权益为由,被起诉至法院,这种情感上的伤害,让整个颜氏家族都难以接受,深感不公”。
“此案赔偿多少钱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合理合法,我们将案涉物业免费送给学校都可以”,颜达成忧心忡忡地说,“实验小学作为厦门市著名的重点小学,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其肩负着教育、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职责和义务,然而,该校在处理父亲颜西岳故居人防工事的问题上,却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将尊重他人,尊重法治抛在脑后,强占公民个人私产,并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掩盖其不光明的行径,如此做法,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校方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接受社会的监督”。
难哟
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