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早退和晚退养老金差距大,是不是真的要“纠错”?

帮老兄聊聊 2024-07-24 03:39:55

现在说起退休中人养老金的事情,在评论区中大家评论中最多的就是先退的人和晚退的人养老金差别过大,比如2015年退休的人和2024年退休的人相比,同职务、同职级的人养老金差距高达3000多元,这种巨大差别是导致部分退休中人心里不平衡的重要因素。

其实对于养老金这个问题,有差距是合理的,但差距应当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但对于适度的标准是多少,差距在什么水平比较合理,这个标准是很难把握的。早退休的人认为合适的标准,晚退休的人则会认为这个标准是不合适的,这就是众口难调。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社会养老保险形成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驾马车运行的格局。

每一种不同的养老保险,虽然都是社会养老保险,但内容不完全相同。比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参保范围最广的养老保险,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保。企业职工可以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参保,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保。

参保范围受限制的养老金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限制在编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所以会严格限制参保范围,这主要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吃的是财政饭,参保费用财政要承担大头,个人只是缴纳的是小头,带有福利一定范围的社会福利性质。比如职业年金就是一项比较大的福利。

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按照参保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比如企业职工是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领取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领取养老金。

所谓养老金的并轨,主要是指养老保险体系的并轨,而不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是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各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多层次的思路来设计的,企业职工是一个层次,机关事业单位是一个层次,城乡居民是一个层次。

多层次的目的是为广覆盖服务的,多层次就是便于参保人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特点,经济能力选择自己合适的养老保险,只要大家都参加了养老保险,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领取养老金,这就是养老金的并轨;但各种养老保险的规定不同,参保单位、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的不同,养老金的标准也不同。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无法并轨的,也不可能并轨。

根据以上的分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是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养老金产生差异是正常的,这是由养老保险制度不同而导致的。事实上虽然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比,养老金的差异比较大的,但这是制度导致的,并没有什么纠错的说法。

纠错的说法主要来自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退休老人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虽然低于新办法,但这是制度导致的。毕竟自己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的养老保险,没有缴纳过职业年金,养老金低也自己也无法提出纠错。

纠错声音最大的是十年过渡期的退休中人。同样是十年过渡期的退休中人,早期退休的中人,由于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要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2015年退休的和2024年退休差别比较大,这种差别是由高出部分计发比例逐年提高、工资调整缴费基数提高、养老金计发基数逐年提高、退休人员职务职级提升、职业年金缴费年限增加等因素导致的。

在这些因素中,其中十年过渡期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计发比例逐年提高这个部分,是退休中人最为关注的部分,也是大家觉得不合理,需要纠错的部分。对于这样规定是否合理,这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巨大的差距估计也是当初制度设计的专家们没有想到的。

现在十年过渡期就要结束了,其实早退和晚退导致的差距,按照现在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也是存在的,这是没有办法逆转的。比如我在2015年退休时,养老金计发基数只有40000元左右,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接近8000元,9年时间差不多翻了一倍,现在退休的人员人员与我2015年的退休的相比,养老金的差别也是巨大的,差不多也是一倍左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以后退休,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但即使按照新办法计算,估计2024年10月退休的人和2034年10月退休的人员相比,养老金的差距估计也会超过3000元,这主要是缴费基数会提高,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会提高,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可能会翻倍。

早退休的人,虽然养老金比较低,但至少提前了几年或是十年领取了养老金,少交了十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多调整增加了几年的养老金,自己享受了好几年的退休时光和天伦之乐,这是晚退休人的没有享受到的。如果从这个角度去思考,那还有什么可纠错的呢?

所谓纠错要是有错才会纠,没有错怎么去纠呢?也许有人会认为文件规定错了,文件规定是不是错了,这不是由早期退休中人来判定的,也许晚退休的人认为这个文件规定很好,纠错是对他们权益的损害。群体不同,认识不同,多元的声音可以出现,但能否实现自己的想法,这是不确定的,甚至是没有办法实现的。

综上所述,中人早退和晚退养老金差距大这是现实,但这种差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初改革的预期,还需要用改革的思维去思考,需要从多数人的整体利益去思考,从未来的发展趋势去思考。纠错的想法可以有,建议可以提,但能不能如愿这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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