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拜占庭军区制的军役地产与农兵制的形成

鲍林谈古论今 2025-01-04 11:30:50

约498年,阿纳斯塔修斯一世(Anastasius I,491—518年)以现金薪水取代了口粮与装备的发放,将过去的强制征兵制改成了募兵制。

这套募兵制度也顺利运作至查士丁尼一世时期,但由于查士丁尼四处用兵,加之受查士丁尼大瘟疫的影响,收入减少而军费开支增加,因此在其统治中后期,军饷便曾数次拖欠,莫里斯更是因欠发军饷遭受叛乱身死。

616年,丧失了大量土地于波斯人手上的希拉克略,便将现金薪水减半,以装备代替。

至636年雅穆克河战役拜占庭帝国彻底失去埃及与叙利亚的领土之后,此时的拜占庭帝国,必须以565年时四分之一的收入,以维持三分之二的士兵数量。

在此财政窘境之下,有开源之手段,只能将节流作为变革的重心,军事开支自然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以田代饷”就是希拉克略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此处的“田”即为“军役地产”,领受这份地产的士兵便是“农兵”。

军役地产的形成

所谓的军役地产,其第一次在文献中出现的时间是10世纪。在君士坦丁七世的一份法令中规定,所有支持兵役的土地现在都必须进行登记,即使是那些以前从未登记过的土地。

显然,不是所有士兵拥有的土地都能称之为军役地产,毕竟向士兵或退伍士兵分配土地的行为在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历史当中由来已久,不可能到10世纪才以专业术语的形式出现在法令当中。

它不应简单理解为士兵及其家庭所拥有的地产,而应该理解为与兵役绑定的、作为士兵薪酬一次性给予的地产,而且在10世纪的法律当中对其出售有所限制。

希拉克略时期的情况

从财政角度来看,特里高德指出,希拉克略在616年的减薪措施使得士兵基础年薪从一年5诺米斯玛下降至一年2.5诺米斯玛;亨迪也指出,希拉克罗纳斯(Heraclonas, 641年)时期给士兵的每4—5年一次的附加捐赠(accessional and quinquennial donativa)为3个诺米斯玛,仅相当于578年的三分之一。

此外,大量考古遗迹显示,在7世纪中期至9世纪中期这两个世纪的时间内,出土铜币数量急剧减少,以此可以证明在康斯坦斯二世时期,国家已经减少了以现金作为发放军饷的手段,并以此与军区制与军役地产的出现联系在一起。

士兵薪资的下降必然需要用其他手段作为补偿,这些似乎都能作为国家需要进行“以田代饷”的合理前提。

但实际上,拜占庭当时的财政问题并不一定有如上述数据显示出来那样严重。

7世纪至9世纪出土铜币的减少,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因为这两个世纪因拜占庭城市的衰落与转型,大量的市场活动从城市转移至农村或城堡外围所导致的,这与当时拜占庭士兵分散驻扎的状况正好吻合。

另据最近考古发掘的成果,在希腊、南意大利等地也发现了大量希拉克略与康斯坦斯二世时期的铜币。

此外,货币流通的减少与以物易物的增加,会影响贵金属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导致“减薪”后的薪资数据不一定能反映其真实的收入水平。

另据亨迪对6世纪至10世纪军队薪水制度的研究,在查士丁尼一世时期,除了年度的基本薪水(annona与captius)以外,还有附加捐赠,其在578年仍保持完整,641年时仍保有其残存形式。

而在君士坦丁七世时期,这种附加捐赠演变成了对军区军队每四年周期性计算并轮流支付的薪水(rhogai),在中间的演变过程当中,其目的是能定期满足一支军队的合理需要的同时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

而几乎是与铜币的铸造与发行的减少同步,曾经负责管理帝国丝绸生产与销售的关务专员(kommerikiarioi,详见下文)的作用已经逐渐转变成向士兵出售武器与装备,表明大规模和普遍的现金支付给士兵不再被认为是供应和装备军队的必要条件。

例如,在早期士兵的装备属于国家,不能成为士兵的私人财产;但在利奥三世时期的法典《法律选编》当中,已经认为战马、马鞍、盔甲等属于士兵的私人财产。

同时,亨迪在研究7世纪末的印章时指出,当时国家通过国家仓库(apotheke)向斯拉夫人提供和出售装备和武器,以换取他们入伍。

而根据塞奥法尼斯记载,在692年查士丁尼二世带领包含30000斯拉夫人的军队与阿拉伯人作战时,起初拜占庭一方占有优势,但斯拉夫人的指挥官在接受阿拉伯人一袋金币的贿赂与欺骗后带领20000斯拉夫人倒戈使拜占庭大败。

总而言之,相比“以田代饷”,“以物代饷”的证据更为充分。尤其是这些措施都在希拉克略之后采取的,若希拉克略当时已经采取了“以田代饷”的方式缓解财政窘境,那“以物代饷”的措施就显得多余了。

可见,虽然拜占庭当时确实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但由于经济情况的波动,实际上经济压力并没有部分学者想象中大,同时拜占庭所采取的分摊养兵支出、轮流发薪、装备私人化等方式,使得“以田代饷”并不是当时解决财政问题的唯一途径。

而从后世立法情况来看,在普遍被认为是8世纪伊苏里亚王朝时编撰的《农业法》的第18、19条中,规定了占用他人弃耕土地的农民需要承担该土地的税收并缴纳额外费用,陈志强教授认为这是当时拜占庭帝国税收“联保制”的证据,但当中却没有提及同样情况下兵役如何处理,这只能说明此时兵役尚未与土地关联。

综上所述,在“陈旧的管理统治机器已经停止运转”的情况下,希拉克略没有足够的精力、人才与时间实施“分田地”,因而史料之中也完全没有记载。

但是,正如军区制的形成一样,希拉克略时期无疑是军役地产形成的关键时间节点之一。在阿拉伯人入侵前,拜占庭军队基本上由职业军人组成,在特定地区扎根是不可能的,因为部队一般只需要在边境地区驻扎,同时反复更换驻扎地,或进行长期的远征,这实际上排除了对自己土地的持续耕作的可能性。

但雅穆克河战役之后,军队撤回小亚细亚驻军,面对阿拉伯人长期掠夺式的侵扰,拜占庭的军事战略逐渐发生转变,决定性的战役减少。

结合城市由“polis”向“kastron”的转型,拜占庭开始实施以拖延要塞和设防城市的抵抗为基础的领土防御战略,这一系列因素致使军队长期的本地化驻扎成为可能,这无疑是后世军役地产形成的基础。

军役地产的形成过程

由于7—8世纪的相关材料极其缺乏,目前暂时难以确定军役地产的具体形成过程。

但能够确定的是,军役地产不是希拉克略有意为之的改革,至少至利奥三世时也尚未形成。

考虑到直至10世纪军役地产才见诸法律文本,其间无论是法律还是其他史料对此均只字未提,有理由认为其形成过程是由下而上的社会缓慢变化,而非由上而下的国家改革行为。

目前关于其形成过程学界至今尚未有公论,只能结合间接证据做出符合逻辑的推测。

军役地产的形成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土地的来源,二是兵役义务从“属人”至“属地”的转变。

关于土地的来源问题,目前学者当中有两种推测,一是由特里高德与亨迪分别提出的帝国庄园分配说,即认为士兵的土地来源于皇室领地的转让,实际上就是以田代饷以换取士兵服兵役。

二是士兵购买说,哈尔顿支持此观点。特里高德反对士兵购买说的原因之一,是他认为“7世纪中期的大批贫困士兵无法一下子就购买到足够的土地来养活自己”。

特里高德的反对很难成立,他的观点实际上是建立在他的主要论断之一,即军区制是康斯坦斯二世的创造之上的,因此才会将时间段限定在“7世纪中期”。

但对“以田代饷”与“以物代饷”的论证来看,国家并不需要在短时间内以以田代饷的方式解决兵役问题,尤其是在《法律选编》中并没有实施了以田代饷的迹象,反而在当中体现出了对士兵私有财产的侧重保护,为长期内的士兵购买说提供了可能。

在莫里斯时期法律规定,若父亲在服役中死亡,则允许长子入伍并继承其津贴与级别,这显然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即至少在查士丁尼以后至希拉克略以前,尚未引入广泛的世袭兵役制,仍以金钱招募为主。

世袭兵役制的具体引入时间目前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哈尔顿提出的希拉克略时期重新引入世袭兵役制的结论缺乏明确证据,在雅穆克河战役后的长期驻军过程当中,军队与当地农民不可避免地发生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乃至混杂,世袭兵役制就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

但无论如何,最晚至利奥三世时期,便已形成了稳定的世袭兵役制。

在世袭兵役制发展的过程当中,士兵与驻地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而且士兵的财产在国家的保护下得以积累,而土地便是最好的投资方式,同时国家也因为大量无人耕种的土地而乐见其成,因为这既能使休耕地得以复耕,又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税收。

如此看来,士兵购买说成立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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